noisegirl wrote:
過戶已經完成 不動產權狀也在我這裡 都是我的名字
不過當初有講好 我先統一繼承再平均分配 所以他們才會放棄繼承
...(恕刪)
既然權狀已經都是你的名字,而且所有的相關文件相信樓主都有,
換句話說已經全是樓主的財產,所以b想翻案要嘛去打官司,要嘛
就用鬧的。b沒有能力去打官司,所以只好用鬧的。
樓主的壓力來自於b的到處放話,為什麼你會如此在意b的放話??
還是怕的是,b要不到錢,不知道會做出什麼事吧?
目前看來比較好的方法的確是把不動產賣一賣,錢分一分,從此不
相往來。
遺棄罪對b要成立可能比較難,因為b不像a,這點樓主倒是不用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