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算心情抒發...遺產分配後的風波

noisegirl wrote:
過戶已經完成 不動產權狀也在我這裡 都是我的名字
不過當初有講好 我先統一繼承再平均分配 所以他們才會放棄繼承
...(恕刪)


既然權狀已經都是你的名字,而且所有的相關文件相信樓主都有,
換句話說已經全是樓主的財產,所以b想翻案要嘛去打官司,要嘛
就用鬧的。b沒有能力去打官司,所以只好用鬧的。

樓主的壓力來自於b的到處放話,為什麼你會如此在意b的放話??
還是怕的是,b要不到錢,不知道會做出什麼事吧?

目前看來比較好的方法的確是把不動產賣一賣,錢分一分,從此不
相往來。

遺棄罪對b要成立可能比較難,因為b不像a,這點樓主倒是不用擔心。

chiujung wrote:
還是怕的是,b要不到錢,不知道會做出什麼事吧?


bingo...放話是一個不爽的點
但最擔心的是不知道他還會做甚麼
尤其看起來他身邊有人在出主意
想要不在乎都不行:(
而且樓主要想一件事,你已經繼承土地及房屋,權狀是你的名字,
這些已經是你名下的財產了。

對a或b而言,如果土地或房屋要改登記,是不是變成樓主贈與他們?
增值稅誰出? 超過兩百二十萬的贈與稅,誰出?

更別說贈與後的其他問題了

所以要改成共同持有,的確如你所想是不可行。
chiujung wrote:
而且樓主要想一件事...(恕刪)


的確不可行 贈與稅也考慮過
結果b認為我在唬爛他

也對啦 他又不用繳...Orz..

今天還發現他跑去調我的不動產資料
再加上先前他有問a的身分證有沒有換(行政區域調整,地址有變)
跟我要戶口名簿 說要幫他換...

該慶幸老婆有先幫忙換好嗎?
因為只是行政區域調整換證
所以同戶都可以換 也不用戶口名簿
舊的拿回去換就可以了 照片也可以沿用...

如果給他換 他等於拿著戶口名簿+a的新身分證
要真兩樣都給他了 會發生甚麼事...
神智清楚的人,都會有"揮"不清了
吸毒的,更不用說了....特長就是"揮""硬凹""編劇情",然後你會氣到腦充血!!!!!
吸毒的人很在意錢的(吸毒的朋友也會很在意"好友"有沒有繼承到什麼鉅款)
鄰居有類似跟樓主的劇情,就是到處哭腰受盡委屈...最誇張的是不知道誰跟他說了什麼,說他還有好幾百萬,只不過放在某某某那裏,結果就是一直找對方麻煩,要對方吐幾百萬給他~~~

權狀這種東西...沒事就拿去碎紙機碎掉或溶掉吧,需要時的前一個月再去申請公告補發就好。

個人完全不管人情世故的解析是:A或B要登記後自己賣,請先把規費拿出來再說,不然就是你自己淨損。
你自己對外談賣地,還可以談賣清的,或是買方代墊規費後再到尾款拆。
但土地要贈與給A或B,在A或B取得持分再賣出之前,納稅義務人都還是你自己,這筆錢也要有人先墊支。
為了避免這種狀況,你直接要求A或B自己負擔規費與代書費,你自己絕對不會去繳,沒有完稅證明,就不能送移轉登記。
在代書那簽約時,也記得提醒代書,這是有條件贈與,條件為規費與代書費由被贈人負擔,請向被贈人索取本票,讓代書在拿不到代墊規費與代書費時能馬上去做本票裁定,查封土地。
subuli wrote:
最誇張的是不知道誰跟他說了什麼,說他還有好幾百萬,只不過放在某某某那裏,結果就是一直找對方麻煩,要對方吐幾百萬給他~~~


現在是有一點這樣的意味
b跑去調新家的土地謄本 知道我有用新家做抵押貸款
他也知道我們貸款是因為買車&試管 拿著抵押金額問我
既然我有錢 為什麼不幫a還錢? (因為先前我說a有負債,給他聯名不OK)

我承認早期我太單純 解釋那麼多只是給人家抓語病
我也覺得訝異 自己桶的樓子 怎麼那麼理所當然覺得別人都該處理
況且我不是沒有幫a 我幫過大概三次 也沒主動說過要他還錢
他現下就是只能靠人供氧的精神病患 我們還是好好地養他

結果現在變成 我拿a的欠債當藉口 故意不分他財產

我更怕b會以為我仍然有那麼多錢 很顯然有別人教他去調那些資料
只怕他的魚肉朋友們 此時正在跟他商量怎麼樣逼我吐錢

我們對a應該也不算不好 因為平日上班家裡沒人 所以才會把他託在安養院
只有這樣 才能確保他三餐吃得飽睡得好 有定期看醫生 有人監督他吃藥
除了機構的固定費用 每個月還會額外給他兩到三千 給他在那裏買消夜或生活用品
回來會帶他出去吃好料, 沒有外食時太太會下廚 或是出去買飯給他吃
有空會帶他出去玩, 朋友也會揪來大家一起聚餐
換季會帶他去買衣服 床墊枕頭髒了 也會買新的給他帶去
我想 我們這樣養的應該算滿認真的吧...應該不至於虧欠他

perrowu wrote:
記得提醒代書,這是有條件贈與,條件為規費與代書費由被贈人負擔,請向被贈人索取本票,讓代書在拿不到代墊規費與代書費時能馬上去做本票裁定,查封土地。


這真的是高招 雖然我會相信他為了那臨門一腳 一定逼得更緊
或許有別的魚肉朋友 為了即將到手的大餅 願意替他出也不一定

代書費大概也就一兩萬...規費指的是甚麼呢?
如果查封土地, 是不是我還得上法院把他標回來?
noisegirl wrote:
代書費大概也就一兩萬...規費指的是甚麼呢?...(恕刪)

規費指地政事務所的登記費、土地轉移賦稅等。

由對方開本票理論上是可以藉裁定獲得保障,但代書能收現的案子多的是,很少代書接案自己墊款、拿可能無力償付的本票、跑裁定查封拍賣不知到什麼時候費用入袋。有實際這樣操作的結果?

noisegirl wrote:
我們對a應該也不算不好 因為平日上班家裡沒人 所以才會把他託在安養院
只有這樣 才能確保他三餐吃得飽睡得好 有定期看醫生 有人監督他吃藥
除了機構的固定費用 每個月還會額外給他兩到三千 給他在那裏買消夜或生活用品
回來會帶他出去吃好料, 沒有外食時太太會下廚 或是出去買飯給他吃
有空會帶他出去玩, 朋友也會揪來大家一起聚餐
換季會帶他去買衣服 床墊枕頭髒了 也會買新的給他帶去
我想 我們這樣養的應該算滿認真的吧 ...應該不至於虧欠他...(恕刪)


我不知道這樣會不會更複雜,不過既然樓主對a那麼有心,要不要考慮
申請成為a的輔助人? 這樣對a也是一個保障。

輔助的責任沒有監護大,但像一些屬於a的財產如果要處分,必須經過你的同
意。舉個例: b要a把土地過戶給b,沒有輔助人的同意是無效的。還有b要用
a的名義去申辦貸款,沒有輔助人的同意也不行。

建議而已。

chiujung wrote:
我不知道這樣會不會...(恕刪)


這是很好的建議
我之前有聽聞監護人宣告 但a還沒有到這種地步
但就怕被脅迫之類的 或許做輔助人宣告 會安全一點

其實他目前也是信用破產 所以也沒利用價值
大概也是因為這樣 b非常關心我為甚麼不幫a還錢 (我猜的啦...)

他終極的目的是要錢 又一直在意a有沒有可以聯名
司馬昭之心......有點懷疑真的是親手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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