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間小路 ~ wrote:
不是婆婆的意見 目...(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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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間小路 ~ wrote:
公公的遺產 以甲計算
婆有2分之一繼承權、小叔4份之一 、老公4份之一
小叔叫我老公把他的份 轉給婆婆 (老公放棄)
小叔 继承自已的份
不能3人一起繼承 ?
如果依著法律說,婆婆的繼承權,與兒子是相同的,都只有3分之一,不是2分之一與4分之一
Mr ciprino wrote:
配偶有特留分
可以分配到50%,然後剩下的在和你先生和小叔平分
所以你婆婆可以拿到約2/3的遺產
剩下的1/3才是你先生和小叔平分的
你說的,不是特留分,而是民法1030-1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公公的遺產比婆婆的資產多,婆婆可以先拿走自產財產與公公的遺產之間的差額,剩下再與子女平均分配
婆婆會拿到2/3,先決條件是婆婆名下完全沒財產,如果有財產,就沒能拿這麼多
特留分,三個人的話,只有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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