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撞到穿越馬路的人,對方卻還要你賠錢,該怎麼辨~

警察沒建議樓主老婆走"調解委員會"嗎?
調解委員至少會幫你們砍砍價格,不至於讓你被當成凱子,
甚至會幫你當場嚇嚇對方,
況且還有機車強制險可用,扣一扣後,需要再"賠"的錢應該不多。

缺點是,即使你沒錯,調解委員多少會較同情受傷者,會要你給些慰問金,
但優點是,若雙方都滿意結果,馬上可簽協議書,再轉法院追認,
約一個月後法院會寄判決書,以後就誰也不欠誰了。
味全 wrote:
感謝大家的意見,當時...(恕刪)


走法律路徑並不是要一天到晚跑法院啦,前後加起來應該不過兩、三次吧,
你請調解會出面你人一樣要出席啊,好像也沒什麼差別?

記得交通規則規定在有設置斑馬線的前後一百公尺內,
是禁止任意穿越馬路的,更何況路中央還有分隔島。

而且既然你說當初有閃,只是不巧閃到同一邊,
我就搞不懂爲什麼會被加上「應注意而未注意」了,
這情形應該是「已注意並採取閃避動作但仍未能避免」。
是當初筆錄時表達得不夠完整?表達方法和筆錄的完整性會大大影響肇事鑑定結果。

另外,對肇事責任鑑定有疑慮時,
記得是可以申請重新鑑定,只是不知道要不要收費。

再來,如果還是要以調解委員會解決,
肇事責任鑑定應該有寫過失比例,其實賠償金額也是要按照比例計算的,
目前鑑定結果認為對方過失較重,因此我推斷你的責任比例應該小於50%,
然後你要找第三方估算合理的看護價格,不能讓他們自己找,免得被抬價,
然後你也要列出你因為事故造成的損失金額,如修車、醫藥、請假的工資等,
連同你已經事先支出的紅包金額全部列入計算,因為你也是有資格求償的,
而且你還是「站得住腳的那一方」。
看當初筆錄怎麼做的,如果己方無違規,
已經想花錢消災了,卻又遇到對方獅子大開口,
那就走法律途徑。
別怕走法院,對方一樣會怕。
一場官司下來,沒有一兩年,是不會有結果的。

PS.肇事鑑定,通常還是會參考當時的現場圖與筆錄的,
除非當時現場圖亂畫,否則基本上是不會有啥變化的。
如果你已經做了道德上的幫助了,對方或對方家人還不講理的話,個人以為,走法律途徑是最適合方式,判決結果只有勝或敗,沒有灰色地帶!

而且經驗是用錢買不到的,當你歷經整個事件之後,你會懂得如何保護自己,也警惕自己與對方的家人朋友,要尊重每位用路人,包括行人.機車及汽車駕駛!
30 樓的提出了一個很好的依據, 那就是"信賴保護原則"
例如樓主的案例, 若上法院, 可向法管提出"信賴保護原則",
再說明" 客觀來說, 我認為斑馬線的設置是為了行人安全, 故行人穿越馬路應走斑馬線, 我相信守法的人會這麼做"..之類的話.

之前也有很多案例是依這點判決才有所改變的哦. 如果上法院, 這點應該會很好用的
但是, 前提是要本身"沒有任何違規行為", 這點才會被法官所採用哦

上法院 莫過於 時間, 精神上的折磨, 但是試著轉換心情, 當做去出差 (我之前一年只出過三次庭而已)
也許心情上會好一點囉.

總之呢, 法官判決 主要是看你有無提出對你有利或是證明對方有錯的觀點,證據,判例.
相信對你有利的相關法規及法律原則, 會讓你佔上風的, 加油啊.

PS: 但是呢, 台灣的一審法官或是簡易庭法官, 大多會判出都不是符合社會觀感的判決, 碰運氣囉
味全大大的女王應該是在基隆的護士吧!!

今天中午新聞也有報類似的這種事情
您可以參考看看~
小弟的女王剛好是您女王的同事
aaron~
以我的經驗, 發生了事故, 除了禮貌性的去探望對方
最好都不要有任何金錢上的協助
這又變成是肇事的一頭心虛, 受害的一頭猛敲竹槓, 包括翻口供
不是肇事的一方無情無義, 只是這樣敲竹槓的例子看多了

看護的部份, 每日也才1000, 一個月是3萬,
至於對方自行照顧或是請高級看護, 抱歉~這是他家的事

當時我撞到一個近70的阿桑, 小腿裡的小支骨斷裂
主因是她強行斜行過馬路, 被我撞上了
在醫院裡講的明明是她自己違規, 結果作筆錄又講我開太快撞了她
主要她年紀也大了, 怕她就這麼掛了, 要趕快處理好
後來對方開了近80萬, 林林總總, 什麼身心賠償, 工作損失, 醫療, 看護
最後保險公司出面, 在調解委員會24萬成交, 賠30萬 (我也很OS...為什麼賠到30?!)

我的檔風玻璃, 保桿. 大燈要自己裹牛屎,
本想上交通法庭, 只是我要上班, 保險公司也不建議這麼沒完沒了

在台灣, 發生交通事故, 交通法規跟刑/民事賠償都是分開計算, 沒有所謂前因後果
交通的部份是各自開一張紅單, 民事就是所謂身心賠償, 刑事就被撞的一頭要不要提傷害罪

這是什麼鳥, 舉例來說, 無照的闖紅燈被撞, 撞的人要賠, 無照的沒事
要不是他沒無照駕駛, 會出現在路上被撞嗎??
連汽車靜止在路邊邊, 被不長眼的摩托車撞, 騎士受傷, 馬的, 汽車駕駛人也要賠
我前不久女友的妹妹
騎車撞上違規穿越馬路的老先生

老先生獅子大開口, 我方無法接受.

最後法院見

最後法官判我女友妹妹贏

對方還要賠償


這才叫正義!!
引用法律途徑吧!....我之前也是騎機車被人撞....他受傷還要我付擔他所有的醫藥費及無法上班的費用....

當時還好有目擊者幫我做證說是他撞我的....然後到調解委員會做調解.....我也就清完他的醫藥費好像三千多吧!...

當下就簽合解了...當時我有帶律師過去....律師說因我是支線而他是幹道.....如沒目擊者幫我做證的話....我可能會

賠更多錢....當時還真是冤枉阿!....我車子停在巷口等綠燈....他看都沒看就撞了過來.....還要我賠他錢!....
之前我也是有撞到行人的,以自己的例子來說
當初也是說好私下和解,摩托車也是公司的
而對方是一個中年婦人,行人穿越馬路
車禍當時有送去急診室,有照X光片
看起來是沒什麼大礙
態度也不錯,誰知過三個月約出來談和解時
都不拿醫療單據給我看,我本來想省掉麻煩
想說包5000元紅包了事,但他(婦人的老公)不肯.......
只叫我回去再想想
後來也有找調委會出面,但他(婦人的老公)沒來
所以我也就認了,他要告的話就告吧


到目前已經一年了,都沒收到任何的東西
一毛錢也都沒付

所以車禍當初應該要請警察做筆錄
千萬不要說要私下和解
不然之後要申請車禍鑑定需要費用(可能是3000元)
有做筆錄的話,自然會有交通大隊鑑定車禍結果
可以根據這個結果去談和解,也比較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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