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大人都這麼"公正無私"嗎?

>> 車主馬上到現場應該是要停止托吊

總是得有個分界點啊,前面也有人說過是以上溜冰鞋為分界,我覺得是合理的,因為上溜冰鞋花很多時間。

拖吊業者要賺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如果不能賺錢,為甚麼業者要承包拖吊業務?

如果沒有人承包這項業務,就要由公務機關編列預算,由公務人員執行,不過是開個拖吊車,為甚麼要用到公務員與政府預算?

如果都沒有人拖吊管理,那就跟印度街頭一樣了。

我在匹茲堡,拖吊與禁止停車的警告牌到處都是,簡直跟路樹一樣多,溫哥華也好不到哪去。
Christhood wrote:
連貼封條的時候都沒注意車裡面有人..

事後告知警察.. 他的意思是叫我自己去跟拖車司機講..

這點讓我不知道他是推卸責任.. ...(恕刪)


這我覺得您 應該 向交通隊反映,找出這位負責的警察予以懲戒。不只是出口氣而以,這是明顯的疏失,糾舉這樣嚴重的疏失,可以說是公民的責任。

警察也是人,脫下制服就是老百姓,不能期待他們的道德品性敬業精神比我們每個人高到哪裡去,都需要顧客與主管的鞭策。如果顧客不反映,主管又如何能知道發生過這樣嚴重的疏失呢?
venon wrote:
當然違規在先是沒甚麼好說的,可是當看到交通很亂,
警察不是幫忙疏導,而是趁機拍照舉發,
或是治安不好,警察光會抓些交通違規時,
人民的觀感又是如何!?...(恕刪)


不曉得您是否有管理的經驗?管理的時候,總要努力想些好的評量方法,鼓勵驅策員工努力達成企業目標。

警察疏導交通的效果是甚麼?如何評量?這問題恐怕沒有甚麼人有決定性的答案。我還聽過很多人抱怨警查越疏導越慢的。

相對來說,拍照舉發非常容易評量,對於改善交通也有間接的效果(讓大家知道守規矩),似乎不能排斥為解決方案之一。

治安與交通警察的關係不大,專業不同。如果您持續反映給民意機關,應該可以考慮挪一部分交通警力預算到一般警察甚至刑警,但是警察受到預算管制,應該不能自由調整編制的
jkling wrote:
很久以前不是有封mail說什麼拖弔車的駕駛要拿大貨車駕照還是什麼的
有人記得嗎??


一句話,"執行公務!"就可以把你踹到一邊去了...
rebels wrote:
警察的工作是執行上級...(恕刪)


依您說的真有那麼理想的話
很想請問你看到違規 已報案了幾次???
如果沒有那感覺你是很喜歡跟人唱反調的人
根本就是你不了解某些警方跟廠商惡劣的處理方式
如果你有 那你就應該更了解一般人對警察的處理普遍感覺不是那麼公正
而不是在這邊說這種風涼話吧
當然這些話你還是會反對吧
民生東路靠近馬階這邊的紅線從來沒看過有拖吊車,上下班時間紅線是停的滿滿的旁邊的理容院生意一定很好
而民生東路和中山北路上就有一間警察局…

抓小偷有生命危險,抓違規沒有,還可以享受一下大官被求情的樂趣

小弟被罰怕了,現在作個安份的穌啦…

在監理所道路安全講習上有說

只要是再拖吊車還沒移動前, 車主到場, 都可以不托吊

就算四輪都上架或著車已吊起都必須放下, 開單即可

只需告訴警察願意填寫舉發報告

別被警察嚇一下就放棄自己的權益

koztaiwan 兄 講的是對的
Christhood wrote:
等到注意到的時候.. 車子已經被抬起來了

這事若真的要循法律途徑去追究.. 不知道會怎樣....(恕刪)



這樣的情形,可不可以告拖吊業者妨礙自由啊?
車上有人被拖走?誇張的咧......
不相信不相信.....
就算拖吊車 把你的車 都釣起來 但是你人趕到

她是要把你的車放下的....

我目睹過n次 都是已經裝好 後輪的溜冰鞋

車主趕到 拖吊人員 無奈的放下車 .......


不過我也沒看到 有開單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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