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老婆開車上班,在社區內的便利超商前停車,想買個早點就走, 沒想到才買出來就發現,車子已經被吊起來(停在紅線的確不對),和警察大人說可否只開罰單,不要吊走,回答當然是不行(又不是民代或大官誰會理你!)

, 後來想被開罰單,車吊走也都認了! 誰叫自己犯錯在先,但是再跟警察大人說,至少可以開個門拿放在車上的皮包,手機嗎? 結果...還是不行! 警察大人只回了一句: 放心! 車子裡面的東西不會被偷走! 丟了一張拖吊場地址,就和民間拖吊業者上車揚長而去了!

法理也不外乎人情啊! 今天若不是我還沒上班在家,還可以戴她去拖吊場,如果我不在,或是在那個荒郊野外,就丟下一個沒有手機,皮包的弱女子在路上(身上只帶買早點的零錢和一把車已被吊走的車鑰匙

),是要人家怎麼辦!?連叫個計程車都辦不到,今天說難聽一點,就算是當街被歹徒搶了車子,跟他求給個手機,他說不一定都會可憐你給你,今天我們中華民國的警察大人竟如此"公正無私",真不知要說些什麼!誰教自己是毫無特權背景的活老百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