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article?mid=16222&prev=16259&next=16215&l=f&fid=10
(以下為本人看法,非原文轉載)
難道受害者就活該要被殺嗎?
當然不該被殺!廢死者談的是建立合理的刑罰體制,犯罪發生的預防,被害人保護、扶助、補償,也是重要的配套措施,法務部在未做任何配套措施就長期暫停執行,加上一些不合法學的言論(如:我願意為死刑犯下地獄)等,難怪民意反彈會這麼嚴重!
廢除死刑之後,殺人犯又跑出來殺人怎麼辦?
廢除死刑不等於讓殺人犯逍遙法外,更不代表給予殺人許可,符合比例原則的量刑,以及嚴格審查假釋,強化教化矯正功能,如果他的罪行非常嚴重,血債累累,在法律的配合之下,也可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不得特赦大赦,等於是關他關到死,也就沒辦法跑出來殺人了。
這樣關他一輩子,不就等於我們這些善良老百姓要去養這些殺人犯嗎?
不只是殺人犯,我們老早就養了性侵犯、經濟犯、偷竊犯、強盜犯、毒品犯……等各式各樣個罪犯,一個人會犯罪,除了他個人的決定外,家庭、教育、社會環境也是發生犯罪的重要因素,因此,社會就要負這個責任!
死刑可以嚇阻犯罪?
沒有確切證據顯示「無死刑的國家的犯罪率比維持死刑的國家還高」。犯罪率的因素很複雜,包括教育、治安、社會貧富差距、社會公平正義….等。
如果把未殺害人命的犯罪定為死刑,甚至唯一死刑,那反而會發生為了湮滅證據而做更多更殘忍的犯罪,那反而就變成助長犯罪了( http://sociology.ntu.edu.tw/~hsc/data/programme2000/course/001217-2.htm l)。
廢除死刑會不會對受害家屬很不公平?
難道把殺人犯處死,受害者以及家屬,就會因此得到公平嗎。喪失的人命是不能復生的(這也是為何要廢死的重要理由),一命不能抵一命,若真的要公平,請落實被害人保護、扶助、社會補償、支援救助以及身心輔導、幫助他們走出傷痛,這才是不二法門的正確做法。
事實上國外就有被害者家屬所成立的廢除死刑團體,Murder Victims Families for Human Rights(MVFHR),他們就要求國家不要「以被害者之名」來執行死刑,奪走另一條生命。
既然都不會得到公平,那把殺人犯殺了,其實也沒差啊?
如果沒差,那把砍人者砍了,把撞人者撞了,把性侵犯也性侵下去,那也沒差,警察、檢察官、法官都是人,既然是人就一定會出錯,何況也有被誤會,或是黑道小弟幫大哥頂罪,或是證據被竄改,其他的誤判錯判冤案都有補救機制來做救濟賠償,但一旦把人處死,就真的一去不復返了,談什麼也沒用了。
那為什麼我們要原諒殺人犯?
如果是你自己家人被殺,你能原諒嗎?
廢死者沒有說要原諒喔。
原諒與否是個人的選擇,不是死刑與否在探討的課題,我們當然不會原諒他的殺人行為,廢除死刑是不允許國家體制來殺人,與是否原諒完全無關。
那受害者的家屬他們的心情,你們一點也不在乎?你們沒血沒眼淚!
如果真的在乎受害者家屬他們的心情,那就請給予實質的社會補償、支援救助以及身心輔導,幫助他們走出傷痛,並重視高風險的狀況,加以防範。
事實上國外就有被害者家屬所成立的廢除死刑團體,Murder Victims Families for Human Rights(MVFHR),他們就要求國家不要「以被害者之名」來執行死刑,奪走另一條生命,該團體認為政府應提出更實際的作為,包括訴訟協助、支援救助、心理支持輔導與必要之經濟補償等,這些遠比要國家執行死刑制度更為優先重要。
可是很多殺人犯自己都想死了,你還幫他們?
殺人犯想死,這只有少數個案,而且有許多原因,何況若有機會活下去,哪個會想死!
廢死聯盟的台灣廢死Q&A文章中也有類似的段落:
八、死囚自己也想死,廢死聯盟在乎死囚的意願嗎?
請自行參考。
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711
你們講殺人犯的人權,那受害者的人權呢?
我們是在談一個合理正常的國家體制,受害者的人權當然也要顧,但不是死刑。
反而是政府社會常因為有死刑,就經常忽略給予被害人與其家屬應有的社會補償、支援救助以及身心輔導等實質措施,
事實上國外就有被害者家屬所成立的廢除死刑團體,Murder Victims Families for Human Rights(MVFHR),他們就要求國家不要「以被害者之名」來執行死刑,奪走另一條生命,該團體認為政府應提出更實際的作為,包括訴訟協助、支援救助、心理支持輔導與必要之經濟補償等,這些遠比要國家執行死刑制度更為優先重要。
你們這樣為殺人犯講話,那誰幫受害者講話?誰願意跟受害者站在一起?
廢死聯盟的台灣廢死Q&A文章中也有類似的段落:
七、為什麼這些律師都不站在受害者家屬那邊,只會幫被告?
請自行參考。
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711
難道為了一個合理正常的國家體制就可以犧牲受害者嗎?綜藝大姊大說你們是踏著受害者的屍體!
受害者當然不該被殺!任何人都不該被殺!所以我們在談的就怎樣是一個正常合理的國家體制,這體制該有怎樣刑罰制度。這當然也包括懲罰殺人犯!類似的在前面第2. 7. 11.還有好幾題都問過了啦,拜託你別跳針了。
廢除死刑不等於犧牲受害者,反而是死刑廢除後,政府、社會才會真正重視受害者的權益,綜藝大姊大有女兒被綁架謀殺的慘痛經驗,故她的言論吾人皆可了解、尊重,但可以不去認同它。
那現在依照法令已經被判死刑的罪犯,難道不該依法執行嗎?
依法,也可以暫緩不執行。死刑執行要經過法務部長的簽署,而法律未規定非簽署不可,否則為何可以中止四年多?
現在民意都支持死刑,你為什麼要跟民意對立?明明知道吃力不討好,還要被藍綠圍剿,還要被誣指是支持殺人犯,你們幹麻自討苦吃?
吃苦當做吃補啦。南非前總統曼德拉以"我的政府不殺人",在93%的民意是支持死刑的情況下,於1994年廢除,大部分廢除死刑的國家在廢死當時民意環境也與台灣相似,因為唯有戒掉對死刑的依賴,才能也才會找出沒有死刑也能
建立出一個安全的社會的方法與做法。
廢死聯盟的台灣廢死Q&A文章中也有許多類似的議題,亦可補充參考
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