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更新 結案 7-11 買家惡意不取貨付款 只有告他一條路


米高鹽 wrote:
這種邏輯 也夠資格下...(恕刪)

我說屎很香很好吃吃了身體健康長命百歲晚上睡覺不尿床考試都得一百分了
照這邏輯可能....我說不出口~哈哈

cloudya wrote:
手機發文的問題嗎

不過我覺得法律是最後一條路
不得已訴諸法律

不該爲了嘴炮浪費法律資源


中肯,太讚了,你說的不要浪費法律資源真的太讚了,為了60元,為了跟大家一樣可以賺到錢,然後開了取貨付款,買家不取貨去提告
4371968 wrote:
中肯,太讚了,你說的...(恕刪)

好笑
那閣下開個賣場到貨付款取物我每天想到無聊就去給你搞一下
一天60元麻煩不要告我嘿
不然浪費司法資源

咿...不是才有人在前面說不支持下標不取貨的這種事情嗎?怎現在又........
你腦袋是不是混亂了?還是早上晚上時段不同所以不同人?





怎之前道貌岸然說的話這麼好聽
現在反而露出本性了嗎?

實際行動下証明自己的言論會要你的命嘛?
會的話說一聲我跟你說抱歉~因為我不知道有這種"要求對方實際行動就會要他命的病"
我不該跟病人這樣的

4371968 wrote:
中肯,太讚了,你說的...(恕刪)


人家嘴炮就是講你耶!

小楊5311 wrote:
人家嘴炮就是講你耶!...(恕刪)


哈哈,講我? 我有訴諸法律? 我有為了60元訴諸法律?佩服佩服

4371968 wrote:
哈哈,講我? 我有訴...(恕刪)

其實人家真的是在講你...
你貽笑大方了

roward wrote:
實際行動下証明自己的言論會要你的命嘛?
會的話說一聲我跟你說抱歉~因為我不知道有這種"要求對方實際行動就會要他命的病"
我不該跟病人這樣的


我何必實際行動呢? 都已經有判決無罪了,是你們要證明有罪,應該才要實際行動吧
4371968 wrote:
哈哈,講我? 我有訴...(恕刪)

我相信你一定很痛苦...

roward wrote:
其實人家真的是在講你...(恕刪)


喔,對啦,我有為了60元去提告,去浪費法律資源,對嗎?

4371968 wrote:
我何必實際行動呢? ...(恕刪)

你不實際行動大家怎會有雞排吃?
快點阿
我還沒吃過網路嗆賭別人輸了請的雞排
要是有人照你的言論跟全國電子這樣搞然後出事情再來哭說全國電子不甘心那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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