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udya wrote:手機發文的問題嗎不過我覺得法律是最後一條路不得已訴諸法律不該爲了嘴炮浪費法律資源 中肯,太讚了,你說的不要浪費法律資源真的太讚了,為了60元,為了跟大家一樣可以賺到錢,然後開了取貨付款,買家不取貨去提告
4371968 wrote:中肯,太讚了,你說的...(恕刪) 好笑那閣下開個賣場到貨付款取物我每天想到無聊就去給你搞一下一天60元麻煩不要告我嘿不然浪費司法資源咿...不是才有人在前面說不支持下標不取貨的這種事情嗎?怎現在又........你腦袋是不是混亂了?還是早上晚上時段不同所以不同人?怎之前道貌岸然說的話這麼好聽現在反而露出本性了嗎?實際行動下証明自己的言論會要你的命嘛?會的話說一聲我跟你說抱歉~因為我不知道有這種"要求對方實際行動就會要他命的病"我不該跟病人這樣的
roward wrote:實際行動下証明自己的言論會要你的命嘛?會的話說一聲我跟你說抱歉~因為我不知道有這種"要求對方實際行動就會要他命的病"我不該跟病人這樣的 我何必實際行動呢? 都已經有判決無罪了,是你們要證明有罪,應該才要實際行動吧
4371968 wrote:我何必實際行動呢? ...(恕刪) 你不實際行動大家怎會有雞排吃?快點阿我還沒吃過網路嗆賭別人輸了請的雞排要是有人照你的言論跟全國電子這樣搞然後出事情再來哭說全國電子不甘心那怎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