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基亞西門子 wrote:想開點~既然我們連腦殘政務官跟立委都在養了好像也沒差這些人了起碼死刑犯關在牢裡不會去貪污公款...(恕刪) 說的沒錯 至少死刑犯不會花幾十億去蓋一個可能會倒而且不會動的纜車也不會去蓋一個追加三百多億目前已經花掉七百多億的卻仍然問題叢生的捷運這樣看來死刑犯真的不應該槍斃 因為它們至少比腦殘政治人物好多了
以殺止殺,只會換來更多的仇恨法律制定的目的,是在約束共處於一個社會環境下眾人的行為準則當這個人失去了在這個社會下立足的根本應該讓他離開這個環境離開的方式有很多,其中死亡是不可逆的方式我們的律法之所以存在死刑是由於某些人喪失了身為人的自覺泯滅人性,從而造下了無法彌補的罪惡付出了相當的社會成本有的受害者可以選擇原諒,因為放下仇恨能讓他心裡過得去有的受害者無法選擇原諒,但被迫原諒那是由於法律的目的是在懲罰罪惡並非為了報復或是消弭被害者家屬的怨恨旨在伸張正義,維持整個社會的秩序當我們的法律仍然存在死刑的判決執行,是依法行政,也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必要行為若是犯了法,卻得不到法律的制裁那法律存在的必要性,就失去了意義法律沒有資格原諒那些行為應受懲罰的人只有人才有資格選擇原諒今天真該為我們的法律條文默哀~為立下判決的法官默哀~為法治社會默哀~為民主默哀~唯一值得欣慰的我們要為台灣的人權致敬這真是身在台灣最大的悲哀~
shiauyu wrote:以殺止殺,只會換來更...(恕刪) 個人觀念,死刑不應該變成受害者的"補償"行為,應該是說,死刑是對於加害者的一種處罰,表示該社會不允許這樣的人存在...所以處於死刑。(我有換標點符號,所以不算一文多po)
板大有家人被殺嗎?如果有,再來談原諒...沒有只是高調而已...我認為法律的目的在於保護守法的大多數人,殺人者死這是給加害者的一個警惕...讓他知道需要付出相對的代價,用來嚇阻...保護可能的被害人說人權.很好...那被害者的人權?被害者家人的人權?如果被害人跟被害人的家屬可以選擇原諒,那我沒話說如果不行?那你所謂的人權在哪裡?死刑,所代表的意義不只是安慰被害人的家屬,重要的是它具有警惕效果...
shiauyu wrote:以殺止殺,只會換來更...(恕刪) 唉我看修法多一條判刑確立讓受害者家屬,按下執行鈕執行死刑倘若原諒加害人............他可活命........假如被害者,像白冰冰這樣無法原諒陳進興和下一代,全部抓起來讓白冰冰執行死刑,把他全家殺光光。好撫平她受害的心靈。這樣連誅不知道效果好不好
shiauyu wrote:應該讓他離開這個環境離開的方式有很多,其中死亡是不可逆的方式 如果樓主有方法... 能讓原該死刑的人... 離開這個環境... 不再有機會加害他人...而且不消耗任何人民的納稅錢 (食衣住行甚是監獄的薪水管銷費用)... 我就贊成廢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