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請【廢死聯盟】入內闡述


clws wrote:
問一個小問題當初王水...(恕刪)


那是這把賭對了...那萬一這把賭錯了呢??

以結果論來說這當然是好的...至少看起來或感覺是好的...

但是以其他例子來說...也有賭錯的...所以這就是風險.......

這個例子不足以撫平或彌補其他那些因為賭錯了的無辜被害人及其家屬........

你要賭賭看嗎??至少我不要........................................

當然要不要死刑端看情節重大巴拉巴拉等等...但是定讞了卻遲遲不執行...才令人度濫

不管割喉案嫌犯所宣稱的因為想吃牢飯所以殺人的真實性如何..但這也是因此產生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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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ws 2012-12-08 02:47 #487 wrote:
...(恕刪)
不過過失致死是2年以下
殺人雖然是10年以上,但"未遂"還是有"行情"的(大多是2-5年)
如果被開槍那個不是官二代,會是無期?
所以不是我認為在官二代臉上開槍更惡性重大
而是顯然有人認為如此 不是嗎?
(不過平常未遂的確是判得太輕了,所以這個例子比對起來會怪怪的..)
...(恕刪)


您的意思是馬面應該判二年以下再加個2-5年的未遂,無期是被重判了.

但您又說:

clws 2012-12-08 00:11 #483 wrote:
...(恕刪)
馬面--在官二代臉上開一槍造成1死1輕傷--無期
余成基--因不滿朋友之女友遭調戲,槍擊對方致死--死刑

WHY?哪些人的惡性更重大?該不該死的差別在哪裡?
...(恕刪)


您的意思是馬面被判的應該比余成基重,或是起碼應該一樣重.

所以......您是指馬面該被判死刑或是余成基該被判七年以下?

再看您這段.......

clws 2012-12-08 23:54 #530 wrote:
...(恕刪)
上面量刑都列出來參考了
過失殺人是"兩年以下"
顯然馬面的"無期"是以"殺人未遂"為量刑基礎...
...(恕刪)


我真的認為您覺得馬面該被判七年以下,所以余成基也該判七年以下.......好吧,您高興就好,我的話是我多嘴.對了,記得幾年前還有個在KTV開槍警告談判對象,結果打死隔壁包廂的.這個您要不要也幫他辯護一下說是過失殺人,該判處兩年以下?

您高興就好啦,我只知道法官如果用過失殺人量刑,我絕對會認為那是恐龍法官.
看完前面的討論,我還是希望不要廢除死刑!!

也希望目前死刑確定那些犯人,可以趕快執行!!



PS.題外話,如果不是從小的教育告訴我,殺人是不對的,殺人的代價是賠上自己的名聲、自由、甚至是生命,我想今天我應該已經在牢裡了...所以,我並不覺得,人性是善良的...改過自新是有可能發生,但我並不希望,驗證的方式卻是用其他人的生命來驗證...
clws wrote:
問一個小問題

當初王水溶屍案剛發生的時候
有很大一部分人認為要判兇嫌死刑
現在事過境遷了
有沒有人覺得當年沒判死刑其實也還OK的?
至少兇嫌出獄後也乖乖的
也得到受害家屬的原諒了


她是為情殺人, 不過她此生不會擁有情人了吧

不再有人跟她在一起, 有人認為這是一種處罰嗎?

不過大大又點出另一項事實

目前在台灣被判死刑的人之中沒有女性

晃過去 wrote:
那是這把賭對了......(恕刪)

你的想法跟我一樣 這是法官"賭"對了
之所以提這個案子
是因為當年我也是囔囔"怎麼沒判死刑?"的人之一
事實上 即使是現在
如果讓我重新回想一次當時的案情
我可能還是會覺得該判死刑
可是當時的法官頂住輿論的壓力
敢賭 而且賭對了
這就讓人感覺特別的...複雜?

經過這個案子我會開始想
依照我們媒體的特性
想必是法官賭"錯"的部分才會大肆渲染
那會不會其實有更多法官賭"對"的例子
正在社會的各個角落靜靜的生活著?
那法官賭對的機率是多少?
甚至 會不會有其實本來可以贏的案子
因為沒有法官敢賭 只好乖乖認命的?

我們的政策到底是
寧可錯放一百 也不要錯殺一人?
還是寧可錯殺一百 也不要錯放一人?

看這個案子
有時候真的會懷疑
其實沒有甚麼人/甚麼罪是非死不可的
一切全看你有沒有遇到貴人 有沒有遇到願意在你身上賭一把的法官

反廢死的人認為
賭?那輸了怎麼辦?
支持廢死的人想
有贏的機會,那為什麼不賭呢?

我的想法是
那到底有沒有方法可以不要用"賭"的呢?

----------------------

yinhell wrote:
目前在台灣被判死刑的人之中沒有女性

這個部分你可能得要再確認一下
至少我就記得有個女的因為生不出小孩
連續毒死了好幾個無辜的小孩
另外潘明秀本來也是死刑
殺了兩個人前一陣子也放出來了

jiunyiu wrote:
您的意思是馬面應該判...(恕刪)

馬面的部分會覺得怪....很正常
因為有幾個問題要思考

1.跟其他"殺人未遂"的人比起來,馬面是不是被判最重的?
的確是最重的,甚至已經跟既遂一樣了

2.如果不考慮其它案子,單就馬面的犯行跟案情來看,判無期會不會太重?
重了點,但不算太離譜,畢竟未遂是得減
(從這裡可以想想看,究竟是馬面判太重?還是以前殺人未遂都判太輕?)

再延伸一下
如果以前的量刑算標準,那馬面為何特別重?
或者
如果以前的量刑都太輕,那為何遇到馬面就突然有個案正義?

jiunyiu wrote:
這個您要不要也幫他辯護一下說是過失殺人


這個部分...我想...我會建議你...
與其把時間花在思考怎麼"公然侮辱"人身上
不如用來把一些基礎理論學好
(例如甚麼叫競合? 甚麼叫合併執行?)

說句真心話
雖然我不知道你的自信是打哪來的
但我要能有你的一半自信那就好了
前面的辯論我沒看

我只想知道..

廢死者這麼關心殺人犯的人權問題



與其讓他們被釋放之後遭到眾人唾棄

你們這些廢死的

有沒有人曾經想過要把那些殺人犯帶到自己的身邊去保護他?



不要扯一堆有的沒的



光殺童案這一件兇手

說要殺人吃牢飯的

既然你們廢死的說他是經濟弱勢

有沒有人想過要把他帶回自己家裡住?

有沒有人想過要介紹他去自己工作場所上班?

既然你們廢死的說他是反社會人格

有沒有人想過要天天跟他見面去開導教化他?



不要以為人權就只是打打嘴砲開開記者會

然後把這種兇殘的殺人犯又丟回別人的世界裡

就算完事了
不懂自己罪惡之處,正是你萬惡不赦的理由
國際免死金牌到 62死囚拖過年

陳守煌昨天表示,目前全國民意超過八成反對廢除死刑,現階段法務部不考慮廢除死刑。對於死刑執行,法務部會依法行政,一定會執行死刑。 但陳守煌也說,針對此事,

總統已要求法務部與外交部妥慎處理,法務部最近將會與外交部進行研究如何處理。兩名國際人權教授的善意呼籲,因攸關台灣在國際人權維護上的國家利益,因此法務部都會予以考量,執行死刑並沒有時間表。 廢死聯盟則認為,執行死刑不可回復,因此對於窮凶惡極案件可以用無期徒刑,終身監禁方式替代,如果貿然執行死刑,不但剝奪生命權,也違反目前世界各國的廢死潮流及聯合國人權兩公司的精神


來源:奇摩網路新聞

死刑犯可以過年了

千年之夢 wrote:
國際免死金牌到 62...(恕刪)

要不要判刑,要不會執行,都是我們家的事,那些阿豆仔憑什麼說話,我們政府就這麼乖的聽外人的話?莫名奇妙!!
王水案件,當時我到不覺得需要判到死刑,無期就夠,因為她是首次犯案,雖然預謀殺人,但犯後被抓到了,態度良好,而且她並非真正喪心病狂。
我說過了,要看事情的狀況判,殺童案的這個,擺明就是不會被怎樣,因為有團體會挺他,而且還說一個不夠就再一過,這種人比王水案還要可惡千萬倍。
總之,絕對反對廢死。

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希望林小姐懂這句話的意思。
hwsbetty wrote:
要不要判刑,要不會執行,都是我們家的事,那些阿豆仔憑什麼說話,我們政府就這麼乖的聽外人的話?莫名奇妙!!
王水案件,當時我到不覺得需要判到死刑,無期就夠,因為她是首次犯案,雖然預謀殺人,但犯後被抓到了,態度良好,而且她並非真正喪心病狂。
我說過了,要看事情的狀況判,殺童案的這個,擺明就是不會被怎樣,因為有團體會挺他,而且還說一個不夠就再一過,這種人比王水案還要可惡千萬倍。
總之,絕對反對廢死。

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希望林小姐懂這句話的意思。...(恕刪)


要被關太簡單了,去銀行寫張紙條哪把水果刀說我要搶劫,警察自然會把他帶走

殺童案這個稱之為人魔也不為過,面對一個完全毫無過節的孩童竟能痛下殺手(沒有性侵、情感與其他的動機),除非精神異常到極點才能免除死刑,否則應該把他排第一個打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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