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h2006 wrote:
"廢死聯盟則認為,執行死刑不可回復,因此對於窮凶惡極案件可以用無期徒刑,終身監禁方式替代"
->請廢死聯盟負擔這些罪犯所有費用,不然閉嘴
->增加"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一樣請廢死聯盟養.
再增加可以用ipad 平板 android 平板, 可追蹤紀錄所有犯人的位置
jiunyiu wrote:
這不是自信,而是論理...(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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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川 風 wrote:
前幾天的殺童案發生之後
廢死精神領袖林小姐說發生了這件事,又更讓她加深堅定了推動廢死的決心
這麼一來是否等於告訴了大家
也等於告訴了未來的殺人犯
原來連殺人都是可以被原諒的
而且殺人犯還可以獲得一個專業的團體盡心盡力的維護
yinhell wrote:
毒害的那位關鍵字太少...(恕刪)

yinhell wrote:
一審死刑,二審死刑,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
tcn1john wrote:
話說最近外國人向台灣施壓(或打壓),各位的看法如何?
tcn1john wrote:
小弟認為,就她個人而言,廢死是她的理想
她認為她知道廢死的好處,想讓社會更好
是否真的會更好,不知道,不過是她的動力。
我是不太了解,她的動機跟未來殺人犯有甚麼關聯。
就這次的案例來看,廢死聯盟並沒有跟犯人有實際接觸。
發表的評論,我認為也不超出道德限度。
很多人想說的是偏頗看法,沒有關懷受害人的實際行動。
但是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立場,偏頗但不失理性我認為無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