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請【廢死聯盟】入內闡述


tcn1john wrote:

假如廢死聯盟是癌細胞
那我比較支持截斷它的營養,而不是化療
大概就這樣囉


大大這段話可以視為不想用稅金養死刑犯嗎?
流川 風 wrote:
國際現實小弟沒有比較...(恕刪)


其實國際廢死與論的壓力不是沒有..外交籌碼甚缺的我們的確某方面有買單的無奈..

不然美國中國日本這些國家執行死刑都沒這些疑慮及困擾嗎?這些國家人口多管理不易而已嗎??

當然某種程度來說這算是小國的悲哀...我們不是不能理解...只是理解的層次不同吧我想..

然而該聯盟與在座認為惡行重大且判決死刑定讞應否儘速執行有著天差地別的認知...

這差別就在於該聯盟天真且一廂情願的一律反對執行..而在這邊引經據典討論個半死

認為一些惡行重大且死刑定讞無虞的罪犯要求司法立即做出一法應該做出的死刑執行..

也沒見該聯盟就這方面願意就司法實際影響層面公開來呼籲及說服國人..司法層面耶!!

當然在牠們眼中就司法層面死刑存廢或執行與否對犯罪率沒幫助..對人權傷害卻極大..

只拿國際輿論以及一些人權至上的空泛理論自慰式的呼籲.要求.大聲疾呼..巴拉巴拉...

現實層面這部分完全不鳥..當然現實層面對他們而言太一般..牠們的層次豈是一般人可理解的

挾一般人民可以說嗤之以鼻的國際輿論壓力對司法層面窮極手段干擾..完全不顧受害的一方...









說句老實點的....FBI帥哥跟如花認為他倆是帥哥美女不是沒有原因的..............
chiang:加減點一下(廣告)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jiunyiu wrote:
謝謝您的指正.還好我...(恕刪)

真是又好氣又好笑

同學
如果你還沒發現...
請容我誠懇的跟你說一句--你認錯人啦

如果今天我是廢死聯盟的
你靠這樣的"戰技"跳出來讓人家當靶子打
勉勉強強還可以算...為了理念捐軀?

問題是
你真的有認清楚你的對手嗎?
你真的知道自己想表達甚麼嗎?

適可而止吧
自己也承認不懂的東西
不能多聽多學多謙虛
至少要懂得藏拙

專業的部分
我能對你說的大概就這樣了

yinhell wrote:
我前面有說,我有生命...(恕刪)

你的這個梗
可以留到政府辦徵文比賽的時候再講
"廢除死刑之我見"
不大明白歐洲諸國為什麼要廢死, 而且強硬到規定想加入歐盟的也一定要廢死,

否則就拒絕那個國家加入,

歐洲豬國又把廢死跟人權綁在一起, 強力輸出廢死的理念,

變成凡是執行死刑的國家都違反人權, 廢死的國家才是維護人權 文明的,

這種以偏概全的理念, 最後變成只維護到加害者的人權, 而忽略了受害者的人權,

挪威殺人魔就是最好的例子,當初他不就是杖視著沒有死刑才大開殺戒的,

現在此惡魔不就在如五星級飯店般的監獄裡服刑, 吃好睡好永遠不用擔心失業 ,這就是他殺人的代價?

那麼那些被害人呢? 他們的人權又在哪裡? 他們的生命已經消失, 所以 不需要人權嗎?

執行死刑無法減少犯罪, 所以死刑並無遏止的作用,因此死刑可廢也,

這是歐洲豬國主張廢死的理由 ,但他們有沒想過,

執行死刑至少對受害者的家屬來說, 有一種心靈撫慰的功能, 並且實現了最後的正義,

對加害者來說種甚麼因得什麼果, 作惡多端總要付出代價的, 一報還一報報應不爽,

這樣才符合社會正義,

至少有時候正義應該凌駕在人權之上吧.

Irene1058 wrote:
不大明白歐洲諸國為什...(恕刪)


因為歐美主要都金融治國
必須打造一個輕刑事重民事的環境

tcn1john wrote:
關於原諒不原諒,廢死團體也沒有說過原諒加害人這種話吧?


事實上,我認為這一波打廢死團體的舉動非常危險。
很多人把對於殺人犯的仇恨連結到廢死團體上。
暴力和偏激言論,煽動大家的情緒。
死最慘的是多元價值、言論自由。 <----這是我關心的


謝謝john
我想講的也只有這些
其它已經講太多次了
其實大家都一再重覆同樣的話,沒必要。

a0955999 wrote:
因為貴聯盟的網頁沒有...(恕刪)


最好的方式
是把廢死聯盟中所有成員把自己有過直系親屬被殺死,還能選擇原諒的人出面來說明會更有說服力
tcn1john wrote:
關於原諒不原諒,廢死團體也沒有說過原諒加害人這種話吧?


事實上,我認為這一波打廢死團體的舉動非常危險。
很多人把對於殺人犯的仇恨連結到廢死團體上。
暴力和偏激言論,煽動大家的情緒。
死最慘的是多元價值、言論自由。 <----這是我關心的



原因無它,如果廢死理念在台灣目前僅在嘴炮階段,相信大家都可
以看了之後笑笑了事.但事實是廢死這樣的想法,卻已實際影響著
法院判決,甚至死刑的執行.故廢死聯盟這樣的團體,成為箭靶並不
意外,因為這樣的團體也並非只嘴炮,在阻撓死刑上他們也多所貢獻.

如果一個理念的基礎,在於雖聲稱注重人權,但卻對於加害與受害
兩造雙方的人權認知存在天與地般巨大的差異.而堅持這樣的理念
卻要付出更多無辜人命作為代價,以換取在台灣法律本就罪有應得
的殺人犯生命,那這多元價值不要也罷. 別忘了,多元價值
到了最後有相互衝突時,還是得依循民主制度的多數決來進行,但很
明顯的,所謂的廢死這樣的"多元價值",在台灣正強姦著民主制度
的價值.而沒有民主制度的話,也根本不存在所謂多元價值的存在空
間.是故,在台灣,所謂廢死這樣的多元價值,可以直接扔垃圾桶了.
john大大昨晚的留言好像又修改了
所以一開始我並沒看到後面這一段補充的回應

tcn1john wrote:
關於原諒不原諒,廢死團體也沒有說過原諒加害人這種話吧?

事實上,我認為這一波打廢死團體的舉動非常危險。
很多人把對於殺人犯的仇恨連結到廢死團體上。
暴力和偏激言論,煽動大家的情緒。
死最慘的是多元價值、言論自由。 <----這是我關心的

真的沒有嗎?

廢死團體是沒有直接說出要原諒加害人的話
不過所做所為就是在傳達這種理念了不是嗎?
(維基裡好像又有記載,他們以站在宗教的立場呼籲被害人家屬應該要原諒加害人)


至於多元價值跟言論自由
如果變相鼓勵犯罪的言論也能算是一種言論自由的範圍
那我就投降了
他們達成目標了

因為證明了一件事
為了理念
真的可以矇閉雙眼
棄事實於不顧

klaussshoestring wrote:
謝謝john
我想講的也只有這些
其它已經講太多次了
其實大家都一再重覆同樣的話,沒必要。

大家會一再重覆同樣的話
也是起因於廢死團體一再棄事實於不顧
你好像還是搞不清楚因果順序


罷了
祝福你可以一直存在你的理想世界裡
不要跑到現實世界來
因為這裡太危險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