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請【廢死聯盟】入內闡述

樓蓋得好快~~

表達不同意見不代表是廢死聯盟,也不代表篤定支持廢死立場,這樣說是希望部份關心此議題的朋友們不要用意見不同=敵人的角度來看這件事,基本上大家都關心生命議題,也想讓社會變得更好,某種程度是為了避免憾事一再發生,這是兩邊的共通點。
xieb wrote:

如果一個理念的基礎,在於雖聲稱注重人權,但卻對於加害與受害
兩造雙方的人權認知存在天與地般巨大的差異.而堅持這樣的理念
卻要付出更多無辜人命作為代價,以換取在台灣法律本就罪有應得
的殺人犯生命,那這多元價值不要也罷. 別忘了,多元價值
到了最後有相互衝突時,還是得依循民主制度的多數決來進行,但很
明顯的,所謂的廢死這樣的"多元價值",在台灣正強姦著民主制度
的價值.而沒有民主制度的話,也根本不存在所謂多元價值的存在空
間.是故,在台灣,所謂廢死這樣的多元價值,可以直接扔垃圾桶了.


那是哪個笨蛋違反民主,應該找他算帳不是嗎?
討論第一頁就有大大指出了。

倒是廢死如何強姦民主,願聞其詳。
流川 風 wrote:

至於多元價值跟言論自由
如果變相鼓勵犯罪的言論也能算是一種言論自由的範圍
那我就投降了
他們達成目標了

可是,我不認同廢死團體在鼓勵犯罪。
不知道你是否認同,廢死團體也沒有要鼓勵犯罪。

那麼當廢死聯盟無意的言論,被大眾解讀成鼓勵犯罪
不知道要如何處裡?


如果從他們實際的作為到底是不是鼓勵犯罪,那就是回到死刑或無期徒刑嚇阻力的問題了。
tcn1john wrote:

那麼當廢死聯盟無意的言論,被大眾解讀成鼓勵犯罪
不知道要如何處裡?

所以還是又回到了問題原點
廢死聯盟該如何改變才能讓多數的人認同
不過看來這似乎不是他們關注的點

所以...算了
我還是來看我的宮廷戲好了
tcn1john wrote:
那是哪個笨蛋違反民主,應該找他算帳不是嗎?
討論第一頁就有大大指出了。

倒是廢死如何強姦民主,願聞其詳。


所以,廢死團體,王清峰成為箭靶了不是?

廢死並不強姦民主.但以絕對少數的狀態卻強要
全民接受廢死,並付諸各種手段阻撓與干預,這就
是強姦民主.在台灣就是這樣.

我必須得說,台灣這些廢死團體太不成樣子,搞的
現在在台灣廢死議題連討論的空間都沒有.
沒有法治哪談得上民主

廢死團體當然有權倡議廢死,以各種合法手段來推行廢死
今天最恐怖的是
法律未改,民意未服
卻已經有廢死的事實了
法務部成為第四審,三級法院成為放屁

--
話說日本今年處死好幾個了,米國也處死賓拉登,怕天下不知道還拍成帶子宣傳


中和小黃 wrote:
沒有法治哪談得上民主
廢死團體當然有權倡議廢死,以各種合法手段來推行廢死
今天最恐怖的是
法律未改,民意未服
卻已經有廢死的事實了
法務部成為第四審,三級法院成為放屁
--
話說日本今年處死好幾個了,米國也處死賓拉登,怕天下不知道還拍成帶子宣傳


講白點
有強硬後台,黑的也會變白,鹿都可以變成馬,抄家還不用解釋
沒有強硬後台,黑的還是黑的,鹿還是鹿,人命不值錢就是不值錢

就是拖字訣
判死刑,但不執行死刑,也不敢大聲說廢除死刑, 兩邊都不得罪,也得罪了兩邊

還是那句
讓廢死聯盟中,有二等親內被殺人犯殺死,還能大聲說廢死的站出來,才有公信力,說服力.
中和小黃 wrote:
沒有法治哪談得上民主

廢死團體當然有權倡議廢死,以各種合法手段來推行廢死
今天最恐怖的是
法律未改,民意未服
卻已經有廢死的事實了
法務部成為第四審,三級法院成為放屁

為什麼整棟樓我只看懂了這段文
中和小黃 wrote:
沒有法治哪談得上民主

廢死團體當然有權倡議廢死,以各種合法手段來推行廢死
今天最恐怖的是
法律未改,民意未服
卻已經有廢死的事實了
法務部成為第四審,三級法院成為放屁(恕刪)


大推,這位大大形容得非常好!!
所以結果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
~~~連屁都不如~~~

中和小黃 wrote:
沒有法治哪談得上民主

廢死團體當然有權倡議廢死,以各種合法手段來推行廢死
今天最恐怖的是
法律未改,民意未服
卻已經有廢死的事實了
法務部成為第四審,三級法院成為放屁

--
話說日本今年處死好幾個了,米國也處死賓拉登,怕天下不知道還拍成帶子宣傳


簡單扼要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下一屆總統大選,必須嚴厲的要求
總統參選人表達立場及訂出時間表
不然選一個公然藐視法律的政府
難乾脆廢掉憲法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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