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一件事可以做一年?

名  稱: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民國 88 年 09 月 29 日 修正)



第 二 章 預算之編列與支付
第 4 條 本法第七條第二項之經費預算,由各級政府依預算法令之規定編列之。


第 5 條 請求權人於收到協議書、訴訟上和解筆錄或確定判決後,得即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
賠償義務機關收到前項請求後,應於三十日內支付賠償金或開始回復原狀。
前項賠償金之支付或為回復原狀所必需之費用,由編列預算之各級政府撥付者,應即撥付。



依法辦事就是30天內付錢,超過三十天就是違法!
看來板上吃辛苦公家飯的人也是大有人在...
還有那位說預算要前5年編列的仁兄...別在強詞奪理..錯就是錯..
我職等並沒有多高..不過每年預算我所管理的科目都是我在寫預算金額和科目...
預算本來就是今年編明年的模式...所為提前5年編列預算..經我認真詢問..
好像真的沒有咩...有些是所謂工程款或是特別款..甚至是實施原則等等的...
也都是直接編一大筆...工期好幾年....如此而已
小弟也不知為何現在公務員經常被公x...公家單位跟私人單位...體制上也沒差多少..
不過小弟所見..公家單位中怠惰的人確實比較多..尤其特定的局處或是公所...
很多私人單位會發生的事情。。搬到公家來發生。。好像就變得很不可饒恕。。
這種心態就像是一群抗議的民眾一直想衝破警網達陣成功。。
今天如果今天換成警網的組成是抗議民眾的小孩或親人。。你看還有誰會盡力闖下去。。
今天這件事情辦一年。。。上面幾樓的人也有發言與我同感。。沒有預算不知如何撥。。
或許判定的時候早已過了追加減。。加上議會必刪預算的鐵則。。這條路經常很難走。。
現在許多人的批判常常忘了同理心。。只會對自己認為的面向看。。
其實多一些鼓勵少一些責備。。雖可能不能讓怠惰的公家人員變好。。
但至少讓類似小弟這群真正有心想為民服務的小員工。。更有動力和活力。。
錯誤的政策本來就往往比貪汙還可怕。。而且可怕至極。。相信也有公家同伴們深有同感。。
blueashx wrote:
這一點都不誇張啊政府...(恕刪)

這位兄台說得太誇張了一點。。。幾個月辦一張公文。。。
我每天辦的公文如果多起來好像不下20件。。剛批完就來。。
公文7天後就會逾期。。除非展辦。。一次10天。。最多2次。。
最速件。。速件。。和民眾陳情。。縣長信箱。。這就另當別論了。。
3-5天內一定要完成。。不然就會有研考或是議員請你喝白開水了。。
別把公家機關妖魔化。。幾個月。。聽到這個我真的挺不爽的。。
就是經常有這種皓呆道聽塗說。。搞得好的壞的全都沒辦公心情。。。
palmman wrote:
名  稱: 國家賠償...
編列預算之各級政府撥付者,應即撥付。(恕刪)


文都找到了..還不消化一下...

連國賠金也要編預算的..

因應機關性質的不同..國賠金有人編多..有人編少...
而且不是你編了就算數...還要看民意機關給不給過...砍多少...
國賠時再由其中支付...如果超額..除非上面有專款...不然就是沒錢...


庫裡當然有錢 空白支票也一堆...不過...你敢拿...你敢開????
澎湖縣政府該不會連2萬元的國賠預算都沒編列吧!
http://www.penghu.gov.tw/files/97年1-6月受理國家賠償事件統計表(公布)(1).pdf


97年2月判決確定,97年1-6月賠償金額0元
也就是該年度預算都還沒動用過
說沒預算沒錢是騙人的
小小公務人員=>科長=>各會辦科室=>研究員=>副座=>處長

這是一個處最簡單的流程-.-................

尤其當長官要刁你,一直退你文.....你會欲哭無淚@@

不過一年太扯了-.-
palmman wrote:
澎湖縣政府該不會連2萬元的國賠預算都沒編列吧!
....也就是該年度預算都還沒動用過
說沒預算沒錢是騙人的


等你做過公務機關的工作就知道了
有太多層層核示卓見
會辦各科處的意見

尤其是年初沒編的預算項目
除非是議會特別要求重新再編
否則就只好等明年了

這可比不上民間單位
絕對不是有預算的錢數目就ok
還要預算是編在那個"項目"才行

否則 主計/財政/政風/法制 的意見

就會讓你的簽永遠都是先依xxx簽見意見再行辦理
你想要亂搞 挪其他預算來給民眾 其他單位還不見得同意勒

我個人認為
要加速政府效率

應該是由上至下來簽公文

就是長官先簽答案
再由底下來來湊問問題的解法

不過很難~...也許要廢掉現行的公文流程
什麼簽什麼稿什麼公告什麼會辦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那一個人給我一個例子
那一縣市政府最近三年內
編列國賠預算低於兩萬元的
說真的..小弟還真的沒有遇過國賠預算..
明日來去問問看...應可告訴您答案...

但我覺得整件事如果真的連公文都被翻出來...
說不定最有趣的是..
財政先簽..請貴單位自行本諸權責辦理..
然後主計簽...同財政意見...
再到秘書簽..本諸權責辦理...最後..秘書長..同財政意見...
這下子真的是..不知這件事要找誰了.....
我們公司也常接到法院公文,員工積欠信用卡債被強制執行
代扣員工薪資給銀行
做這些工作都是義務的,銀行也不會付你手續費
欠錢的是員工,公司要花人力來處理
而且欠的不只一家銀行
一筆薪資扣10%還要拆給數家銀行
我們可以對法院、銀行說
因為我們公司簽核流程複雜
主管機車,又因為裁員人力縮減
沒有多餘人力辦理這項事務
所以我們要幾個月後才能幫你代扣
可以這樣不甩法院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