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覺得贍養費很沒道理嗎?

囧rz~ wrote:
如果有的女的結婚後就...(恕刪)
這種應該是女方要自己走,
我前面也說過,是給弱勢的一方,並沒有強調一定是女方,請認清~
“かわいい"なんて そんなこと言っちゃダメです
其實就法論法,倘若一方願負贍養費換取另一方同意離婚,
這種兩相情願的事比較沒啥好爭論。

其實我比較關心的是下面這個問題:
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2596判例認為,
婚前協議(限於與離婚後權利義務相關者)是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這樣的見解問題就比較嚴重,
使想要在婚前把事情都談清楚的人(例:離婚不得請求贍養費...)也無從下手,
必須要到婚後感情一旦出現裂痕時,
兩方再來對簿公堂吵個你死我活。
囧rz~ wrote:
如果有的女的結婚後就擺爛, 也沒生小孩, 自己不出去工作, 擺明的給老公養

這樣要贍養費合理嗎 ??...(恕刪)




請看一下我之前寫的法規內容,
寫的很辛苦耶。


判決離婚而終止婚姻關係,
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但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故應由請求人就其生活陷於困難負舉證責任。

如請求人無肢體障礙,年齡過高等不能工作之條件,且須具體舉證其無法謀生能力及無其他扶養人,而陷於生活困難者,自不得依法請求贍養費。
台中小康 wrote:
請看一下我之前寫的法...(恕刪)
其實大家都習慣看第一頁跟最後一頁,中間很容易被忽略...
“かわいい"なんて そんなこと言っちゃダメです
不覺得問錯對象了嗎

這裡不是整天求救如何追異性的性無能,就是言必稱女王的妻奴,巴結都來不及了,怎麼可能附和你呢,這不是找死嗎


小頭決定將來,等小頭變老二,大頭才會開始思考
國家三要素人民、土地與主權。連基本配備(王冠、城堡跟軍隊)都沒有的女王,簡直比想『叛亂』的山寨夫人還不如。
那就規定不能離婚
結了就不能離了
不就好了?
The Wingman wrote:
離婚了就沒有義務跟責...(恕刪)

最近我發個文!!朋友被射後不理懷孕7個月,男生承諾負責現在跑掉!!
那女方可以向男生索賠贍養費嗎?未婚懷孕!這要不要負責呢?
Mask1491 wrote:
最近我發個文!!朋友...(恕刪)


你朋友不應該讓他無套中出的。

跟射後不理的人愛又不避孕....
Group intelligence is multiplicative when idiots are involved
The Wingman wrote:
你問大部份的家事是誰做的﹐我回大部份的家用是誰出的。離婚的話不能把那當做是籌碼﹐同理﹐另一方也不能追討婚姻期間的所花的家用。


我拿一點來問好了-.-
幾年前 美國做過調查
家庭主婦該給的薪水(如果他都有做到) 是很高薪的喔-.-

你要不要付? 這是他的薪水吧? 沒錯吧?

然後在問你... 你回到家是兩腳蹺著就看電視 家裡不管 清潔不管 只負責製造垃圾
小孩不管 丟給你太太管
所以 你太太-.- 一天有幾小時可以休息?

The Wingman wrote:
也就是法律並不會保證你會有個賢內助﹐不會保證有人做家事﹐不會保證有性生活﹐不會保證有人用心帶小孩。那為何要強制離婚後給某方保障?


法律也沒有保證說 女人嫁給老公後 那個老公不會去外找女人 不是嗎?
所以我覺得你提這些很大男人主義耶...


我是男的-.- 說實話 我會覺得開版的很沙文~
如果你老婆要膽養..
基本上 雙方都有工作
能要到的機率低到不行 - -
他就算拿家裡有做事 也只要能出示你也有做就行了

難道是? 你老婆工作回來~ 然後你就蹺著二郎腿在那邊 看著她 然後喊 肚子餓~
那你老婆怎麼 一定會幫你弄吃的啊~
你反而在那說 又沒人逼她弄~~
那你是什麼德性?

↑這是我的感覺!
拿贍養費拿得最沒道理的
應該是布蘭妮的前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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