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修一堂民法看看,先把贍養費的緣由學完再來砲。不是每個婚姻關係都是互不相欠的。ex 為了帶小孩2X歲辭掉工作的婦女,離婚時三四五六十歲(不等),即使好手好腳再去找工作,也是不可能收入如同一直有工作、有升遷的丈夫,贍養費是她少數能索取的保障。婚姻本來就是很嚴肅的事情,不接受贍養費制度大可以簽個財產分別計算的協議書,或是在不需要給付贍養費的情況下離婚。而且又不是只有男性要付,如果女性收入較高也是要給男性贍養費的。不要把什麼性別迷思扯進來,只是大多數案例是如此。
The Wingman wrote:另外就是贍養費是以收入多少來決定﹐這更不可理喻。...(恕刪) 好像也有女人要支付的例子,只是根據社會習慣,男方若非經濟實在不佳,一般也不會向女方提出贍養費的要求。當然,若不涉及養育小孩的費用,女方有賺錢,若判決男方要負擔贍養費就比較有爭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