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杯杯這樣做有過當嗎?

bloodfirmament wrote:
垃圾父母養出垃圾兒子...(恕刪)


那警察可能會說:.........李公公,委屈你要為國捐軀了,關門放狗

richard7083 wrote:
原來現在制止現行犯都流行直接革斃的阿?


因為就算真的判了死刑 , 仁慈的法務部長也不會簽啊 ! 與其浪費時間及人力 , 這樣最快 ...
ninja680614 wrote:
我上頭也說網友是因為...(恕刪)

的確...如果法官判警員合乎正當程序...沒有過當情形
那嫌犯的爸爸還要求賠款真的還不如一開始就直接做掉...反正一樣要賠

但是如果法官判過當了...該國賠的還是要賠啦...這也是沒法度的事...

所以大家立場一樣...
只是小弟誤解大家的出發點...真是抱歉了!

n大...個人也覺得警察權力可以更大一點...
不用到直接可以扣押...或者開別人車廂...
但是面對惡行惡狀的人還是要有他該有的權力...
只是該如何去界定這個權利呢~~

TO.樓上...
這個還是從立法改革讓死刑執行能夠由司法體系來執行比較好
警察除非非不得已盡量不要給予接近於直接處決的權力才好...
才不會造成權力濫用的問題啊!
richard7083 wrote:
讓大家知道警察權力過大會造成很大的反噬......(恕刪)


這個題目並不適用於警察權力阿

對了 你是相關的執法人員嗎?

告訴你

你以為當警察很爽嗎?

我堂哥就是一個小警察

每天要接受一堆無聊的報案以及543的事件

出去巡邏時還很怕被襲擊以及奪槍

過年回家時告訴我 值勤時 實在是苦悶

去抓犯人還要注意自己不要被幹掉

案件處理不好 還要接受外界壓力以及上頭的壓力


說實在的 警察權力是人民賦予的

目的在於維持人民基本權益

當被挾持時 權益被破壞了 當然要適當處置破壞者

所以你在這邊說警察權力問題 我覺得並不恰當

有如雞同鴨講

王逸祥 wrote:
這個題目並不適用於警...(恕刪)

嗯嗯...所以是"適當"的處置對吧?
這就是警察權力的問題了呀~
開幾槍讓犯人失去行動能力當然是很OK的!
不過...直接斃掉犯人那就有過當了不是嗎?

P.S 嫌犯的父親要錢是真的很白目的行為啦!
richard7083 wrote:
的確...如果法官判...(恕刪)

我想你誤會了
我可沒說可直接查車廂和扣押人
這是指以前違警罰法存在時的產物

警察的權力早就被限縮了
只是因為多數人民不懂相關法律
其實連攔阻交通工具
也有適用的法律
(警察職權行使法 攔阻交通工具之要件)
包括搜身也只能請對方拿出來
不然就是實行拍搜


不能看到人直接手伸進口袋就摸


PS另外警察很多人那把真槍不是放腰間
因為怕被奪槍 =="
ninja680614 wrote:
我想你誤會了我可沒說...(恕刪)

呵呵~~我發現我們長雞同鴨講...
但講的目的卻是相近的...
可能是我喜歡舉反例太容易讓大家誤會吧!

好了...我覺得我是該在這樓消失了...
謝謝大大指導~
在國外應該是由狙擊手去爆頭吧
建議處分員警
槍法差,重新訓練
判斷錯誤,未射擊要害
浪費資源,用3發子彈
造成醫療資源浪費

這員警犯的錯太嚴重了
這樣子嫌犯家鼠您滿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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