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處....

基隆市游姓男子月前在新西街因持刀挾持女友及小孩,遭員警連開三槍擊中腹部及腿部,至今仍未康復,游父昨(二十四)日向市長張通榮陳情(見圖),質疑員警是否使用警械過當,警方強調當時的確有急迫性;張通榮市長則表示「求償」不是他或當事人能夠認定,但會請社會處透過急難救助等方式協助家屬。


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基市警四分局二名員警獲報前往新西街民宅處理家庭糾紛案,游姓男子不滿同居女友欲分手,持開山刀挾持女友、小孩及女友的母親,員警到場後,為制止游姓男子拿刀揮砍,連開三槍擊中他的腿及腹部。


游父昨天日向市長張通榮陳情指出,他兒子的體內還有一顆子彈未取出,一吃東西就吐,體重從七十八公斤暴瘦至五十六公斤,他不否認當時有使用警械的急迫性,但連開三槍似乎有過當的嫌疑,希望警方能在醫療費用上給予協助。


市長張通榮表示,若家屬要向警方「求償」的話,就不是他或當事人所能夠認定,但若是家屬在負擔醫療費用上的確有困難的話,會請社會處或區公所透過「馬上關懷」等急難救助方式提供協助,讓家屬度過難關。

--------------------


我個人是覺得真的過當
射的真不準....怎麼射了三槍還沒射中要害
槍法嚴重過當不準
文章關鍵字
不算過當吧,若不開槍的話到時有人真被砍死又該怎麼說呢
J@N wrote:
新聞出處....基隆...(恕刪)


乾脆以後警察都用強力麻醉槍好了==

死不了人 最多睡一覺 - -

電擊棒也可以

長距離用麻醉槍

短距離用電擊棒
沒過當啊
要是我開槍
一定射他雞雞 = ="

PS:刑法和警械使用條例都有說明了
有興趣的可以去看看

垃圾父母養出垃圾兒子...

被拿開山刀挾持的如果是游父自己就不會過當了?
新三民主義:鄉民,公民,庶民
bloodfirmament wrote:
垃圾父母養出垃圾兒子...(恕刪)


本篇最中肯...還敢要醫藥費...這社會真的病了
沒過當!
因該為了保護小孩跟女人就給牠一槍爆頭就好了
現在還沒死還敢要錢!!
浪費醫療資源!
我不是大大 想大大或是看大大的話請去廁所!謝謝!
J@N wrote:
游父昨天日向市長張通榮陳情指出,他兒子的體內還有一顆子彈未取出,一吃東西就吐,體重從七十八公斤暴瘦至五十六公斤,他不否認當時有使用警械的急迫性,但連開三槍似乎有過當的嫌疑,希望警方能在醫療費用上給予協助。


我不覺得過當耶,持刀脅持人威脅也是很有致命的可能,現在說過當也未免事後諸葛了點。

而且過當跟醫療費用是兩回事吧 @@ ,可能當做陳情處理就好。
沒有過當啊~~但是槍法不夠好...應該先爆頭再來談國賠的問題......
國賠造成的損失..會比這種人繼續存在這個世界上造成的危害要來的輕~~
J@N wrote:
我個人是覺得真的過當
射的真不準....怎麼射了三槍還沒射中要害
槍法嚴重過當不準 ^++^...(恕刪)

要看當時情形...
手持開山刀本來就是違反刑法及管制條例...
更何況手持大殺傷力武器揮舞...開槍制止只是剛剛好而已!!
如果第一槍後犯人已經沒有抵抗情形那就是過當
若是還繼續抵抗...第二.第三槍還是有其必要存在!

原來現在制止現行犯都流行直接革斃的阿?
拜託....
就是故意不打要害的!
真要打死人朝頭部開下去就行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