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l5988 wrote:不是你們反對的事就是莫名其妙的事啦廢死本來就是趨勢你們可以把這幾天的文章備份列印10年20年後再看看順便看一下自己的言論 你可以把你自己的住址 家人資料公佈出來並在此聲明 你的家人如果遭受到惡意攻擊你也會向法官要求 不要判處加害人死刑!!你先把上面的要求做到10年20年後 你家人還健在的話你再來看看你現在的言論
要尊重生命權啊....負責執行死刑的人很可憐啊...正常人不小心開車撞死了一條狗都會內疚了...所以...我要提案...以餓死取代槍決....好處如下...1.乾淨...不會有血噴的到處都是...2.便宜...不給東西吃...省了伙食費...3.無負擔...避免執行死刑的人精神受創4.滿足被害人家屬的復仇心...可以網路監看...直到兇手掛掉5.人道..發一條繩子...兇手有自殺的權利.....廢死與死刑...其實有個平衡點...把人打到半死不活...植物人....(脊椎斷個幾節...也就行了)這樣...蠻不人道的說.....各位能接受?
nhobkimo wrote:你可以把你自己的住址 家人資料公佈出來並在此聲明 你的家人如果遭受到惡意攻擊你也會向法官要求 不要判處加害人死刑!!你先把上面的要求做到10年20年後 你家人還健在的話你再來看看你現在的言論 您這種方式叫做參與討論嗎什麼叫做把自己地址公佈家人公佈請問您哪位啊
尊重生命這種話他說得出口???當初那些被害者的生命就不需要尊重???不過我也不贊成死刑~~~太便宜它們了!!!還要我們出前執行死刑...死了還要幫她收屍~~天底下哪有這麼好康的!!-----------------------------------------------坐牢就是要讓他們缺乏自由...藉此得到處罰..所以死刑犯是重大罪犯...我建議只能給它們一坪大的空間....終身監禁~~~永遠不得假釋...沒有運動..沒有出操...永遠關在暗無天日的一坪小牢房....這才叫懲罰阿...這才叫慘絕人寰...到時候是他們哭著想死刑~~而不是廢除死刑阿~~
遜啊, 如果廢死聯盟以[勿剝奪死囚生命權] 為由 [再提釋憲]. 那麼死刑聯盟應以[勿剝奪受害者生命權] 為由, 要求 [廢死聯盟及死囚] 於三日內恢復受害者生命與財產. 逾期以月利率 10% (每拖一個月加收 10% 利息) 強制執行.拖一個月 -- 收 1.1 倍財產, 死囚槍決 1.1 次 (先鞭刑再槍決)拖兩個月 -- 收 1.21 倍財產, 死囚槍決 1.21 次 (先鞭刑伺候要求勿剝奪死囚生命者, 再槍決死囚)拖三個月 -- 收 1.33 倍財產, 死囚槍決 1.33 次 (先鞭刑伺候要求勿剝奪死囚生命者, 再槍決死囚)拖四個月 -- 收 1.46 倍財產, 死囚槍決 1.46 次 (先鞭刑伺候要求勿剝奪死囚生命者, 再槍決死囚)拖五個月 -- 收 1.61 倍財產, 死囚槍決 1.61 次 (先鞭刑伺候要求勿剝奪死囚生命者, 再槍決死囚)拖六個月 -- 收 1.77 倍財產, 死囚槍決 1.77 次 (先鞭刑伺候要求勿剝奪死囚生命者, 再槍決死囚)拖七個月 -- 收 1.95 倍財產, 死囚槍決 1.95 次 (先鞭刑伺候要求勿剝奪死囚生命者, 再槍決死囚)拖八個月 -- 收 2.14 倍財產, 死囚槍決 2.14 次 (死囚先鞭到昏死, 電擊復活後再槍決. 外加槍決要求勿剝奪死囚生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