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橙果遭起訴,大家有甚麼看法?

我記得橙果好像有幫AEON設計一台機車

外型跟YAMAHA VOX50相似度蠻高的

那這樣算是?
每天上班地方就在橙果對面

三不五時就會看到蔣先生坐著司機開的黑色休旅車出現在公司門口

帶著兩條心愛的長毛臘腸狗

其實對於他的設計師群們

我問過其中幾位..工作是否辛苦忙碌

幾位一致口徑.....很輕鬆阿

CASES 應該是很多才是

為什麼設計師們會很輕鬆呢

今天新聞出來.....

心中疑問豁然開朗(☆_☆)
這個只能說,
可能有抄,
但應該沒有違法,
開公司的,
都應該會有法律顧問的,
在出品前,
應該早就評估過了,
要有問題,
好神公仔早就出問題了,

只能說一句,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那魯克 wrote:
曾經在大安捷運附近親...(恕刪)

某周刊說吳姓女主播168還是172
差更多
怎辦
奶茶一杯不要33杜西 wrote:
幹嘛JOHN我畫的可...(恕刪)


那我在天馬行空好了!

一個天空帶邊的玻璃圓桌,水鐺鐺!有地中海風格!
一個總匯三明治,生菜,番茄,莎拉,鮪魚蛋肉鬆都來!
一個鯨魚三角軟飯團,國際大白目!!大家就說機車了!別再亂抓,給人家生小孩休息~
還白目亂搞,包的飯團又沒有日本尋常醋飯拿捏得當,好吃!

所以,xx是說早餐不能這樣買!!那團丟掉!買果汁,或是牛奶,咖啡都說的通啦!!
換奶茶也可以換奶茶或拉茶阿!!

那顆濫飯團丟回資源回收桶啦!
這個案例用專利來講不適當吧。
專利是有申請,有繳交專利費才有效,
一般文化工作很少有去申請的,
通常是用智彗財產權來論述的。
其實像不像是一回事,蔣先生主張的是檢察官要求他與原告和解的原因是避免浪費司法資源,
而和解的金額不是他所能接受。

假使和解金額在百萬以下,事情或許不一樣。
嘛.不過他說他沒有做就是沒有做
今天就算和解金低於100W他也不太可能會承認"我們是抄襲的"這個錯誤

而且賠償金主要是看當初交差的金額X???法律規定的倍數
橙果耶?蔣友柏的公司耶!?成交價應該很高吧?
minilabo wrote:
我個人感覺會是和解收...(恕刪)

雖然我一開始不這麼想
但我很認同你的看法
歡喜就好
oversky0 wrote:
這個案例用專利來講不適當吧。
專利是有申請,有繳交專利費才有效,
一般文化工作很少有去申請的,
通常是用智彗財產權來論述的。

我的意思是一般智彗財產權或專利都是有年限
一般的年限最多20年~
所以拿字體字型來講抄襲較不適當

好了不離題了 還是講橙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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