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法官萬萬歲!!!!!!!!!!!!!!!!!!!!!!!!!!!!!!!!!
sillyfish2050 wrote:
當然是法官自由心證的...(恕刪)
Deray Xu wrote:
你真的不人身攻擊就不...(恕刪)
Deray Xu wrote:
你真的不人身攻擊就不...(恕刪
我的看法前面說過了: 與智能障礙的女子性交, 心態就不正常.
身心專科醫師更認為判決不可思議,臺安醫院身心科主任許正典質疑:「要達到不能抗拒程度,難道要昏迷了才算嗎?」
我相信專業心理醫生的判斷, 所以認為法官有錯. 智能障礙有沒有達到「不能或不知抗拒」應該是專科醫生的專業.
法官不能因為不懂, 就判無罪.(這句我說第二次了)
PS:真抱歉讓你這麼累, 不過我只問你結論, 你要打一堆好像不是我的問題喔~ 不要這麼愛抱怨. 專業的法律人
強尼走路 wrote:
這麼說只要女子清楚知道什麼是性交
只要侵犯後給女子好處(金錢或物品)
讓女性不知或不能拒絕
就不算性侵?
只能看作是單純的性交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