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恢復18%


yu2343 wrote:
80年前的公務員都是...(恕刪)


正確一點是85年前 大部分公務員都是外省籍,明明行政區在台灣,卻是按省區分定錄取名額,又好巧不巧只有85年前的工務員才適用18%,套句話這些都是鐵票,外省權X。



「中華民國憲法」第85條規定:「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並應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此項原則,舊「考試法」第13條曾加以具體規定:
一、 全國性之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應按省區分定錄取名額。
二、 省區錄取定額之標準,為省區人口在3百萬以下者5人,人口超過3百萬者,每滿1百萬人增加1人,但仍得按考試成績依定額標準比例增減錄取之。
三、 對於無人達到錄取標準之省區得降低錄取標準,擇優錄取1人,但降低錄取標準10分仍無人可資錄取時,任其缺額。
另依舊同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省區分定錄取名額之人口標準,應根據內政部人口調查統計所列各省區人口數計算,以定錄取名額。
擇優錄取係對於無人達到錄取標準之省區,以各該省區到考類科之最低錄取標準為準,降低10分後,不受類科限制,擇優錄取1人。惟社會各界及民意機關時有反應,台灣地區應考人近年不分省籍,均受相同教育,且所處社會環境亦無差異,認為全國性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如再按省區分定錄取名額,對無人達到錄取標準之省區,得降低錄取標準予以錄取,不僅有違考試公平原則,且易造成省籍歧視,認應修法,迅謀改善此一不合理現象,在未修法前,考選部乃報請考試院於民國79年5月3日第7屆第273次會議通過,自79年起暫停適用「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3條末段「對於無人達到錄取標準之省區,得降低錄取標準1人。但降低錄取標準10分,仍無人可資錄取時,任其缺額」之規定。
81年提出之「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配合當時憲法增修條文第14條第3項「憲法第85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用」之規定,刪除按省區分定錄取名額之相關條文,該法並於85年1月17日修正公布。自此,有關按省區分定錄取名額正式走入歷史。
數字遊戲 .

有人說一年800億利息支出只有6萬人有資格,

算來這6萬人每年光利息就有130萬.

所以本金是 722萬?

所以是 60萬人有18%, 平均每人72萬的優存, 似乎比較合理,

所以, 結論是, 還有60萬人有資格領18%.

不過, 到底真相如何?

唉, 過幾天就忘了, 開眼就是要吃飯, 飯都沒得吃了還想去管18%?


一.
月退休金=本人月俸額 x [ 75 / 100 + (服務年資-15年) / 100 ] + 本人實物代金 + 眷補費。

年資25年, 公保請領36個月, 本俸3萬來計算, 72萬, 18%, 每月1萬利息錢, 佔本俸33%

若將月退中, 本人實物代金 , 眷補費不計

月退休金= 3萬 x [ 75 / 100 + (25-15年) / 100 ] = 3萬 x 85%

若將利息加進去, 嘩, 3萬 x ( 85%+33% )= 3萬 x 118% = 3.54萬

二.
若改成一次領 : (本人俸額+本人實物代金) x (服務年資x 2 +1) + (眷屬實物代金+眷屬補助費) x 24

3萬 x ( 25x2+1 ) = 153萬

(153萬 + 公保72萬 ) x 18% = 40.5萬

每個月可領 3.375萬

上面兩者看似一樣, 事實不然, 月退金是含退休金一併計算入每個月, 一次退卻無損本金153萬, 退休後20年內, 每年依舊可多7.6萬

事實上, 新制計算一下, 也不見得比較少, 就只是少了18%不好的名稱罷了..

重點在於為何退休所得替代率隨便就破了100%呢?

這符合台灣當下政府財政與經濟狀況嗎?

整個政府看起來就像是只服務財團與富有資方, 受薪勞工階層, 資方給勞方, 勞方給政府, 政府再還給資方甚至協助資方各項稅務減免並提供更好環境讓資方進一步壓榨勞方, 難怪整個社會富者越富, 貧者越貧..

前陣子講要課富人稅, 又講奢侈稅, 也沒看到有甚動作, 就像喊口號似的, 其實真有心要課資本所得稅, 就要先將整個制度面先健全起來, 但光看房價交易登記制度, 業者找政府講一講, 說喊停就停了, 股市也是..

yu2343 wrote:
說這句話得店店自己的斤兩

論訴要有所依



為什麼是80年

70年呢?

60年?50年?40年?



你知道可以領18%的公務員有哪些嗎?

臺大醫院的醫師84年之前的醫師也算



以前師專時代

多少農家子弟因為公費而於國中畢業後努力考上而成為老師

去問問超過40歲的人

當時的師專多難考



阿扁他妹妹 就是師專畢業的

其實阿扁也可以領18%的喔~

民進黨84年以前有當選公職的都可以領18%喔~

國民兩黨不敢改革18%, 其實還不為了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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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5年修法之前
公務人員考試員額是依省籍比例分配的

所以說民國80年以前的公務員都是外省籍為主
一點以不為過~

jian_an26 wrote:
正確一點是85年前 大部分公務員都是外省籍,明明行政區在台灣,卻是按省區分定錄取名額,又好巧不巧只有85年前的工務員才適用18%,套句話這些都是鐵票,外省權X。


民國50年初期, 高普考這部份就已經調整到幾乎沒有甚省籍優惠問題了

主要是在特考, 特考入取人數高於高普考人數約2~3倍, 以前每兩年就有軍警轉任公務特考, 當年度只要有這個轉任考, 外省比例就大幅增加, 不過這省籍優勢現象在民國70年初也逐漸消除了..

在台出生的第二代外省人, 優勢在於從小受教育的補貼會比較多, 長大後, 參加公務考試, 其實是沒有省籍名額問題的

所以不要被綠營政客騙了..

scottchen23 wrote:
其實阿扁也可以領18%的喔~

民進黨84年以前有當選公職的都可以領18%喔~

國民兩黨不敢改革18%, 其實還不為了選票


其實18%真正的問題在於軍公教退休金所得替代率與稅制分擔比例, 不公不義

別看新制好像沒有18%, 算一下, 差不了多少, 就只是有沒有個18%這個名詞放在那裡, 供各黨政客去操弄選票罷了..

公務員要繳稅是對的, 現在軍教也要繳稅更是早該做的事情, 整個軍公教系統簡直就是一種不公義的合法逃稅, 爭權益的時候喊的都很大聲, 請他們盡一盡國民義務, 就到處找藉口推拖, 人性吧..


etss00ee wrote:
為什麼錢就賺得少了....(恕刪)


政策買票 今年和明年都有選舉
scottchen23 wrote:
其實阿扁也可以領18...(恕刪)

阿扁其實並不算公務人員....(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不是公務人員...)
不是公務人員應該就沒有所謂的18%(這邊我是猜的...18%有及於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嗎?)
重點是....85年他當總統了嗎?

而且他的俸給在他一審有罪確定後就被取消掉了...
richard7083 wrote:
阿扁其實並不算公務人員....

不是公務人員應該就沒有所謂的18%
重點是....85年他當總統了嗎?

而且他的俸給在他一審有罪確定後就被取消掉了......

因為他算民國84年以前就當選的公務員民代

是民代就算公務員資格了,是可以領18%的

要被取消要被褫奪公權

所以....

scottchen23 wrote:
因為他算民國84年以...(恕刪)

所以...他A了那麼多....台灣人民還是要養他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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