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疏忽致溺斃 三救難員緩刑5/21更新


PETERJIANG wrote:
原台南縣救難協會三位...(恕刪)


這個悲劇一定是在教導我們做人不要太有愛心對嗎?太雞婆對嗎?

如果是國軍去救而翻艇了,這就能申請國賠了。


總之,希望死者能安息,救難人員加油!!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回到數年前的八掌溪事件,不知道各位怎麼看待...

kyod1031 wrote:
在路上看到車禍之類的,

個人建議要就打手機.要就等有看到警察通知他,

...(恕刪)


不要以為這樣就不會被賴,過去就有案例,家屬控告叫救護車的就是肇事的人

難怪這社會冷漠


過去也看過一則新聞,一個老人上公車時不小心摔下來,大家閃的遠遠的沒人要扶他起來
最後邊哀嚎邊聲明是自己跌倒的,才開始有人願意過去幫忙扶起,順便叫救護車

看來以後被救都要被要求先簽署聲明書

還有遇到這承辦法官也要防著點,小心惹禍上身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唉..現在這世界..好人真難當....好人卡倒是很流行...!!
人性本惡啊~

可憐那三位救難義工,以後這種事情就交給家屬自己來就好。

以免又牽拖說是別人害的。

小弟現在看到事故現場,我總是跟身旁的人講說,別過去看看情形再說以免被污賴。

不是我冷漠,是社會逼的我冷漠,是法律逼的我冷漠。

我不願意幫人叫救護車,沒事還被家屬追打。

ひとりでも 傷ついた夢をとりもどすよ
唉~
每每看到這樣的類似新聞
都會讓人很感嘆
因為人心的貪婪讓社會風氣變得冷漠跟自私
但每個人遇到需要幫忙的時候卻又要怪大家自掃門前雪
到底是人民的錯?還是社會的錯?

tiger3456 wrote:
不要以為這樣就不會被賴,過去就有案例,家屬控告叫救護車的就是肇事的人
...(恕刪)

好恐怖
以後在路上看到車禍
不要亂撥119
否則被人說是肇事者
以後大家自備逃生器材

記者也要用遠鏡頭

靠近就有事

遠遠看就好!

社會搞成這樣
依法行政

法官已將台灣的法律變成吃人的法律
而不是為讓公眾更好的法律!

有高手能人肉搜索一下
提告人或是法官的嗎?
這種法官和家屬最好讓它溺一下水

看看消防隊怎麼對他?
用手機打也很危險,應該要用公共電話打才對,不然家屬會嗆說人又不是你撞的幹麻打電話
kyod1031 wrote:
個人建議要就打手機.要就等有看到警察通知他,

不要亂停車幫助人,免得明明不關自己事還惹得一身腥 ...(恕刪)


怎麼沒有人提議要人肉該提告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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