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ys wrote:我家曾經有人在路上撿到一個男性手拿包理面現金好幾萬 應該超過十萬 支票也好幾張但我家的人直接就拿去派出所 因為不是自己的東西拿了也不好可是那個失主也真的很不會做人 包個兩千塊紅包給人吃紅是不會嗎???有時候人只是要那個紅包袋子 裡面並不是要三成的金額只會打電話來說謝謝 其他也沒什麼表示 買個水果或禮盒要一千嗎??下次再碰到 就直接要主張分錢了 但不是三成 是百分之五我覺得那是應得的 沒有什麼不該拿的 換成是別人 現金就吞掉了皮包再丟到垃圾桶 失主一毛都別想拿回來 ...請問你要的到底是啥?兩千塊紅包?紅包袋子?水果或禮盒?三成?百分之五?
Hope`& wish wrote:...請問你要的到底...(恕刪) 我家那個人就是家母我說的紅包袋子就是包兩千啦 我單要紅包袋做什麼?人情世故 你不懂嗎? 包個兩千的紅包袋 給撿到的人意思一下真的摳 不想包紅包 那買個水果或禮盒應該不用一千塊吧打電話來謝謝是有屁用阿 真的是不會做人從此之後 如果我或我家人再有撿到我會主張百分之五 而不是三成因為我覺得三成太多了 五趴我覺得剛剛酐給老實人一點小小鼓勵
Billy.Huang wrote:人性會在「遺失物價值...(恕刪) 但畢竟這種大額的例子不算多反倒是幾百幾千幾萬的東西多比例原則如果拾獲者撿到幾千或幾萬的東西我覺得不還的人就是不會還 機率很低不用期待他會為了賺30%的報酬而推掉私吞所得到100%的價值所以若覺得人性會在大額的拾獲物上做考慮 該歸還還是不該歸還而訂這個規定 說法不符合比例原則 大額?
http://tw.news.yahoo.com/%E6%8B%BE%E9%81%BA%E5%A0%B1%E9%85%AC-%E5%BE%B7%E6%97%A5%E5%9D%87%E6%AF%94%E5%8F%B0%E7%81%A3%E4%BD%8E-120106039.html轉貼自yahoo奇摩新聞拾獲者可要求的報酬可望調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