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撿到筆電 先估價再索酬

法律跟道德不要搞混,看不太出來拾得人有違法之處,頂多道德上的爭議.
新聞很清楚應該無侵佔問題,估價為請求「報酬請求權」依據,如執意告侵佔,可能反吃上誣告官司.
如果不給十分之三報酬,六個月後依法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那個硬體鎖鎖住難道不給物品所有權解鎖嗎.
我們是法治的國家,應該依法行事,常常民粹凌駕法治,這是對的事嗎?
要是我家門口有人停機車

我把機車推到警局說我撿到一台機車

可以跟失主領錢嗎

轉角遇到女鬼 wrote:
收錢的人,在道德上雖然有缺口
但給容易遺失物品的人也是學到一個教訓!...(恕刪)

+1

fam76031 wrote:
法律跟道德不要搞混,看不太出來拾得人有違法之處,頂多道德上的爭議.
新聞很清楚應該無侵佔問題,估價為請求「報酬請求權」依據,如執意告侵佔,可能反吃上誣告官司.
如果不給十分之三報酬,六個月後依法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那個硬體鎖鎖住難道不給物品所有權解鎖嗎.

如果照閣下的邏輯來看
那只要用各種手法來拿別人的東西,再來一句這是我撿到的
不就天下無敵了
所以我說嗎

撿到東西依照[法律合法規定]要求三成報酬

都已經合法合理了卻還要被公幹

不如省著麻煩直接把東西砸了丟了還省的麻煩

既然這種事情惹一堆麻煩 不如修法把這項規定刪掉

撿到東西的人不用怕收三成要被公幹 不見東西的人也不用怕會被要求收三成因為找不回來了

這不是雙贏很好嗎

fam76031 wrote:
法律跟道德不要搞混,...(恕刪)
道德應該是在法律之上的
那個大學生不違法,但行為低劣
算是教育失敗
fdfdftr74 wrote:
所以我說嗎撿到東西依...(恕刪)
一成就已經很多了
訂三成...這法律真是莫名其妙
luger wrote:
如果照閣下的邏輯來看...(恕刪)

那只要用各種手法來拿別人的東西,再來一句這是我撿到...這樣情況為竊佔罪,跟上面撿到東西不同吧
重點在你東西是自己遺失或被偷走,如果謊報要付相關法律責任,你去報案時應該是會提醒你的.
如果雙方說詞不一,那應該由法院判斷不是由我決定.

法律有爭議,應該要依法修正,在法律未修正前應該遵守.
我也不是法律系畢業的只看過一些法律常識,只提供看法太專業的請法律人士解說..

轉角遇到女鬼 wrote:
大學生撿到筆電 先估...(恕刪)
惡法亦法

fdfdftr74 wrote:
所以我說嗎

撿到東西依照[法律合法規定]要求三成報酬

都已經合法合理了卻還要被公幹

不如省著麻煩直接把東西砸了丟了還省的麻煩

既然這種事情惹一堆麻煩 不如修法把這項規定刪掉

撿到東西的人不用怕收三成要被公幹 不見東西的人也不用怕會被要求收三成因為找不回來了

這不是雙贏很好嗎





被公幹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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