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跟道德不要搞混,看不太出來拾得人有違法之處,頂多道德上的爭議.新聞很清楚應該無侵佔問題,估價為請求「報酬請求權」依據,如執意告侵佔,可能反吃上誣告官司.如果不給十分之三報酬,六個月後依法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那個硬體鎖鎖住難道不給物品所有權解鎖嗎.我們是法治的國家,應該依法行事,常常民粹凌駕法治,這是對的事嗎?
fam76031 wrote:法律跟道德不要搞混,看不太出來拾得人有違法之處,頂多道德上的爭議.新聞很清楚應該無侵佔問題,估價為請求「報酬請求權」依據,如執意告侵佔,可能反吃上誣告官司.如果不給十分之三報酬,六個月後依法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那個硬體鎖鎖住難道不給物品所有權解鎖嗎. 如果照閣下的邏輯來看那只要用各種手法來拿別人的東西,再來一句這是我撿到的不就天下無敵了
所以我說嗎撿到東西依照[法律合法規定]要求三成報酬都已經合法合理了卻還要被公幹不如省著麻煩直接把東西砸了丟了還省的麻煩既然這種事情惹一堆麻煩 不如修法把這項規定刪掉撿到東西的人不用怕收三成要被公幹 不見東西的人也不用怕會被要求收三成因為找不回來了這不是雙贏很好嗎
luger wrote:如果照閣下的邏輯來看...(恕刪) 那只要用各種手法來拿別人的東西,再來一句這是我撿到...這樣情況為竊佔罪,跟上面撿到東西不同吧重點在你東西是自己遺失或被偷走,如果謊報要付相關法律責任,你去報案時應該是會提醒你的.如果雙方說詞不一,那應該由法院判斷不是由我決定.法律有爭議,應該要依法修正,在法律未修正前應該遵守.我也不是法律系畢業的只看過一些法律常識,只提供看法太專業的請法律人士解說..
fdfdftr74 wrote:所以我說嗎撿到東西依照[法律合法規定]要求三成報酬都已經合法合理了卻還要被公幹不如省著麻煩直接把東西砸了丟了還省的麻煩既然這種事情惹一堆麻煩 不如修法把這項規定刪掉撿到東西的人不用怕收三成要被公幹 不見東西的人也不用怕會被要求收三成因為找不回來了這不是雙贏很好嗎 被公幹剛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