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蘇里西區法官拉森針對劉案的書面證詞,詢問檢、辯雙方是否要修正,助理檢察官柯德斯說:「劉姍姍持E1簽證來美,但這屬於文化貿易簽證,並不是A1或A2的外交簽證,因此劉姍姍身分不是外交官。」
國務院至少還認定劉姍姍的外交身分,只因她虐傭非執行公務,所以遭到逮捕,這就讓外交部長楊進添「氣得吐血」。外交部原本還寄予厚望,想在密蘇里西區法院翻盤,如今卻落得駐美上下全不是外交官,真不知楊部長這回該怎麼生氣?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5/112011111800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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