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本次的劉珊珊事件來思索/討論 關於其背後賦予的意義

劉姍姍案本來是一場磨刀霍霍的外交豁免權之戰,我方外交部調兵遣將,誓言爭取到底。怎料,密蘇里西區法院十六日聽證出人意料,外交豁免議題根本沒有提出,因為持E1簽證來美的劉姍姍,在法院的身分認定根本不是「外交官」。

 密蘇里西區法官拉森針對劉案的書面證詞,詢問檢、辯雙方是否要修正,助理檢察官柯德斯說:「劉姍姍持E1簽證來美,但這屬於文化貿易簽證,並不是A1或A2的外交簽證,因此劉姍姍身分不是外交官。」

國務院至少還認定劉姍姍的外交身分,只因她虐傭非執行公務,所以遭到逮捕,這就讓外交部長楊進添「氣得吐血」。外交部原本還寄予厚望,想在密蘇里西區法院翻盤,如今卻落得駐美上下全不是外交官,真不知楊部長這回該怎麼生氣?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5/112011111800108.html
賽武當。戈來 wrote:
那請去放棄中菮..(恕刪)


中華民國消失了,這可不是我講的而已!
http://pylin.kaishao.idv.tw/?p=3874

請你老兄告訴我,現在中華民國在哪一國設有大使館?



chentcj wrote:
劉姍姍案本來是一場磨...(恕刪)

英美法系是以判例為主要審判依據,這會不會成為以後處理台灣類似案件依據,形成慣例?
丟臉丟死人! 還要回來幹嘛?
回來領大筆退休金?
Danny0203 wrote:
丟臉丟死人! 還要回...(恕刪)


回來拿安家費的
不然你認為他幹嘛急於認罪
因為要保上面的大頭阿

整件事情上下一起黑
黑到後來知道包不住了只好犧牲小的囉
chentcj wrote:
劉姍姍案本來是一場磨刀霍霍的外交豁免權之戰...(恕刪)

所以說已經從"看報紙才知道"轉進成"進法院才知道"?
之前的那一篇聯合報的"陳錫蕃 AIT 無豁免權"進了回收區,
想看的網友自己google一下關鍵字吧。
chentcj wrote:
劉姍姍案本來是一場磨...(恕刪)



她作了不對的事,外交部真的不要太羅梭。

我希望打官司的錢不要全民買單就好。

還有哪幾個在幫她忙的外交部人員,是否該請事假?
因為這不是公事。


虐待傭人,研究南美洲少女乳房形狀,跟別國外交人員搞婚外情。。。。
很想給這些不良份子壹個[爛]
雖然有很多人扯到美國在台協會的外籍官員
不過美在台官員到底犯了什麼罪啊?
在台灣用同樣的方式虐待台灣勞工大家似乎是認定無罪的...

maiko1214 wrote:
就是我們自認為自己是...(恕刪)


不同的是被中國欺負政府會要我們吞下去
被美國欺負政府會出來嘟嚷
哈哈,事情果然是跟我預料的一樣,美國政府根本就不承認你是外交人員。
一開始就被打槍。

現在又歸為個人行為,那個唬人的菲傭自願賠錢的也不敢拿出來給法庭。
現在就是賠錢了事,法官應該是交保候傳,然後棄保逃回台灣。

回台灣後就開始抗議美國司法不公,不尊重台灣的外交官。
明明就是自己做錯事,為什麼還要官官相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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