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lsonliu0323 wrote:就我上課時老師的說法...(恕刪) 資方在告勞方競業這項的主要目的是讓勞方無法順利到資方的敵對陣營另一方面也讓勞方苦於應付訴訟明白說就是讓勞方先黑了同業別給我找那個黑人
nelsonliu0323 wrote:就我上課時老師的說法...(恕刪) 就我上課時老師的說法......基本上台灣的所謂競業禁止條款有99.99%以上都是無效的====================================================恕我直言, 您似乎誤以為你的老師是法學權威,所有大公司所請的大律師事務所裡面的律師都是吳下阿蒙,專擬一些沒有法律效力的合約 ? 競業禁止條款全是簽心酸的 ?
好人卡之王 wrote:長知識了....依小...(恕刪) 就算公司誣賴樓主刪掉全部硬碟資料好了公司也有資訊公司可做佐證,資訊公司既然拿了公司的錢就會替公司說話,真的要告樓主在劫難逃若以樓主的高薪來看,還向公司借貸,搞的最後還要請法伕....真的勝訴機會很低小弟拙見,法扶通常是開庭前向法院申請辨護人而法扶通常打官司都不太積極
存證函...虎膽子比較小的...都寫得很好聽!疑點:1.沒有出示任何電腦軌跡記錄2.系統重灌後基本上誰刪除是無法判定3.公司重要資料應有妥善保管機制並不是員工該負的責任...此文一看就知道是請律師寫的,但感覺對IT不熟的律師!寫的對公司影響有多大,但卻無法反舉證~這...要出面比較好!帶IT及律師去反擊吧!
sun16888 wrote:大哥~我單單只針對薪資這部分,是哪裡有問題?...(恕刪) 因為他11月只做18天,就可以領到四萬出頭的薪水這是公司算出來的那你想他做30天是多少錢,我後來算是六萬多,幾乎七萬。7*12=84萬。如果公司有紅利和年終?樓主至少百萬上下。至少90萬起跳。
spencerk wrote:誠懇的回你...有行為紀錄進入WINDOWS的作業系統是要登錄使用者帳號的而"登錄"這個動作是有其目的的...事實上就算是被低階FORMAT還是有機會可以檔案救回台北內湖就有一家公司專門在做這種事...(恕刪) 小弟是MIS,這種事當然很清楚啦就算有開稽核功能又怎麼樣從audit log中頂多只能看到哪個帳號在哪個日期時間刪除了檔案但是怎麼證明那個帳號是本人所使用?怎麼證明是本人惡意刪除而不是遭到病毒刪除?沒有專門的資安軟體,甚至把使用者操作電腦的畫面錄影下來要成為證據,很難頂多只能說樓主沒有善盡保管維護的責任而已樓主文中所述,看起來像個沒有養MIS的公司會不會根本連AD都沒有如果沒AD,更不可能會去開本機稽核的功能搞不好每個人都是用local Administrator或是沒密碼的帳號在登入我猜測公司只是用個救檔案的軟體把檔案找回來看看檔案的建檔日期或檔案內容,是在樓主任職的期間,然後就說是樓主刪掉的吧而low level format如果用的是一些專做LLF的軟體,全都填0,那還救的回來嗎?救資料這部份我不是專業至於內湖那家公司,我也曾經去交關過不過不是我出紕漏,是長官家裡電腦的硬碟壞了,問我有沒有什麼方法我去要了報價,他看到後就說算了
Jackson_H wrote:就我上課時老師的說法...(恕刪) 很多律師的確是阿蒙哥阿正所謂拿誰的錢就要辦什麼事就算是鬼話也要讓老闆聽的喜孜孜阿臺灣告成競業禁止的案例都是特殊到不行告對雇主來說也只是折磨勞工的手段而已告輸了也不痛不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