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s0815 wrote:網友罵人不需要理由就像比大象長也不需要理由 就像男鄉民都要有三十公分一樣, 哪有什麼理由?以後搞臉書/ptt治國, 名嘴垂簾聽政, 這樣好不好呀~雖然我從很久以前就覺得川島小姐(台灣的)並不怎麼樣,也不欣賞她, 不過這一碼歸一碼的事吧?
ccl5988 wrote:像要不要槍斃死囚就法務部長印章蓋下去就ok了鄉民們可以抓廢死出來罵就是不罵法務部長...(恕刪) 如果是現任的曾法務部長,這是倒果為因。要是沒有廢死團體在那邊吵,法務部長早就可以爽快簽了吧?如果是前任的王法務部長,她根本就和廢死團體同一掛,網路上對她排山倒海的抨擊你視而不見嗎??
p-sport wrote:律師也是人.......但是...是人的話也得稍為顧慮一下道德觀感...不是有錢啥鬼的都接來做...........(恕刪) 未經 法院3審判決前 人人都是無罪的! 如果因為被告罪大惡極 所以接案的律師都要被貼上標籤!那如果沒請律師 法院指派公設辯護人啟不是也要被追著打 還替這種人辯護
jackual0612 wrote:未經 法院3審判決前 人人都是無罪的...(恕刪) 已經有錄影帶了.確定是他打人還需要調查的是原因與經過可是這不會讓有罪變沒罪 (除非他無行為能力)無罪推定是:法官先假定被告無罪.然後由蒐集到的證據來衝擊這個假設如果證據不足.就維持原假設如果證據充足.就推翻無罪的假設並不是都已經現場拍到錄影帶了.都已經有明確的證據了.還在接受無罪的假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