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ensou wrote:
律師只能替好人辦護不...(恕刪)

為什麼不要攻擊律師??

bis0815 wrote:
網友罵人不需要理由
就像比大象長也不需要理由


就像男鄉民都要有三十公分一樣, 哪有什麼理由?

以後搞臉書/ptt治國, 名嘴垂簾聽政, 這樣好不好呀~

雖然我從很久以前就覺得川島小姐(台灣的)並不怎麼樣,
也不欣賞她, 不過這一碼歸一碼的事吧?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正在看九品芝麻官,方堂鏡演的太欠扁了
有一半的原因是他幫常威申辨
記得白曉燕命案都有律師 要替陳進興辯護,

陳進興這種 殺人、強姦犯,律師 沒有是非黑白之分的能力嗎?

...欠人家攻擊嘛!

reyea wrote:
記得白曉燕命案都有律...(恕刪)


是攻擊的人沒品還是律師沒品?
律師如果有規定只能接好人的案件
那......要有律師這職業幹麻?
你可以攻擊犯罪者,但攻擊律師算什麼?

syensou wrote:
你可以攻擊犯罪者,但攻擊律師算什麼?...(恕刪)


因為這些人認為 已經罪證確鑿了 還有臉請律師 真是很不要臉!

但其實 就算如此 還是有權請律師! 因為那是他的權利
律師也是人.......

但是...是人的話也得稍為顧慮一下道德觀感...

不是有錢啥鬼的都接來做...

ccl5988 wrote:
像要不要槍斃死囚
就法務部長印章蓋下去就ok了
鄉民們可以抓廢死出來罵
就是不罵法務部長
...(恕刪)


如果是現任的曾法務部長,
這是倒果為因。
要是沒有廢死團體在那邊吵,
法務部長早就可以爽快簽了吧?

如果是前任的王法務部長,
她根本就和廢死團體同一掛,
網路上對她排山倒海的抨擊你視而不見嗎??



p-sport wrote:
律師也是人.......

但是...是人的話也得稍為顧慮一下道德觀感...

不是有錢啥鬼的都接來做...........(恕刪)


未經 法院3審判決前 人人都是無罪的! 如果因為被告罪大惡極 所以接案的律師都要被貼上標籤!


那如果沒請律師 法院指派公設辯護人啟不是也要被追著打 還替這種人辯護
jackual0612 wrote:
未經 法院3審判決前 人人都是無罪的...(恕刪)


已經有錄影帶了.確定是他打人
還需要調查的是原因與經過
可是這不會讓有罪變沒罪 (除非他無行為能力)

無罪推定是:法官先假定被告無罪.然後由蒐集到的證據來衝擊這個假設
如果證據不足.就維持原假設
如果證據充足.就推翻無罪的假設

並不是都已經現場拍到錄影帶了.都已經有明確的證據了.還在接受無罪的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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