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髒話罵人無罪~ (公然侮辱面來看)

我有遇過
有人罵我不要臉(我在公園抱抱.....)
公園裡有數個老人

因為第一次遇到,不知道如何處理
所以我就回說:你好幽默喔,哈 (很酸)
後來想想,應該要回嗆回去

但是
就算我超不爽
也不認為這是違法
就當作遇到一個 很爛的人
畢竟很爛的人不用罵髒話也可以讓你不爽

有人提到
以直報怨(提告)才是對的
但是我 1.不想跑法院 2.真誠的認為那是他個人的,宗教狂熱言論
的確有想過法院這條路,但那只是想傷害對方的一種方式

要是可以嗆一嗆罵完,絕對省事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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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有恐嚇罪,他刑責也很輕嗎?
討論區乾淨,說過了

管理員維持
道德公民教育

我不認為01現在沒有髒話,是因為公然侮辱罪造成的

tcn1john wrote:
要是可以嗆一嗆罵完,絕對省事太多...(恕刪)


是嗎?不妨去林森北路找一個刺青的來罵罵看,公然污辱恐怕直接變傷害罪

這就是個人安全問題了

假如你遇到黑道
那不管違不違法 你都不會嗆

同樣的
也不會因為違法
你就不嗆一個看起來不像黑道的人


假如那人是黑道,但看起來不像黑道,你在考慮要不要嗆他
1.會違法不嗆了
2.不違法嗆他
最後被打

那你應該怪:
1.自己不會判斷黑道
2.黑道猖狂,法律無效
3.警察沒用

而不是怪公然侮辱罪有沒有罪
tcn1john wrote:
照你的邏輯為何一堆人...(恕刪)


你舉的例子是相對不是絕對,

而且也都看法官援引條款!

所以總結你覺得還是有人格損害,

但是你認為<損害很小>所以<沒關係>?

所以你覺得任何<損害小>的事都可以<除罪化>,

甚至以民法<金錢擺平>而不須入罪?

怪不得葉少爺跟Ma幫...




你的總結就是,你認為<損害小>就一律<除罪>?
你的總結就是,你認為<損害小>就一律<除罪>?
你的總結就是,你認為<損害小>就一律<除罪>?
你的總結就是,你認為<損害小>就一律<除罪>?
你的總結就是,你認為<損害小>就一律<除罪>?

損害小,是形容詞
多小,才是討論重點

我認為小到該除刑事責任
因為又小,又浪費法律資源,不成比例


MA幫葉少爺,可以易科罰金?
可以的話就沒天理了,現在也在修酒駕

一般公然侮辱罪,完全是用錢解決的


如果你要說前科,那更不合理了
因為一個前科累累的人
和沒前科的人
犯一樣的罪,所受到處罰天差地遠

tcn1john wrote:
假如那人是黑道,但看起來不像黑道,你在考慮要不要嗆他
1.會違法不嗆了
2.不違法嗆他
最後被打

那你應該怪:
1.自己不會判斷黑道
2.黑道猖狂,法律無效
3.警察沒用

而不是怪公然侮辱罪有沒有罪...(恕刪)


沒事不要嗆人不就好了
是阿
的確是
真的是這樣

但是人跟人怎麼可能不吵架
刑法管到這也管太遠囉
tcn1john wrote:
損害小,是形容詞多小...(恕刪)


Ma幫跟葉少,他們也覺得喝點酒,打個人,

是很小的事阿!也常電視聊阿!

大小不是你說了算好嗎?

你覺得髒話辱罵攻擊是小事,但有人認為損害人格,

影響青少年,言語暴力等等,影響之大,不是你能想像!

不是單憑你一個沒法律背景的法學常識的司法人員或學者所能界定甚至否定的!



tcn1john wrote:
是阿的確是真的是這樣...(恕刪)

為何不能用刑法約束???就像之前妳們討論中的論點..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今天被害者遭受比較大的損害..為何不能動用刑法..
雖然用到刑法是真的很重..但是也可以備而不用吧
我想在現實社會上所有人的的背景.地位.關係都不會對等..法律也相對的可以保障弱勢(被侵害)的一方
我不懂法律..只是說說我的感想

tcn1john wrote:
我不認為01現在沒有髒話,是因為公然侮辱罪造成的


因為蔣大宣導的好啊
因為管妹刪文刪得快啊
因為九族置頂文置的好啊
因為傳說中三聯單開箱了啊
因為01不是亂七八糟的網站啊

樓下請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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