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髒話罵人無罪~ (公然侮辱面來看)

各位好
小弟第一次在這裡發文
會選擇這個分區是有些法律相關的問題都PO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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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雖然不是法律相關從業,也少有實際經驗
但是時常看到新聞上,一些尋常吵架也使用刑法中的公然侮辱罪而被判刑
當下覺得,法律資源運用在此不是很恰當

個人認為,對於人格的損害很難用客觀的方法判定
應該放到民法之中,或是將髒話類的用語
視為個人意見的表達
因此和汽車版的一位網友有些討論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795895&p=7

請問各位
對於以下問題有何想法呢?

1.公然侮辱是否該除罪化
2.髒話是否在言論自由範圍

先謝謝各位了
文章關鍵字

tcn1john wrote:
各位好小弟第一次在這...(恕刪)

復出的利菁長得很像清海無上師,不知是否會被告。

cowboytwn wrote:
復出的利菁長得很像清海無上師,不知是否會被告。..(恕刪)

這樣到底算是誰被污辱?
辛苦的打字,只是為了充實資源回收桶的容量~~
tcn1john wrote:
這樣到底算是誰被污辱?


你們好壞= =
小弟可是很認真耶
tcn1john wrote:
1.公然侮辱是否該除罪化
2.髒話是否在言論自由範圍..(恕刪)



1 NO

2.看法官自由心證判決
之前有新聞報過 男子罵三字經 被告 說是口頭禪 就不起訴


不能因為躲在電腦前面 就以特定言詞 汙辱他人 造成他人情緒受影響

特定言詞 到了法院 也是看 判決者的自由心證而定

要嘴砲也是要不帶髒字 汙辱別人的字眼才行


tcn1john wrote:
各位好小弟第一次在這...(恕刪)


如果能證明所說的是事實,是不是就不算是侮辱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abhishek wrote:
1 NO

2.看法...(恕刪)


這樣的話
不特定字眼和特定字眼
對被害人的傷害其實是一樣的
只是法律一者罰,一者可能不罰

而用非特定字眼打嘴砲
還得要時時考慮是否觸法
這...我認為


honwen2157 wrote:
如果能證明所說的是事...(恕刪)


如果能證明
自己發言內容為真
那免罰
不過有例外

tcn1john wrote:
這樣的話不特定字眼和...(恕刪)


更正一下

誹謗跟侮辱不同唷
我只是來幫忙推一下版面,花了好多時間看,實在很羨慕兩位能力與口才,
,真是太厲害了,好像小倆口在鬥嘴喔!!!
恩恩
是蓋了棟小樓

後來管理員提出警告
他建議我另開主題

結果留了兩句話就跑了= =
就是上面那位 我愛搞玩 的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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