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se wrote:呵,有點好奇,不用眼睛真的有辦法將打火機上的火對準香菸嗎?有點擔心會燒到眉毛耶.. 點菸 一定要吸才會點的著所以 只有兩個方式 別人幫你吸 或者自己吸除非 同車的人會抽菸 才會幫你吸當你點菸的時候 把菸刁在嘴巴上點火的時候 你會感覺的到火光 吸一兩口就知道有沒有點著這就跟你吃飯一樣 你夾完菜之後 你還要盯著筷子直到送入嘴巴嘛 不用吧你會擔心因為這樣 那一口排骨就會被隔壁的人吃掉嘛
我覺得前頭管不了為何不從後頭去想辨法呢 ?像樓友說的 立了再多項也是會有沒立到的事項所以不用去特別管治前頭只要立一條 加重處罰肇事者 不就好了 ?目前的法令也許有所不足但重罰才是有效且立即性的措施一旦重罰 看看街上的低頭族/轉頭族/西施族/便當族/抽菸族.....一低頭想到肇事就得先罰上幾十萬看西施想到肇事就得先罰上幾十萬吃便當想到肇事就得先罰上幾十萬點個菸想到肇事就得先罰上幾十萬哪個不會變乖 我就不信各位豬公~ 亂事用重典啊~~
wise wrote:呵,有點好奇,不用眼睛真的有辦法將打火機上的火對準香菸嗎?有點擔心會燒到眉毛耶.. 你不會抽煙是吧!...wise wrote:但不可否認,曾經存在的事物被廢除也必有它的道理。只因後來產生的理由大於先前的理由.所以"廢除公賣局"不也算是更合理的存在? 你也不喝酒是吧!
wise wrote:今年元旦通過的新法,嚴格禁止開車及騎車時使用手機。基本上,個人認為這是立法良好的法律,畢竟行進間使用手機原本就有相當的危險性。但令人不解的是,同樣是行進間的行為。為何法律只禁止低頭玩手機,卻不禁止低頭點煙甚至是單手持煙只剩一手騎車或開車的行為呢?同樣是低頭,點煙的複雜度決不亞於低頭看手機。更何況點了煙後,後續還得分心一邊行進一邊吸煙。低頭族還有可能看過手機後就收起手機上路,但吸煙族點了煙後不可能收到口袋中吧? 你媽要是知道你在這裡發這麼有內容的文章,一定很開心
wise wrote:但不可否認,曾經存在的事物被廢除也必有它的道理。只因後來產生的理由大於先前的理由.所以"廢除公賣局"不也算是更合理的存在? 的確"存在"可以是合理的那"癈除"一樣是可以被討論的但現今的氛圍存在>癈除無法癈除那是否可以去規範"合理"讓他的"合理"規範在最小的影響範圍內過度的要求難免會陷入"矯枉過正"的框架中不能為大眾所認同者那推動起來勢必困難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