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低頭看手機卻不禁止點煙


拉霸王 wrote:
因為 法律本來就沒有規定 不能夠單手開車

玩手機是要用眼睛

抽菸不用 ...(恕刪)


呵,有點好奇,不用眼睛真的有辦法將
打火機上的火對準香菸嗎?
有點擔心會燒到眉毛耶..

月下獨酌 wrote:
"凡存在必合理"...(恕刪)


但不可否認,曾經存在的事物被廢除也必有它的道理。
只因後來產生的理由大於先前的理由.
所以"廢除公賣局"不也算是更合理的存在?

wise wrote:
呵,有點好奇,不用眼睛真的有辦法將
打火機上的火對準香菸嗎?
有點擔心會燒到眉毛耶..


點菸 一定要吸才會點的著

所以 只有兩個方式 別人幫你吸 或者自己吸

除非 同車的人會抽菸 才會幫你吸

當你點菸的時候 把菸刁在嘴巴上

點火的時候 你會感覺的到火光 吸一兩口就知道有沒有點著

這就跟你吃飯一樣 你夾完菜之後 你還要盯著筷子直到送入嘴巴嘛 不用吧

你會擔心因為這樣 那一口排骨就會被隔壁的人吃掉嘛

沒有推不倒的女人,只有推不倒的價錢
低頭用手機會用很久
點菸不到五秒,就看前方了
一個有看前方 一個沒看前方
差很大
我覺得前頭管不了
為何不從後頭去想辨法呢 ?

像樓友說的 立了再多項也是會有沒立到的事項
所以不用去特別管治前頭
只要立一條 加重處罰肇事者 不就好了 ?

目前的法令也許有所不足
但重罰才是有效且立即性的措施

一旦重罰 看看街上的低頭族/轉頭族/西施族/便當族/抽菸族.....
一低頭想到肇事就得先罰上幾十萬
看西施想到肇事就得先罰上幾十萬
吃便當想到肇事就得先罰上幾十萬
點個菸想到肇事就得先罰上幾十萬
哪個不會變乖 我就不信


各位豬公~ 亂事用重典啊~~
wise wrote:
呵,有點好奇,不用眼睛真的有辦法將
打火機上的火對準香菸嗎?
有點擔心會燒到眉毛耶..

你不會抽煙是吧!...

wise wrote:
但不可否認,曾經存在的事物被廢除也必有它的道理。
只因後來產生的理由大於先前的理由.
所以"廢除公賣局"不也算是更合理的存在?

你也不喝酒是吧!

wise wrote:
今年元旦通過的新法,嚴格禁止開車及騎車時使用手機。
基本上,個人認為這是立法良好的法律,畢竟行進間使用手機原本就有相當的危險性。

但令人不解的是,同樣是行進間的行為。
為何法律只禁止低頭玩手機,卻不禁止低頭點煙甚至是單手持煙只剩一手騎車或開車的行為呢?
同樣是低頭,點煙的複雜度決不亞於低頭看手機。
更何況點了煙後,後續還得分心一邊行進一邊吸煙。
低頭族還有可能看過手機後就收起手機上路,但吸煙族點了煙後不可能收到口袋中吧?



你媽要是知道你在這裡發這麼有內容的文章,一定很開心

wise wrote:
但不可否認,曾經存在的事物被廢除也必有它的道理。
只因後來產生的理由大於先前的理由.
所以"廢除公賣局"不也算是更合理的存在?


的確
"存在"可以是合理的
那"癈除"一樣是可以被討論的

但現今的氛圍
存在>癈除

無法癈除
那是否可以去規範"合理"
讓他的"合理"規範在最小的影響範圍內

過度的要求難免會陷入"矯枉過正"的框架中
不能為大眾所認同者
那推動起來勢必困難重重

wise wrote:
今年元旦通過的新法,...(恕刪)


點煙就牽扯到空氣污染法

那烤肉算空氣污染嗎

騎機車開車算空氣污染嗎

ShineJet wrote:
你不會抽煙是吧!...

你也不喝酒是吧!


我確實是不會抽菸,倒是偶爾會喝點酒。
但喝酒只限在睡前小酌,本身也很痛恨酒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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