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元旦通過的新法,嚴格禁止開車及騎車時使用手機。基本上,個人認為這是立法良好的法律,畢竟行進間使用手機原本就有相當的危險性。但令人不解的是,同樣是行進間的行為。為何法律只禁止低頭玩手機,卻不禁止低頭點煙甚至是單手持煙只剩一手騎車或開車的行為呢?同樣是低頭,點煙的複雜度決不亞於低頭看手機。更何況點了煙後,後續還得分心一邊行進一邊吸煙。低頭族還有可能看過手機後就收起手機上路,但吸煙族點了煙後不可能收到口袋中吧?如果政府真的立意良好,事事都為了人民安全著想,低頭族的開罰是一個好的開端,接下來是否也該考慮為吸煙族的安全多想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