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Tan wrote:
真是太閑了今天現實面...(恕刪)


同意.....我也太閑了
互相尊重當然是很重要啦.
越年輕的人,可能越不懂互相尊重,也可能是事實.

不過,到01來吐苦水,
這位被樓主認為不夠尊重求職者的小姐知道嗎?
如果不知道,那PO這篇要作什麼?

版規13:本站非發洩負面情緒的管道,發表言論時請本著『互敬互重』的立場



這種希望別人尊重你的態度是好的,
可是,在要求別人尊重自己前,也應該評估自己的情況..

如果已經是失業了
相信一定急於找工作
一個月能找到的工作不下於3,4份以上..

爲何執著在A公司?
今天你也不是消費者,你是求職者

今天政府也沒有硬性規定所有公司必須發出拒絕證明單
因此A公司的人員也沒有必要特地為你服務
至於他態度不好..

其實就像消費一樣..每個人態度不一樣..
就比如每個人多少會遇到的情況
今天我去A商店消費,該店員態度不好.
我會直接離開,換B商店買

可是我想如果一樣的情況發生在發文者的身上..
我想已經又是讓自己不開心,心理氣不過
然後肯定又是要上網po文,然後討伐該店員..
然後也寫信去投訴...最主要是要出一口氣..
Marxs wrote:
首先,我必須說很幸運...(恕刪)



多寄求職信 不要限制職務 相關的都去試
主動打電話 主動到該公司
也可讓就業撫導中心安排
自然就有機會面試 面試時 不論有無結果 應可請面試者幫您開證明

若您認為 只要寄履歷 該公司就應該幫您開證明
這絕對是錯誤的

原因
一: 就輔中心原意就是希望您實際的參與公司面試
二: 單純的寄履歷 不能算是 對 求職的 積極行為

您可檢討是否是 履歷表的寫法不妥當 如 要求薪資過高 或 資歷寫不完全 或 求職內容與自己專業有差距等


您認為的遭人踐踏自尊 是否是您吃的苦太少了

失業絕對不是件愉快的事 但可是個 轉機

您要反訴 只有努力找到自己的天空 那時 別人看您的眼光也會改變的





Marxs wrote:
2.照『字面及法規』上來說,失業勞工找工作的證明表格上,必須有面試公司蓋章以及面試人員簽名落款.小弟再為找到工作之前,曾面試一家公司,該公司很樂意友善的提供上述證明^^.

那就對了,那兩家公司連讓你朋友去面試都沒有,當然沒有必要幫你朋友開證明
只憑一封應徵信就願意幫你朋友開證明,只能說那個人事真的是好心人加很閒
人事每天收到幾十封甚至幾百封的應徵信,如果每個人都要證明,我看人事每天加班都做不完

如果你朋友希望連面試都沒有的公司開證明,你朋友可以先把表格填好(表格下載),寄給該公司的人事,說明原因,並附上回郵信封,我想大部分的人事都很願意幫忙蓋章

Marxs wrote:
目前預計去信該公司投訴,即便回覆的是制式化的說詞,我也可以接受.我是要該家公司明白並知道有這件事情發生.
若沒有呢?嗯嗯~腹案已有,將循序進行.

我猜...人事主管會給你一個制式化的說詞,然後對該人事說做的很好,與該人事一起批評你:隨便一封應徵信就要我們公司開求職證明,他算哪根蔥啊!!
大家都圍繞在求職者本身的能力問題, 我來分享一個不一樣的體驗

有時候Overqualify也會變成求職的煩惱啊
過去我碰品牌工作, 媒體公關,整合行銷7年
因為太累了(肝功能指數飆的太高),而且女朋友也快跑了
為了讓自己恢復健康, 想換到不用經常加班, 準時回家的公司去

但是............但是.............
我的經歷讓人資很懷疑, (應該算有史以來的最佳選擇吧........)
一直問我爲什麼要離開上一份工作
很好笑的是, 當我形容了東森購物的製播密度跟我需要應付的狀況
人資主管不敢當下決定, 跑去搬了用人單位的主管來談(MGR等級)
主管來談過以後, 因為我的背景跟經驗也超過用人單位主管的想像
連老闆都搬出來了,
最後..............

竟然給我的回覆是, "台端的能力經歷頗佳, 但是職位有限.......blablabla"
我只是想要多點時間陪陪家人, 想想結婚的事情, 把身體調養好,
不表示說我進公司工作要去取代誰威脅誰,
而且很生氣的是, 有個朋友在那裡工作, 他把私底下聽到的消息告訴我
"那個人找到更好的就會走了啦................."
現在的人資或是主管怎麼都這樣去做這種武斷的猜測啊, 我說我工作之餘想多陪家人是有錯了嗎
職業道德我懂, 職場倫理我也懂, 得到這種評價真的很無奈
樓主的朋友來面試都沒有面試,只是寄了封履歷表,對方沒有回覆就要請對方開立證明
這樣的行為太強人所難了吧!好歹也是應該去面試以後,對方如沒有錄用,才請對方開立證明才對丫!
搞不懂,這樣子與人格、尊嚴有什麼關連性
PFG1107 wrote:
大家都圍繞在求職者本...(恕刪)


不知道這樣來講
他們算不算不尊重你??
好歹你也是一個擁有超強工作能力的人

不過每一家公司都有自己的考量
你的想法是不打算威脅別人,輕鬆工作
在別人的想法,就不一定了
只能說他們失去一個寳,算他們倒楣
Marxs wrote:
很謝謝各位前輩的指教...(恕刪)


不好意思
就第二點而言
處理消費者的問題本來就是企業的服務項目,例如客服單位

問題是....
你好像不是消費者
你並未購買任何產品
你只是來求職
而人事單位的服務項目似乎就沒有開立證明這一項

所以對人事單位來說...很怪...這並不是他們的企業所規定的服務項目


最後~我只是以另一種角度~旁觀者的想法~在此發言
聽聽就好
也希望你能快點找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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