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很容易 道歉卻很難(已調解撤回告訴)

我回報過了,得到的就是再次又再次辱罵~
我也很不想走到這地步~但他惹惱我了~
不給他一貓爪實在難出氣,我沒有球大這麼淡定,
算他罵錯人,踢到鐵板~
剛好最近還蠻閒的,去地檢署見見世面~
話說那邊服務還真好,有諮詢服務台
是資深書記官坐檯,非常專業有問必答,服務親切~
以前工作常跑公家機關,看盡公務員的晚娘面孔,現在連法院都是親切面孔哩~
tcn1john wrote:
小弟認為回報01刪文...(恕刪)
本來就該這樣,很多人發文都不想一下

重點還以為網路沒人看見跑的掉

偏偏網路連你是哪一台電腦上網都查的到

比公共電話危險大概1000倍

給大家警惕一下吧
經過了兩個月,今天才收到地檢署的消息。
台中地檢署已經查到帳號註冊的被告資料,不過台中地檢署把案件轉到高雄地檢署了
函文內容說明:本件被告居住定所及犯罪地均非在台中市區,本署無管轄權,
為符合管轄規定,請准將本案移轉該有管轄權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我戶籍地在台中市,所以我在台中地檢署申告,結果真是便宜了被告~~
無所謂啦!!就去高雄玩玩。

蘋果貓咪 wrote:
在這裡發言討論議題,...(恕刪)


標記等後續

支持樓主 網路發言真的要謹言慎行
ⓦⓘⓛⓛ

蘋果貓咪 wrote:
經過了兩個月,今天才...(恕刪)


加油!

看那種人上法院還是不是一樣嘴硬

不要跟一堆屁孩一樣

總是被肉蒐出來才在那邊哭哭啼啼的說對不起


AlwaysMaTt wrote:
加油!看那種人上法院...(恕刪)

不然就是搬出憂鬱症
躁鬱症
或是妻小沒工作
然後又被解僱
卡債一堆
怎樣怎樣怎樣……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提拉美蘇 wrote:
可以用GM8 之類的抓圖軟體拍下來...(恕刪)


呃....
printscrn鍵按一下
開小畫家ctrl+v直接貼上就好了


蘋果貓咪 wrote:
我回報過了,得到的就...(恕刪)

不知被告的法律人學弟要怎麼幫他?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chiang wrote:
唯讀還是可以修改文章...(恕刪)


哇連蔣大都來了!

原來修改的內容,後台看得見!
hero168168 wrote:
哇連蔣大都來了!原來...(恕刪)


辯方的說詞咧?
憂鬱症看身心科醫生至少要持續6個月以上的就診記錄哦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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