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車禍 遇到這種人很倒楣!(取暖文)


低調憲 wrote:
拜托,去告他好不好?...(恕刪)


每各人想法不同,但我母親寧願把跟他打官司的時間挪去當義工,這也是一種選擇。

樓上所提的因果我母親也有提到,他希望跟他的糾纏到這輩子停止,以後誰也沒欠誰。雖然我個人認為這種品行、態度不佳的X人是不會有多大成就的,不過不想在我父母面前造口業,只能在這裡吐吐苦水
G-PLUS wrote:
舊的法條有這一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九條第五款後段:「起步前,應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老實說我不知道為什麼拿掉這一條,
至少我綠燈起步會注意行進中的人車...

這條一直都在啊

不過很多人誤以為綠燈起步也是這個規定

其實那是路邊起步

不然綠燈起步前要打方向燈?
令堂其實是好人,好心腸
但是這樣對那個年輕人並不好
要救人救救到底
要讓他知道哪裡錯了
免得下次再遇到,就不是那麼簡單了..
你母親也是共犯耶

以為放下了不提告是在給人機會

但是看看那年輕人的態度

這種人就是要給他教訓才是對的

連律師都告訴你必贏了

就請對方花錢買個前科吧

不然就背個前科過一輩子

反正他看來也不在乎

說不定看完你的簡訊就開趴慶祝了

悔過?? 算了吧

跟沒有反省能力的人講那麼多有個屁用
基本上,看到黃燈還過應該就違規了吧(不是很確定)

除非是開到一半變黃燈

但印象中黃燈後,會有2-3秒的時間是全部紅燈的狀態

確保路口淨空

阿shuin wrote:
基本上,看到黃燈還過...(恕刪)


在還沒確認這傢伙超速之前,我阿母的過失比例是比較大的,因為他闖黃燈是在法律容許範圍,我阿母必須等路口淨空才能通行。我們唯一贏的點只有在阿母受傷、他沒事,以刑法告他過失傷害。
相信因果+1

前世這種事在很多國家都有被證實過

若那年輕人是樓主媽媽前世的債主

這一世追到這裡來討債

如果她能放下,或許糾纏到就到此生為止



反之 如果再去追究

對方因你前世欠他

想必不會因此善罷甘休

要不這一世對你報私仇

要不就繼續糾纏到下一世

真的沒完沒了



或許有些人會覺得這很不科學

但誰能說一定不是這樣?

有些事情還是寧可信其有的好



就算去告他,拿了點錢,多跟對方吵了幾次

自己心裡就真的就比較平靜?

我真的不認為是這樣


還有人說,不告哪天一定會害到別人之類的

這說法更讓我覺得有趣了

難道有人這輩子註定要車禍死亡或重傷

會因為這個壞人受到懲罰

所以就改變他的命運可以不死或不受傷嗎

天命是不可違的
阿shuin wrote:
基本上,看到黃燈還過...(恕刪)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未至交岔路口之停止線而號誌燈號已
顯示為黃燈,倘駕駛人仍繼續行駛進入交岔路口,可否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處罰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二百零六
條第四款規定:「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
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亦
即黃燈顯示時,尚未失去通行路權,故不宜依主旨所敘條
款處罰。(交通部82.10.05. 交路(八二)字第0三三四
八四號函)



沒違規
但因此發生事故可能會吃個未注意車前狀況
跟樓主母親同一條
小弟發文...不是要打樓主臉~~~

只是,我實在搞不懂,車禍為什麼要人家道歉 ??? 道歉是在法律上觀點上"承認錯誤"

可是,對方就不想承認錯誤了,怎麼會去跟你道歉?

第一,對方跟你無冤無仇,也不是刻意的情況下去撞你..他也不想發生這種情況.

第二,申請交通鑑定..直接跟他告好了..小屁孩不學一次教訓下次騎車還是這樣

第三,路口號誌變換的時候,是最危險的時候..請轉告母親大人!!!

祝您母親大人早日康復
汽車從左側快速撞上就會往左倒.
汽車慢速撞上就會往右倒.通通往右的都是卡車.
另外車身低.
笨蛋最愛亂七八糟 wrote:
不好意思 我有點疑...(恕刪)
身為對的人;我將持續做出核心價值來成就自己附加價值的永恆.[V-Ing]By My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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