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調憲 wrote:拜托,去告他好不好?...(恕刪) 每各人想法不同,但我母親寧願把跟他打官司的時間挪去當義工,這也是一種選擇。樓上所提的因果我母親也有提到,他希望跟他的糾纏到這輩子停止,以後誰也沒欠誰。雖然我個人認為這種品行、態度不佳的X人是不會有多大成就的,不過不想在我父母面前造口業,只能在這裡吐吐苦水
G-PLUS wrote:舊的法條有這一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九條第五款後段:「起步前,應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老實說我不知道為什麼拿掉這一條,至少我綠燈起步會注意行進中的人車... 這條一直都在啊不過很多人誤以為綠燈起步也是這個規定其實那是路邊起步不然綠燈起步前要打方向燈?
你母親也是共犯耶以為放下了不提告是在給人機會但是看看那年輕人的態度這種人就是要給他教訓才是對的連律師都告訴你必贏了就請對方花錢買個前科吧不然就背個前科過一輩子反正他看來也不在乎說不定看完你的簡訊就開趴慶祝了悔過?? 算了吧跟沒有反省能力的人講那麼多有個屁用
阿shuin wrote:基本上,看到黃燈還過...(恕刪) 在還沒確認這傢伙超速之前,我阿母的過失比例是比較大的,因為他闖黃燈是在法律容許範圍,我阿母必須等路口淨空才能通行。我們唯一贏的點只有在阿母受傷、他沒事,以刑法告他過失傷害。
相信因果+1前世這種事在很多國家都有被證實過若那年輕人是樓主媽媽前世的債主這一世追到這裡來討債如果她能放下,或許糾纏到就到此生為止反之 如果再去追究對方因你前世欠他想必不會因此善罷甘休要不這一世對你報私仇要不就繼續糾纏到下一世真的沒完沒了或許有些人會覺得這很不科學但誰能說一定不是這樣?有些事情還是寧可信其有的好就算去告他,拿了點錢,多跟對方吵了幾次自己心裡就真的就比較平靜?我真的不認為是這樣還有人說,不告哪天一定會害到別人之類的這說法更讓我覺得有趣了難道有人這輩子註定要車禍死亡或重傷會因為這個壞人受到懲罰所以就改變他的命運可以不死或不受傷嗎天命是不可違的
阿shuin wrote:基本上,看到黃燈還過...(恕刪)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未至交岔路口之停止線而號誌燈號已顯示為黃燈,倘駕駛人仍繼續行駛進入交岔路口,可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處罰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二百零六條第四款規定:「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亦即黃燈顯示時,尚未失去通行路權,故不宜依主旨所敘條款處罰。(交通部82.10.05. 交路(八二)字第0三三四八四號函)沒違規但因此發生事故可能會吃個未注意車前狀況跟樓主母親同一條
小弟發文...不是要打樓主臉~~~只是,我實在搞不懂,車禍為什麼要人家道歉 ??? 道歉是在法律上觀點上"承認錯誤"可是,對方就不想承認錯誤了,怎麼會去跟你道歉?第一,對方跟你無冤無仇,也不是刻意的情況下去撞你..他也不想發生這種情況.第二,申請交通鑑定..直接跟他告好了..小屁孩不學一次教訓下次騎車還是這樣第三,路口號誌變換的時候,是最危險的時候..請轉告母親大人!!!祝您母親大人早日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