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台灣的問題不是稅率太低, 而是不需繳稅和逃稅的比例太高,
至於物價, 台灣吃的便宜, 其餘也蠻貴的,
食---台灣比較便宜, 不過犧牲了農民
衣---沒比較便宜
住---年輕人應該很清楚
行---台灣汽車貴很多, 如果台灣車價比照國外, 一台普通車少個30萬, 家庭負擔會少很多
育樂---我很多電子產品都是ebay買的, 加上運費加上稅還是比台灣便宜
遊樂區如劍湖山的票價已經到1000元了
飯店更不用說了, 觀光區的飯店房價都高的離譜
澳洲的GST跟房地稅高不少,還沒有列入考慮喔

而且天然資源礦產收入對財政的幫助很大,台灣哪裡來這些東西?
TD4 wrote:
天然資源礦產收入對財政的幫助很大,台灣哪裡來這些東西?

是有過!但是已經消耗掉了。

因為政府財政困難,
金瓜石包含日本人二戰留下來黃金不見了?
台灣蝴蝶王國60年代蝴蝶被拿去賺外匯。十幾億美金
樟木、紅檜 50-70年代也被拿去賺外匯。十幾億美金

不過一個叛逃的人把台灣幾百億台幣發展的核彈計畫給搞死。
因叛逃事件爆發蔣經國就這樣氣死。經費蒸發了

國外的月亮沒有較圓啦
我真的覺得台灣很好
水果多又甜 小吃又多
東西也都算便宜
交通也蠻方便
人民也算善良
如果以後社會福利可以做的好那就更完美了

badsupper wrote:
別忘了福利好的國家稅...(恕刪)


怕只怕稅收重了, 老百姓還沒得到福利, 那些扣扣就都進到某些人的口袋裡, 或是某外國的私人帳戶中了...
台灣的失業救濟金叫做失業給付,可以參考職訓局或公立就業服務中心的網站。

我想以地大物博的國家,跟地小人稠的國家比總有一些先天的限制吧!


jimyamg wrote:
台灣的失業救濟金叫做失業給付,可以參考職訓局或公立就業服務中心的網站。

補充一下

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而有下列各種情形者得請領失業給付: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至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給付標準:
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60發給,自申請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15日起算。

二. 給付期限: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受領失業給付未滿6個月再參加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得依規定申領失業給付。但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依第18條規定領取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以發給6個月為限;合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依前項規定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其失業給付以發給3個月為限,領滿3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5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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