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澎湖消防員未穿制服事件,看普羅大眾的理盲濫情


dodoyo wrote:
天高皇帝遠.(恕刪)


這種說法應該有點接近真相了~

是阿,他是盡心救人了,可是救人是他的本職
遵守規定也是他的本分

假設今天的望安島小隊長是個守本分的人
依規定穿著制服,也沒耽誤到救人的時間
可是很不幸的,沒把人救回來,難道就要說他無能?

換個說法:
今天這個小隊長把人救回來了
跟他穿的服裝有關嗎?
他如果本分的穿著備勤的服裝
難道就不能救人了?

一堆人不懂公務人員的價值
才會一直繞著"救活了"這件事打轉
這樣的人,隨便唬一下,馬上就會跟著大喊:公務員無能

救人!服裝!這是兩碼子事!

不要拿啥私人公司的那一套啥績效、KPI來計算公務員的價值!

傲笑憐 wrote:
對!我不知道,但我知道:我幹了2X年的軍人.......

整篇看下來,
感覺樓主就是要以軍人為範本,所有人事物都要以軍人的身份角色去類推!

P.S. 樓主幹了20多年的軍人退伍?應該有終身俸了吧?

Dover ㊣
最新進度:澎湖消防局說沒有懲處,單純是溝通不良~

可是,再看看昨天副局長說的:
澎湖縣消防局副局長許文光表示,獎懲一碼規一碼,消防局從未否定救人辛勞,但上班本來就應該穿制服,讓民眾辨識身份才不會被誤認影響勤務,同時間投入救人的單位,海巡、警察等都穿制服,所以難以理解小隊長的邏輯,且嗆長官的態度隨便,質疑如何勝任小隊長幹部職務?

看看,一件違反規定,而且還自以為英雄的嗆長官事件,在民粹下被搓掉了!對於那些遵守規定幾十年的人來說,他馬的守規定都是傻子?

還是說他們遵守規定,就沒有認真救人?

DoverHsu wrote:
應該有終身俸了吧?..(恕刪)


有阿,退伍後還找了一份月入4萬,上班爬01的工作

傲笑憐 wrote:
最新進度:澎湖消防局...(恕刪)

歡迎樓主來到鬼島
以樓主的標準就是
消防隊上班 > 紅色工作服
救災備勤 > 全套SCBA 雙叉 瞄子 不能離手

沒做到就是沒穿制服 不符合規定啦
全國在關注了

懲處倒縮


傲笑憐 wrote:
最新進度:澎湖消防...(恕刪)</了>
傲笑憐 wrote:
對!我不知道,但我知道:我幹了2X年的軍人
在營區備勤不是啥24小時48小時的
都是直接算5天10天十幾天的

2X年來,我沒有在營區穿過任何一次便服

PS:當然收放假的時候不算!誰跟我說這個,我只能呵呵


你這樣講就不對了!

首先,蔡曜任小隊長當時雖然沒有穿指定的制服,但他仍是有穿「消防隊的工作服」。

其次,他也說了,當他聽到有人溺水時,他考量到要穿防寒衣下水,到時會很不方便(因為有穿衣服是極難穿防寒衣),所以才不穿制服。

所以他沒有穿便服。

連結: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623/1378525/


你有穿過防寒衣嗎?

我冬天溪釣經常穿,有穿衣服的清況下,根本穿不下防寒衣。



雖然我只當二年兵,但大家都一樣在當兵,誰不知道當兵時除了正式場合才會穿著完整制服?

夏天集合點名後,各自下去都嘛只穿輕便內衣。



還有,消防隊是上下班制,跟當兵不同,人力也不同。

你這樣只是讓人覺得你是老兵看不慣菜兵過太爽的FU。

亂炮。
C*T wrote:
救護時的服裝>>紅...(恕刪)


你說備勤救災 > 各級消防機關得自訂
可是我看內政部的不是這樣寫

二、工作服:
(一) 執行防災宣導、值班勤務、消防安全檢查、備勤救災、水源調查、搶救演練、裝備器材維護勤務時,
穿著消防工作服



http://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5064
前面有人提過了 消防是地方自治跟警察中央一條鞭的管理不同
內政部-消防署基本上是一個權力架空的署
消防署規定的東西在各消防局或是分隊基本上是一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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