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sh wrote:
國外例子不見得適用台...(恕刪)
國外有的例子為何還要經過30年?那些國家並沒有因為同婚通過了,國家就滅亡了。大家一樣過的好好的。
如果國外的例子不見的適合台灣,那是不是要把西方過來的事物都排除呢?民主自由的思潮排除、還有基督教不就是西方宗教,不見得適應台灣的現況,那是不是該禁止呢?一夫一妻也是西方思潮,傳統的漢人是一夫一妻多妾,那為何一夫一妻就可以接受呢?女權運動也是從西方而來,台灣也是朝這方面走,為何要接受這些西方的思潮制度呢?
如果這些都可以,那適不適合的標準在哪裡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