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peace wrote:我想也等你搞清楚何謂...(恕刪) 別撐了~還是趕快去搞清楚吧~我沒有讀法律系、也不是律師,但我至少還自詡腦子清晰,知道什麼事該做,什麼事不該做,嘴巴也只想說有理之事。這些我都相信是正常人應具備的知識或常識。所以嘴砲這種東西還是留給你去自演吧!!
Johnpeace wrote:我想也等你搞清楚何謂侵佔罪再説吧你說的也是積非成是的最佳寫照。真的是一大堆人都是讀法律係的也.. XD(恕刪) 講那麼多 幹嘛有膽來我店門口把我的產品 拿走,我就放在門外等我監視器拍下的證據 呈現給法官看你再跟法官說 你那套說辭吧
唉呦~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 (侵占遺失物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嘿!!五百元是銀圓喔~別搞錯了)罰錢是還好!!.......重點是~警局做筆錄 上法院(小則簡易庭 ,大則一堆人照正常程序 面面相覦~各自表述) 會有前科捏~
slm wrote:別撐了~還是趕快去搞...(恕刪) 嗯 你也別撐了正常人該有的知識+常識要有怎樣的知識+常識才叫正常人?呵那我看你也不怎麽正常了,我建議你多讀書..很多人會提到刑法,也很多人提到這是犯法的?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 (侵占遺失物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那...怎樣才能認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一大堆嘴炮法院大家常去哦..不錯哦大家應該跟法官很熟吧..大家滿常讀刑法的嘛明明自己就是嘴炮還不承認笑死人了
那些東西能不能撿大家心裡都有個底啦看來這篇已經不是法律問題,也不是道德問題而是kimochi的問題打那麼多惹得幾位網友不高興了還是同樣的態度看來,古拳法–魚翔拳又要重出江湖了...之前才有一個告白信的網友在01上崩潰說安心上路~
Johnpeace wrote:請問一下你要從哪個角...(恕刪) 看到這個讓我想到之前在大陸看到的新聞奘飲料的大卡車撞車, 飲料散落一地方圓五里內的居民聞風而來, 人手一個大袋子準備搶飲料似乎和台中藥妝店的狀況一模一樣但大陸記者和台灣的不太一樣, 不是裝白癡是規勸居民將撿拾來的飲料還給廠商, 並告知此行為是強盜與侵佔的不良行為這位兄台說的話, 剛好和大陸那些準備搶飲料的居民說的話差不多唉....看來不只台灣記者悲哀, 台灣人民素質也要持續關注
robertren wrote:看到這個讓我想到之前...(恕刪) 原來出車禍散落的貨品,跟水災被沖出來的物品是同樣的例子那如果因水災,而店家的商品流到我家那我時候可以告該店家咯?還是該店家要告我了很多人喜歡拿不同的例子來做比喻不同的例子還能混合在一起講,難怪台灣越來越亂.環保署等這次水災過後,也應該開單給那些貨物流出來但是並沒有清理的店家..很多人的心態有問題這事情根本就如痞子說的Kimochi問題很多人只會批評撿走貨物的人,只會可憐店家一個個只會嘴炮,那東西不撿,你們認爲事後店家又會自己去撿嗎?根本沒有人去想這個問題爲什麽?因爲那不關你們的事情,那是清潔隊的工作..一個個只會嘴巴說撿這些商品就是犯法的...根本就沒有根據得亂講是否有罪還輪不到你們來下定論..你們以爲你們是誰,就算是一個法官在官司還沒開打前,他也不會先認定誰對誰錯..法官都不敢直接認定了,何況是一般人..一座400坪的大賣場,鐵捲門不但被沖破,上千萬的商品還漂流到路上,讓商家大喊損失慘重。民眾的相機清楚錄下清晨一大早,家門口馬路變成溪流的奇觀景色,土黃色的滾滾流水,連人要站穩都很難,上頭漂著許多物品,猛一看以為是垃圾,但其實都是這間大賣場的商品,流水將店內裝潢衝的面目全非,最後鐵捲門耐不住水壓,硬生生的被沖破。一樣是商品,很多大賣場的商品根本就沒有人要撿事件過後來看吧看是誰負責善後工作對了,台灣記者跟台灣人民是不同的嗎?台灣記者的跟台灣人民不一樣??那台灣人民是誰??記者不過就是社會的一份子..台灣人素質低落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啦大陸人都嘛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