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

okba0728 wrote:
我在一次聲明 事實...(恕刪)


他坐上賊車了(指的不是真的賊車)!!運氣不好就這樣~~

子彈真的不長眼!!
樓上 哪天死的是你親人就不會這麼好玩了吧
scdgvrdgdgrfgwfwfdegrgthyjwsrwqESFRHYTJERYHRDGRG
okba0728 wrote:
樓上 哪天死的是你親...(恕刪)


有好玩嗎?你是看圖片在說話的嗎(這個嗎)?

我是很慎重的說!

下次換你上,我就很高興了!!













準備停權中!!
自己要搭上海盜船卻怪官府的的砲彈不長眼,....
沒有人逼他吧.
我覺得你這個人觀念有問題
okba0728 wrote:
等你全家死 我看你還...(恕刪)


喔!!不用麻煩了~~我沒遮車牌又有帶安全帽!!不會跑給警察追!!

更重要的是你離題囉!!
a0920061250 wrote:
喔!!不用麻煩了~~...(恕刪)


跟他認真的話你就輸了!別忘記這句名言唷!

不過說真的...不帶安全帽、遮車牌又拒檢真的是不對喔!

還是乖乖守規矩是比較不會出問題啦!
okba0728 wrote:
你要不要帶點紙錢上路...(恕刪)


不好意思!!讓你破費勒!!

我都帶真鈔上路(真鈔這兩字因該會被你拿來做文章吧)!










PS:(原來你才是那個帶紙鈔的人)
okba0728 wrote:
我在一次聲明 事實...(恕刪)


乘客放棄了下車的權力 = 放棄了自清的機會(如果他想表示清白的話,那最少跳車下來也是一個方法),
選擇加速逃逸 = 在非受迫的且自願的情況下選擇了這方法,
發生了這件事,大家都不願意,
只是以邏輯來說,是先有了因才結出了果,
我不知道也不確定那位小弟有沒有罪,只是他在那個當下做了一個不是很妥當的決定。
這個我倒是很確定。

以下是我個人觀點:
警察是執法人員,拿槍射向那兩個當事人,而造成後座當事人死亡,有無執法過當,這要法官判定,我們不能妄下定論。

騎車當事人遮牌又拒檢逃逸,已經犯下很多罪責了,已經是現行犯了,但不能假設他們是否未來要犯其他案。

後座當事人,可以勸告或制止或可不做為坐機車(已經知道遮牌犯法還上機車),應作為而不作為,可列為共犯。

所以2當事人其實都有罪了,所以後座乘客被打中,理論上是沒有爭議的。

問題點就在 有無違反比例原則(警察執法有無過當)...

我覺得以死者為大這四個字來說,死者生前並無犯錯,或罪有應得而死的,像是隔壁做喪事吵到我們,我們可以說死者為大,忍一忍沒關西,總不能陳進興死了,全國哀悼,應為死者為大吧??

看來多數人是同意在拒絕接受臨檢下,警方可以開槍制止,打死了也剛好
我也更期待每當深夜時,當大批的飆車族在街上暴走時,警方也能來個街頭
開槍爆頭,打死幾個算幾個
可是為何從來不曾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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