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更新 結案 7-11 買家惡意不取貨付款 只有告他一條路

如果嘴炮先生認為賠錢認錯,寫道歉信不是認錯的話,老話一句你來試試,我絕不和解,看看到一審法官怎麼判。來阿,叔喇,嘴炮哥一枚。
這不是文字遊戲,你也可以選面交,宅配,郵局寄送。
他應該自爆自己的帳號開新身份了啦!
嗆完射後不理最沒品!
講,他就天下無敵
作,他就有心無力

四葉幸運草 wrote:
http://www...(恕刪)

不一樣啦,我是8月份的事。他的事情我知道,也有給過意見。
看到4xxxxxx 先生的發言
另我聯想到 舌戰群儒 的畫面

我的確是覺得為了證明 對方在嘴砲 開賣場給他下標 再提告 是浪費法律資源

"該檢討是絕對是那些不去取貨付款的,下標搞消失,不付款,浪費賣家資源的買家"

而不是正派辛苦經營網路拍賣的人!

法律是最低道德標準 ,硬要去鑽法律漏洞的大有人在

有一些靠著提訴訟賺和解金額的"訴棍"
還有在討論區激怒別人提告也是要賺和解金的XX必殺
恐嚇客人不去7-11取貨要提告的賣家(但是根本還沒寄出!?)
也該好好檢討一下

一直覺得
客戶的信任才是做生意的最好招牌
開始7-11 /郵局快捷我也是沒限制買家使用
遇過幾次退貨之後
使用資格也越調整越嚴格
這就是跟現實妥協吧



cloudya wrote:
看到4xxxxxx ...(恕刪)


他這種人不可能真的來挑戰下標惡意不取貨付款讓我告啦!因為這種嘴炮哥太多了,你說他笨他也不笨,感覺像幼稚。
你的觀點我很認同,我也就告這麼一次,因為那位買家真的太可惡了,以刑就範才能治他。
網拍做了10幾年,這幾年環境更差了,這次提告根本沒有贏家,買家賣家國家都付出超過60元成本。
但這是不得不的做法,從9月到現在連一筆未取貨付款都沒有,這就是人性,只是把連結po在得標信當中,如果買家有後悔的也都馬上提出取消,我也都會同意取消交易。這就是互相尊重,有任何問題都可以討論,而不是用擺爛態度,這種惡劣買家能讓人心服口服嗎?

cloudya wrote:
看到4xxxxxx 先生的發言
另我聯想到 舌戰群儒 的畫面

羅貫中地下有知他寫的三國演義中的舌戰群儒被拿來跟這4xxxxx網友相提並論他會哭哭然後孔明會要求刪除這段吧....
幫你推上來..
很贊成給這種澳客一點教訓
就是正義有時未必能伸張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