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勿網路下載未授權節目以免觸法!

台中小康 wrote:
你說的對,如僅持有A...(恕刪)


是不一樣的片子20左右的片子, 剛好一桶
如果是一樣的片子可能就不是那麼容易放人, A片現在在很多私人電腦裡種類超過50部的應該有一堆.
有人是純收集, 並不是不間斷放映, 那樣太瞎了吧
斷句的部分,請看法院判決,例如:
台北地方法院
98年度簡字第2508號
丙○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意圖散布而持有,處
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
年。
96年度易字第2055號:
丙○○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意圖散布而持有
處有期徒刑柒月,緩刑參年。
95年度易字第2330號
甲○○共同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意圖散布而持有
處有期徒刑陸月
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五六六號
乙○○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以意圖散布而持有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此外檢察署針對侵害著作權之物之處理方式,亦已做出見解:
發文字號:法務部(84)法檢(二)字第 1038 號
發文日期:民國 84 年 00 月 00 日
座談機關: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資料來源:法務部公報 第 181 期 120 頁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 第 474 條 ( 82.07.30 )
著作權法 第 91 條 ( 82.04.24 )
法律問題:違反著作權法第九一條經撤回告訴,由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後,被查扣之
     盜版錄音、錄影帶可否逕行發還所有人?
討論意見:甲說:盜版錄音、錄影帶屬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四條規定之「偽造之物
        」,檢察官於發還時,應予消磁。
     乙說:檢察官依程序上理由為不起訴處分時並未認定該錄音、錄影帶係偽
        造或變造之物,又非違禁物,自應逕行發還。

研討結論:除非告訴人與被告就扣押物處置另有約定並且有和解書或陳述載明筆錄,
     以及拋棄所有權等情形外,採乙說
(附行政院新聞局八十三年六月三十日(83)聞法字一一六○一號函影本)。
台高檢署研討意見:採乙說
法務部檢察司研究意見:同意原結論,以乙說為當。

發文字號:法務部(81)法檢(二)字第 630 號
發文日期:民國 80 年 4 月 00 日
座談機關:臺南地檢(八十年四月份法律座談會)
資料來源:法務部公報 第 147 期 152 頁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 第 259 條 ( 79.08.03 )
法律問題:某甲經營節目錄影帶出租店,於八十年一月間向他人購得盜錄自某公司享
     有著作權之錄影著作節目錄影帶數捲,出租他人觀賞,嗣於同年三月間經
     該被害人公司查獲,提出告訴,檢察官偵查中,因據被害人公司與被告某
     甲達成和解,撤回其告訴,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第五款處
     分不起訴確定,則對原扣押盜版錄影帶,究應發還被告或應送請行政院新
     聞局依廣播電視法予以沒入處分。
討論意見:甲說:該案既經檢察官處分不起訴確定,得扣押之原因已不在存,自應將
        該盜版錄影帶發還被告。

     乙說:被告違法出租盜版錄影帶供人觀賞,可依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五條之
        二之規定,送請主管機關行政院新聞局沒入其節目帶。
     決議:多數採甲說
台高檢署研究意見:採甲說
法務部檢察司研究意見:出租盜版錄影帶之行為,無適用廣播電視法之規定可言。同
     意原決議,以甲說為當。

而已智慧財產局之見解,買盜版書也不構成犯罪(既然是買則會持有)
網址請見:http://www.tipo.gov.tw/ch/FAQ_AnswerPage.aspx?faqid=502&path=3266
saintman wrote:
你只是沒公然傳輸, 散佈, 但是還是違法....(恕刪)



我認為你誤會法條之意思。


s8571433 wrote:
單純持有盜版品並不違法。
罰的是散布而非持有。
...(恕刪)


s8571433 wrote:
現在大家是流行嚇人嗎?
我引一下法條好了:
著作權法第 87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五、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之使用者。
六、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
  ,或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七、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
  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
  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
前項第七款之行為人,採取廣告或其他積極措施,教唆、誘使、煽惑、說
服公眾利用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侵害著作財產權者,為具備該款之意圖。

依據法條的規定,如果只是單純持有,不具有散佈的意圖,根本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另外所謂的六個月銷毀規定,是在
著作權法第 56 條
廣播或電視,為公開播送之目的,得以自己之設備錄音或錄影該著作。但
以其公開播送業經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或合於本法規定者為限。
前項錄製物除經著作權專責機關核准保存於指定之處所外,應於錄音或錄
影後六個月內銷燬之。

適用的情況是廣播電台跟電視台取得公播授權後,為了播出而備份影帶的情況,
跟一般消費者的情況無關啊,難道大家都在開電視台的嗎???
...(恕刪)


s8571433 說的是正確的,
且當初就將電視節目下載我原先說依著作權法第 56 條規定所以可以,
本人承認本人適用法條錯誤,
應是依著作權法第 51 條以合理使用排除著作財產權之行使。
s8571433 wrote:
斷句的部分,請看法院...(恕刪)


民國84年....民國80年....現在是民國98年, 著作權法已經不知道修了多少次.
以前沒事, 不代表現在沒事..
關於你同事的事,我認為他沒有把事情說很明。
1.警察如果是依法逮捕,那不管警察之後認定如何,
他都沒有放人的權限,如果隨便放人,會構成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之罪
第 163 條 (公務員縱放或便利逃脫罪)
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致前項之人脫逃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2.假設警察認為你同事是現行犯而逮捕,則警察逮捕之後,依法應當送交檢察官偵辦,
這是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
第 92 條 (逮捕現行犯之解送)
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逮捕現行犯者,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
警察。
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應即解送檢察官。但所犯最
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
,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得經檢察官之許可,不予解
送。
對於第一項逮捕現行犯之人,應詢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逮捕之事由。

3.如果你朋友之後被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
則他依法有權要求檢察官發還光碟,底下為刑事訴訟法之條文:
第 259 條 (不起訴處分對羈押之效力)
羈押之被告受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視為撤銷羈押,檢察官應將被告
釋放,並應即時通知法院。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扣押物應即發還。但法律另有規定、再議期
間內、聲請再議中或聲請法院交付審判中遇有必要情形,或應沒收或為偵
查他罪或他被告之用應留存者,不在此限。
算了, 找到一條保護傘xD

原聯結 智慧財產局Q&A 118

>>
一一八、消費者使用盜版電腦程式,是否侵害著作權?
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故除符合有關合理使用之情形外,對他人之著作加以重製,均應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因此,消費者如將盜版光碟上之著作,例如電腦程式,經由安裝程序重製於電腦硬碟後加以使用,如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情形,則不生侵害著作權的問題;如果不符合合理使用,即屬侵害重製權,將構成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罪。例如:消費者不慎購買到盜版電腦程式,而安裝在自己電腦內供個人或家庭使用,有成立合理使用的空間,而不生侵害著作權的問題,但是如果是安裝在公司的電腦理裡給公司使用就會有侵害著作財產權的問題。要負民事上責任,如果安裝使用的情況符合著作權法侵害重製罪或使用盜版程式營業之罪的規定時,即須負擔刑事責任。至於消費者買來的電腦裡面被安裝了盜版電腦程式,消費者本身不知情該電腦程式是盜版的而加以使用,此時消費者在使用電腦裡的程式時,僅僅產生暫時性重製的狀況,符合合理使用的規定,屬合法的行為,不會侵害著作權.

<<

看來, 不是沒有空間的...
但是樓主的情況並不適用這裡, 他有"公開傳輸"的嫌疑.


s8571433 wrote:
關於你同事的事,我認...(恕刪)


是有後續的沒錯, 那時只聽他說看A片也有事, 很麻煩, 但是我人那時離職來大陸了, 所以就沒再問.
發文的版友和他的朋友 都是在FDZONE下東西被抓的 請問沒有版友去FDZONE發訊息

表示有人會在這裡釣魚抓人嗎? 如果是在FDZONE下檔被抓的 其他人會沒事?

就樓主這麼衰 還是下東西的就只有你們兩個是台灣人?

我對這些事不太熟悉 不過電信警察得到IP 不用轉給保智大隊辦嗎?給一般警局弄?
樓主就此消失了!

好想知道後續是怎麼樣了........


樓主好想你喔快出來。



有上傳才算犯法吧?

可是以我本身使用迅雷的經驗,
迅雷只有下載沒有上傳欸....

PS. 所以現在很多站都封迅雷 XD
Ablian wrote:
有上傳才算犯法吧?可...(恕刪)


下載就犯法了!,如果在加上上傳就更嚴重!!
並不是只有下載就沒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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