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traction wrote:
你只是碰到一般不懂法...(恕刪)
此案目的並不是成立,是以刑就法,而是過程,當奧客惡意不取貨付款,收到法院傳票能不去嗎?不去"得命拘提",如果您覺得被拘提沒什麼,那就另當別論.請參考第一篇的圖片,決不是嘴炮!
另外7-11取貨付款運費是幫買家代墊款,跟一般含運不一樣的.
網購商品,要用到"辯稱"2個字,何苦
小楊5311 wrote:
此案目的並不是成立,是以刑就法,而是過程,當奧客惡意不取貨付款,收到法院傳票能不去嗎?不去"得命拘提",如果您覺得被拘提沒什麼,那就另當別論.請參考第一篇的圖片,決不是嘴炮!
另外7-11取貨付款運費是幫買家代墊款,跟一般含運不一樣的.
網購商品,要用到"辯稱"2個字,何苦...(恕刪)
sugerpinny wrote:
買家 惡意 請問如何...(恕刪)
小楊5311 wrote:
請看第一篇文章,有圖有真相,得命拘提及傳票清清楚楚,您的圖呢?訴訟經驗呢?要不您收到傳票然後挑戰不去,看看是否拘提??誰是嘴炮無需多說.
中華民國賦予人民訴訟權利,也有誣告刑責,都是要承擔.
我做我想做的事,也得到大多數認同,是非對錯法官,檢察官說了算,不是嘴炮能決定.
或許此案是和解,但對方提出和解要求,也賠了錢,是非對錯自有公斷.
紙上談兵很容易,真的去訴訟真的曠日費時,要我再告一次我也不願意,誠如您所說:這案子屬於民事部份,這我也很清楚,問題是這些爛人根本不怕民事部份,而且民事訴訟還要先繳1000元,你贏了還未必拿的回來.
會用刑法也是下下策,惡馬惡人騎,這是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人就是這麼賤,官司PO到賣場後這半年來1件未付款都沒有!這就是人性.
...(恕刪)
小楊5311 wrote:
100%不會贏?有什...(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