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更新 結案 7-11 買家惡意不取貨付款 只有告他一條路

Extraction wrote:
你只是碰到一般不懂法...(恕刪)


此案目的並不是成立,是以刑就法,而是過程,當奧客惡意不取貨付款,收到法院傳票能不去嗎?不去"得命拘提",如果您覺得被拘提沒什麼,那就另當別論.請參考第一篇的圖片,決不是嘴炮!
另外7-11取貨付款運費是幫買家代墊款,跟一般含運不一樣的.
網購商品,要用到"辯稱"2個字,何苦
小楊5311 wrote:



此案目的並不是成立,是以刑就法,而是過程,當奧客惡意不取貨付款,收到法院傳票能不去嗎?不去"得命拘提",如果您覺得被拘提沒什麼,那就另當別論.請參考第一篇的圖片,決不是嘴炮!
另外7-11取貨付款運費是幫買家代墊款,跟一般含運不一樣的.
網購商品,要用到"辯稱"2個字,何苦...(恕刪)


買家 惡意 請問如何判定?如何舉証買家是故意為了讓賣家付運費而有這筆交易行為?
購買商品,本就屬民法的消費契約,並非不能解除。

要動用到刑法的主客觀構成要件缺一不可,法律不是用你以為的事來做認定的。

這跟傳票有什麼關係?拘提勒,能不能進刑庭還是問題勒。

不知道誰比較嘴砲?


再補一點,今天是對方不懂法認因被提告所以認錯自願合解,並非官司勝訴,如果今天真的遇到比較硬的,那就是看誰陪誰玩了。




*當然下標付款取貨是天經地義,否則就造成大家困擾也很不道德,so我僅就法律部份探討。
sugerpinny wrote:
買家 惡意 請問如何...(恕刪)


請看第一篇文章,有圖有真相,得命拘提及傳票清清楚楚,您的圖呢?訴訟經驗呢?要不您收到傳票然後挑戰不去,看看是否拘提??誰是紙上談兵無需多說.
中華民國賦予人民訴訟權利,也有誣告刑責,都是要承擔.
我做我想做的事,也得到大多數認同,是非對錯法官,檢察官說了算,不是紙上談兵能決定.
或許此案是和解,但對方提出和解要求,也賠了錢,是非對錯自有公斷.

紙上談兵很容易,真的去訴訟真的曠日費時,要我再告一次我也不願意,誠如您所說:這案子屬於民事部份,這我也很清楚,問題是這些爛人根本不怕民事部份,而且民事訴訟還要先繳1000元,你贏了還未必拿的回來.
會用刑法也是下下策,惡馬惡人騎,這是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人就是這麼賤,官司PO到賣場後這半年來1件未付款都沒有!這就是人性.

小楊5311 wrote:



請看第一篇文章,有圖有真相,得命拘提及傳票清清楚楚,您的圖呢?訴訟經驗呢?要不您收到傳票然後挑戰不去,看看是否拘提??誰是嘴炮無需多說.
中華民國賦予人民訴訟權利,也有誣告刑責,都是要承擔.
我做我想做的事,也得到大多數認同,是非對錯法官,檢察官說了算,不是嘴炮能決定.
或許此案是和解,但對方提出和解要求,也賠了錢,是非對錯自有公斷.

紙上談兵很容易,真的去訴訟真的曠日費時,要我再告一次我也不願意,誠如您所說:這案子屬於民事部份,這我也很清楚,問題是這些爛人根本不怕民事部份,而且民事訴訟還要先繳1000元,你贏了還未必拿的回來.
會用刑法也是下下策,惡馬惡人騎,這是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人就是這麼賤,官司PO到賣場後這半年來1件未付款都沒有!這就是人性.

...(恕刪)


這案子根本沒進刑庭,跟法官說不說了算無關。

傳不到本可以拘提,不過對方也可以請假,傳而不到而拘提的次數也要看檢察官或者法官,有的比較有耐性大概3、4就拘提⋯等等

還扯誣告,誣告也沒那麼好成立的。要有意圖對方受刑事處份而申告具體非事實。

怎麼都被一些人亂用?
這例子只是以刑逼民案件,今天是檢座人好,一般來說應該不起訴就打發了。

不過看你對法律瞭解程度,再跟你解釋也沒用。

我只會說這種下標不付款行為不可取,如果我遇到亂用訴訟資源賣家,動不動用告來恫嚇買家,我一定陪他玩到底。

以上

(我也表明僅探討法律,跟你不同意見就被說嘴砲,這樣還開討論串?真是I 服了U啊!)
我在第一篇文章就有提到誣告成立要件的部份,並不是扯,是說明.
檢察官起不起訴,當然在於檢察官判定,會不會進入正式開庭是未知數,不是在這說了算.
我的每個動作都是有憑有據,不是紙上談兵
也歡迎您提供您的寶貴經驗,在01就是有圖有真相,如果沒圖沒證據就是.....
再說一次中華民國賦予人民基本訴訟權益,沒有濫用問題,是不是濫用也是檢察官,法官說了才算,未審先判就是紙上談兵.很多案件求償1元的就是濫用嗎?
100%不會贏?有什麼可以證明或實際的訴訟經驗可以分享嗎?如果沒有那........又未審先判了。在訴訟中沒有100%的事,有一審無罪二審有罪,三審無罪更一審又有罪,沒有100%的事.

小楊5311 wrote:
100%不會贏?有什...(恕刪)


分不清楚民事或刑事我也沒什麼好說的。

假性財產犯罪

慢走不送

sugerpinny wrote:
從頭到尾有人說你是嘴...(恕刪)


這位兄台,您這麼有自信,可否親身試驗一下真假?
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
sugerpinny wrote:
哦?當您知道從台北1...(恕刪)


主題不是在跟您講買家定了後不取貨,沒法律責任的??

可否請回頭看看,想清楚

是誰主動提,不付款取貨保證沒事?


掛保證,在下質疑卻變在下要証明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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