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更新 結案 7-11 買家惡意不取貨付款 只有告他一條路

我的問題全部避而不答,亂比喻情況也都出來了(101)在01來看這些病症,這就是標準的.......算了!

locomo wrote:
主題不是在跟您講買家...(恕刪)


算了,在之前討論串這種現象見怪不怪,跟他認真就輸了!由其是亂比喻會讓人吐血,網路上多的是金城武跟林志玲,鍵盤敲一敲就有!

sugerpinny wrote:
再補一點,今天是對方不懂法認因被提告所以認錯自願合解,並非官司勝訴,如果今天真的遇到比較硬的,那就是看誰陪誰玩了。
..(恕刪)


locomo wrote:
主題不是在跟您講買家...(恕刪)


有人說沒法律責任嗎?你有看清楚回文?

我僅說這是民事責任,根本扯不上刑事

民間很多以刑逼民恫嚇不了解法律的人

麻煩你看清楚再回文,我也PO上相關連結

要我PO上證據連結不是也PO了 你們選擇不看我有何辦法呢?


樓主說比喻不妥,我想請問一下這位lo大,請網友去以身試法的行為頗可笑,

不知道故意跟非故意的差別嗎?如果是故意當然就會有刑責問題。

你請人故意去試法這種行為真不可取


小楊5311 wrote:
我的問題全部避而不答...(恕刪)



我一直重申我是探討該法律問題,你一直跳針說有PO圖有真相(又沒人說你PO假圖),又扯到拘提、誣告


也PO了相關連結(台北地檢署網站),然閉而不答、當作沒看到的好像是你喔。我想如果該網頁詞太深奧我就解釋一下

假性財產犯罪 

白話就是,民事糾紛案件,可能利用刑事程序恫嚇對方,以達到對方認賠或和解的情況(且刑事案件開庭是不收費的。人民納稅錢買單),像這種情況是根本近不了刑事程序的。

再來民事庭的話,被告不到也不會有拘提的動作,頂多就敗訴,不知道這樣解釋你到底對法律有沒有比較基礎認識了呢?



(如果不接受討論的話,到底開討論串幹嘛?看到不想看的只會跳針、抨擊別人嘴砲,現在人流行一言堂?)




加油好嗎?
小楊5311 wrote:
網路嘴炮還是無敵,自...(恕刪)


我也一再說下標不取貨行為很糟糕,

沒有人說下標不取貨是對的,我僅說這是民事 民事 民事

不要再跳針了~~~
sugerpinny wrote:
我也一再說下標不取貨...(恕刪)


假性財產犯罪 
每個檢察官或法官見解會不同,老話一句不要未審先判,一樣的法條有很多判決,A判無罪,B判有罪,要看人事時地物,前因後果!任何訴訟沒有走到定讞最後沒有絕對是非,如果您有實際7-11未取貨付款,假性財產犯罪訴訟經驗跟大家分享,不要自己當檢察官或法官來認定100%結果是輸或贏.
小楊5311 wrote:
假性財產犯罪 每個檢...(恕刪)


看你回文就知道你還是沒懂,民事案件跟檢察官無關,檢察官只處理"刑事"

再來只要去報案,警察都會受理這是規定,SO警察替你受理這案子不等於在適用民事或刑事方面就是正確的



也不要再扯什麼未審先判,這跟判決毫無關係,這案子根本沒進入法院,並沒有你勝訴的判決。

這案子僅屬民事消費契約八竿子跟刑法扯不上關係~

又還不懂我也懶得再解釋。




那就請你繼續活在你所認知的"法律"裡面吧

就希望以後如果又遇到此類事件,你就繼續這樣處理,不要放棄,就繼續告~

我期待且誠心等你(消費契約糾紛)的"刑事"判決勝訴的開箱文。

樓主加油 小楊大大加油  



sugerpinny wrote:
看你回文就知道你還是...(恕刪)

是不是跟刑法有沒有幾竿子關係要法官說了算,為什麼你就這麼確定就是不相關呢?
如果民事庭無檢察官那我就更正。
其實你的說法並沒有錯,但是沒真正遇到,訴訟過,就以引用法條就100%確定是與非,如果這樣的話,就不需要開庭,甚至法官,直接用法條判決就好。

我不會再告,因為已經半年沒有不取貨付款案例,就算有也不會再走訴訟這條路,太累,太花時間。

不用酸文再加油,01這種狀況天天都有,至少沒有口出惡言,您也認同不取貨付款是錯的,也給您按個讚。

不管刑或民,什麼案子適合用,我沒有很多研究,但是我只知道這是民眾基本的權益,至於適不適用自然有法院來做認定,就連受理窗口也不敢拒絕民眾或跟民眾說100%會這樣或怎樣。
小楊5311 wrote:



是不是跟刑法有沒有幾竿子關係要法官說了算,為什麼你就這麼確定就是不相關呢?
如果民事庭無檢察官那我就更正。
其實你的說法並沒有錯,但是沒真正遇到,訴訟過,就以引用法條就100%確定是與非,如果這樣的話,就不需要開庭,甚至法官,直接用法條判決就好。

我不會再告,因為已經半年沒有不取貨付款案例,就算有也不會再走訴訟這條路,太累,太花時間。

不用酸文再加油,01這種狀況天天都有,至少沒有口出惡言,您也認同不取貨付款是錯的,也給您按個讚。

不管刑或民,什麼案子適合用,我沒有很多研究,但是我只知道這是民眾基本的權益,至於適不適用自然有法院來做認定,就連受理窗口也不敢拒絕民眾或跟民眾說100%會這樣或怎樣。
...(恕刪)


民事庭有檢察官?大哥,民庭是沒有配檢察官的。

那哪部份你覺得跟刑法有關?
下標不取貨不就是普通消費契約嗎?
你何以認定買家"故意"要讓你損失財產而不取貨?


就如同等於你餓了會去餐廳,而不是往醫院跑這樣。
每個機關單位都有各司其職部份。
民事有民庭,刑事有刑庭,行政類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甚至有智慧財產法院做認定及審判。


還是建議你有空多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則吧,你就會懂我在說的是什麼。

了解基本的不僅保護自己,也不會告錯類型導致無法即時申張自己權利也免的有以刑逼民恫嚇他方的情況出現。

(不管半年還一年,以樓主如此積極捍衛自己權利情況來看,麻煩還有類似請儘量提告,有勝訴判決也記得開箱,我會正式發一篇以我法律知識不足造成困擾跟您道歉唷!請繼續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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