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楊5311 wrote:
我的問題全部避而不答...(恕刪)
我一直重申我是探討該法律問題,你一直跳針說有PO圖有真相(又沒人說你PO假圖),又扯到拘提、誣告

也PO了相關連結(台北地檢署網站),然閉而不答、當作沒看到的好像是你喔。我想如果該網頁詞太深奧我就解釋一下
假性財產犯罪
白話就是,民事糾紛案件,可能利用刑事程序恫嚇對方,以達到對方認賠或和解的情況(且刑事案件開庭是不收費的。人民納稅錢買單),像這種情況是根本近不了刑事程序的。
再來民事庭的話,被告不到也不會有拘提的動作,頂多就敗訴,不知道這樣解釋你到底對法律有沒有比較基礎認識了呢?

(如果不接受討論的話,到底開討論串幹嘛?看到不想看的只會跳針、抨擊別人嘴砲,現在人流行一言堂?)









加油好嗎?
sugerpinny wrote:
看你回文就知道你還是...(恕刪)
是不是跟刑法有沒有幾竿子關係要法官說了算,為什麼你就這麼確定就是不相關呢?
如果民事庭無檢察官那我就更正。
其實你的說法並沒有錯,但是沒真正遇到,訴訟過,就以引用法條就100%確定是與非,如果這樣的話,就不需要開庭,甚至法官,直接用法條判決就好。
我不會再告,因為已經半年沒有不取貨付款案例,就算有也不會再走訴訟這條路,太累,太花時間。
不用酸文再加油,01這種狀況天天都有,至少沒有口出惡言,您也認同不取貨付款是錯的,也給您按個讚。
不管刑或民,什麼案子適合用,我沒有很多研究,但是我只知道這是民眾基本的權益,至於適不適用自然有法院來做認定,就連受理窗口也不敢拒絕民眾或跟民眾說100%會這樣或怎樣。
小楊5311 wrote:
是不是跟刑法有沒有幾竿子關係要法官說了算,為什麼你就這麼確定就是不相關呢?
如果民事庭無檢察官那我就更正。
其實你的說法並沒有錯,但是沒真正遇到,訴訟過,就以引用法條就100%確定是與非,如果這樣的話,就不需要開庭,甚至法官,直接用法條判決就好。
我不會再告,因為已經半年沒有不取貨付款案例,就算有也不會再走訴訟這條路,太累,太花時間。
不用酸文再加油,01這種狀況天天都有,至少沒有口出惡言,您也認同不取貨付款是錯的,也給您按個讚。
不管刑或民,什麼案子適合用,我沒有很多研究,但是我只知道這是民眾基本的權益,至於適不適用自然有法院來做認定,就連受理窗口也不敢拒絕民眾或跟民眾說100%會這樣或怎樣。
...(恕刪)
民事庭有檢察官?大哥,民庭是沒有配檢察官的。
那哪部份你覺得跟刑法有關?
下標不取貨不就是普通消費契約嗎?
你何以認定買家"故意"要讓你損失財產而不取貨?
就如同等於你餓了會去餐廳,而不是往醫院跑這樣。
每個機關單位都有各司其職部份。
民事有民庭,刑事有刑庭,行政類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甚至有智慧財產法院做認定及審判。
還是建議你有空多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則吧,你就會懂我在說的是什麼。
了解基本的不僅保護自己,也不會告錯類型導致無法即時申張自己權利也免的有以刑逼民恫嚇他方的情況出現。
(不管半年還一年,以樓主如此積極捍衛自己權利情況來看,麻煩還有類似請儘量提告,有勝訴判決也記得開箱,我會正式發一篇以我法律知識不足造成困擾跟您道歉唷!請繼續加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