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vesite wrote:
我在別樓有說,因為有...(恕刪)
怎麼其他法律就通用 死刑就變一盤菜了?
我的大絕都已經集好氣了,你這樣回不是要讓我憋出內傷嗎
xieb wrote:
你搞錯方向了,支持死...(恕刪)
xieb wrote:
前面有得罪的地方


xieb wrote:
何以預謀殺人可以,隨機殺人可以,就法治殺人不行?能否請貴方給個解釋?
clws wrote:
是不是既存的事實,要看從哪一個時間點來看,如果覺得現行法律的立法精神仍堪使用,那就要從這裡去闡述死刑的正當性,太過突出受害家屬的角色,表示:
1.社會沒有把受害家屬保護好
2.社會缺乏思辯與論述的意願與能力,才會想走最簡易的煽情路線(當然也包括覺得廢死的很"盧",有點放棄講理的味道)
3.死刑的私刑化,太淡化國家的立場,會產生死刑是為了受害家屬而執行的錯覺(雖然多少有些心照不宣的成分),反而遮蓋了死刑應有的教化功能.
其實真正的受害家屬,每一個都是有血有肉有臉孔,有各自想法的個人,但是"受害家屬"這四個字在某些人口中,已經被"集體槪化"成一個面貌模糊的稻草人,仿佛只要祭出這四個字,就可以神功護體,無堅不摧--反廢死的"義和拳化"就是從這裡開始的
clws wrote:另外順便提醒你一下
依照你的潛邏輯 你想表達的意思是
可以隨機殺人=可以法治殺人
但是事實上是隨機殺人是"不"可以的,不然也不會被判死刑
所以等式的前後都要加上代表否定的"不"字 變成
"不"可以隨機殺人="不"可以法治殺人
到頭來
你的邏輯跟廢死的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