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請【廢死聯盟】入內闡述


univesite wrote:
我在別樓有說,因為有...(恕刪)


怎麼其他法律就通用 死刑就變一盤菜了?

亞利安星人 wrote:
高舉人權的歐盟諸國選擇支持教小朋友砍人頭的敘利亞反抗軍~~

喔耶~~~


別小看敘利亞反抗軍



亞利安星人 wrote:
高舉人權的歐盟諸國選...(恕刪)



的確啦大都是在搞偽善的事

不過戰爭時期拿來跟非戰時期拿來比還真有趣 [

政府軍有比較不狠嗎 了解一下

難道都走上革命一途還要溫良恭儉喔
同理~~~對付沒人性的殺人魔當然也不需要溫良恭儉

kantinger wrote:
怎麼其他法律就通用 ...(恕刪)

這只是譬喻的方式,只不過有人說因為有冤獄就廢除死刑如同因噎廢食,而這是錯誤的
因為只能將死刑當做眾多食的一種,並非就不能食,你還有其他的法律(或者刑罰)可以存在

但只因為有冤獄所以要廢除所有法律,那麼說其如同因噎廢食,這是合邏輯的
因為廢除所有法律等同於廢食,你完全都不吃了(完全廢除法律),這樣反而問題更大

在概念上許多人都混淆了
我的大絕都已經集好氣了,你這樣回不是要讓我憋出內傷嗎
開開玩笑

xieb wrote:
你搞錯方向了,支持死...(恕刪)

是不是既存的事實,要看從哪一個時間點來看,如果覺得現行法律的立法精神仍堪使用,那就要從這裡去闡述死刑的正當性,太過突出受害家屬的角色,表示:

1.社會沒有把受害家屬保護好
2.社會缺乏思辯與論述的意願與能力,才會想走最簡易的煽情路線(當然也包括覺得廢死的很"盧",有點放棄講理的味道)
3.死刑的私刑化,太淡化國家的立場,會產生死刑是為了受害家屬而執行的錯覺(雖然多少有些心照不宣的成分),反而遮蓋了死刑應有的教化功能.

其實真正的受害家屬,每一個都是有血有肉有臉孔,有各自想法的個人,但是"受害家屬"這四個字在某些人口中,已經被"集體槪化"成一個面貌模糊的稻草人,仿佛只要祭出這四個字,就可以神功護體,無堅不摧--反廢死的"義和拳化"就是從這裡開始的

xieb wrote:
前面有得罪的地方

這些倒也不必啦,偏"左"的在台灣本來就沒有甚麼市場
加上網路瀏覽的習性,我已經習慣了
不過有公開道歉的氣度,還是要給你一個

另外順便提醒你一下
xieb wrote:
何以預謀殺人可以,隨機殺人可以,就法治殺人不行?能否請貴方給個解釋?

依照你的潛邏輯 你想表達的意思是
可以隨機殺人=可以法治殺人
但是事實上是隨機殺人是"不"可以的,不然也不會被判死刑
所以等式的前後都要加上代表否定的"不"字 變成
"不"可以隨機殺人="不"可以法治殺人
到頭來
你的邏輯跟廢死的是一樣的

clws wrote:
哇我的大絕都已經集好...(恕刪)


我真該跟大大你學學表達能力...


一切都在無形中施展開來....
Taiwan, It was good... 囧

univesite wrote:
這只是譬喻的方式,只...(恕刪)


那所有刑法不都眾多食的一種

要不要通通易科罰金阿?

kantinger wrote:
那所有刑法不都眾多食...(恕刪)


歡迎你去另外開一篇把所有刑罰都改成易科罰金的討論,因為要怎麼罰,罰多重,這又是另外一門學問了,在這說離題了
根據主題

支持廢死的網友在本篇的內容(說法or 比喻or ...etc)

有沒有新的說法或論點啊(別再講歪理了)

我支持死刑的立場沒動搖耶(還是說假裝廢死者講歪理,讓大家偏向支持死刑?)


clws wrote:
是不是既存的事實,要看從哪一個時間點來看,如果覺得現行法律的立法精神仍堪使用,那就要從這裡去闡述死刑的正當性,太過突出受害家屬的角色,表示:

1.社會沒有把受害家屬保護好
2.社會缺乏思辯與論述的意願與能力,才會想走最簡易的煽情路線(當然也包括覺得廢死的很"盧",有點放棄講理的味道)
3.死刑的私刑化,太淡化國家的立場,會產生死刑是為了受害家屬而執行的錯覺(雖然多少有些心照不宣的成分),反而遮蓋了死刑應有的教化功能.

其實真正的受害家屬,每一個都是有血有肉有臉孔,有各自想法的個人,但是"受害家屬"這四個字在某些人口中,已經被"集體槪化"成一個面貌模糊的稻草人,仿佛只要祭出這四個字,就可以神功護體,無堅不摧--反廢死的"義和拳化"就是從這裡開始的


不管是從哪個時間點來看,除非你要說到幾千年前那種無可查考的日期,死刑都是既存的事實.
另外有網友說的好,教化歸教化,處罰歸處罰,可以兼用但不需混為一談.

因為所謂殺人償命的概念深植人心,當然現在進步多了,非蓄意的大多數人也都還能接受不以死刑
要求對方償命.但是廢死方的說法卻徹底顛覆這樣的思維,連一個最基本的加害者與受害者的人權
平等都得躲躲閃閃的.當然我相信如果哪天廢死方能夠有合乎情理的說法,我相信會多一點人願意
去看看他們到底想的是什麼,說的是什麼.現在都是當笑話看居多.


clws wrote:另外順便提醒你一下
依照你的潛邏輯 你想表達的意思是
可以隨機殺人=可以法治殺人
但是事實上是隨機殺人是"不"可以的,不然也不會被判死刑
所以等式的前後都要加上代表否定的"不"字 變成
"不"可以隨機殺人="不"可以法治殺人
到頭來
你的邏輯跟廢死的是一樣的


不是這樣的,這樣的說法是有前題的,意即我贊同法治殺人,廢死方反對.
以反對方的角度來看,連法治殺人都不可了,何以隨機或蓄意殺人可以?
意即在廢死方方面,不能殺人的道理應該要是一致且連貫的,因為他們的
標準相對來說更嚴苛.當然你說的我明白,但不可以隨機與蓄意殺人,與
法治殺人從邏輯上並不存在必然的關係.因此反推回來的說法是不成立的.
而隨機與蓄意殺人可以,法治殺人不行,要扛著法治與人權說這樣的話,
這是不成立的.

再退一步說,隨機與蓄意殺人都是不行的,法治殺人是可以的,這是現狀.
如果要推翻這個現狀,我們聽到的說法應該至少是要三者皆不可以,而非
最後一個從可以變成不可以,而前兩者從不可以變成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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