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東西(含車)抓到就剁手,各位認為還有小偷嗎?

BlackDragon wrote:
意思是說台灣要開放使用槍械囉?
美國人民是可以合法取得槍械的。


怪怪~~哪一點覺得讓大大您認為台灣應該開放槍械的?
文章中只提及到"警察"使用槍枝....
怎麼這位大哥您會這樣子認為
若要影射的話,或許應該說台灣警察該學學美國警察的雷霆手段
這樣子的說法還可以附會.....
您要說成台灣開放槍枝,小弟無法苟同!
剁掉
這樣他就能請領身障津貼
這樣好嗎
付出成本更高


鞭刑就好 不然就是閹掉
科技始終沒人性~~~錢飛嚕
完全不贊成
雖然我是贊成死刑的人

目前所判的死刑犯都是惡行重大且殺人致死
這種人判死刑我全然沒意見
但偷東西可大可小
難道小朋友偷小朋友的筆也要剁手嗎
而且有時候很多狀況難以判定是否有主觀犯意
例如錢包不見了而且找到後續持有人
若沒有監視錄影帶或目擊證人
有辦法確認是被對方偷走或不小心掉在地上被撿走嗎
而且剁手的對一個人的傷害程度已經接近死刑(包含在身體心理)
很明顯已經遠大於偷東西所帶來的可能損害
根本不合比例原則

反對!
亂世用重典我贊同

可是大部分的人都是亂世亂用典
針對以上命題,我只得一個結論就是:

做義肢或者機械手臂的,會大發利市。
Asuka MRE wrote:
想當初聽老人家說,當...(恕刪)


你乾脆說死刑算了
bugitai wrote:
美國,全世界最民主最
但是反觀美國的警察逮捕現行犯,以及酒醉駕駛.....可是掏槍戒備的...隨時開槍都不會有疑慮的...(恕刪)


你這論點有問題
因為美國槍枝是開放的
警察執法風險很大

台灣除了抓要犯
台灣警察有必要動不動就把槍拿出來嗎?
還會有阿

現在車子失竊率那麼高,能夠找到的有幾輛!?
相簿 http://photo.pchome.com.tw/happy104/03/ 有空可以去逛逛!!
皓哲(嘟嘟) wrote:
還會有阿現在車子失竊...(恕刪)



失竊破案率

要看你的官有多大

官越大

找回來的時間就越快
Asuka MRE wrote:
偷東西抓到就剁手(恕刪)



暴力砸車的也剁手
請幫忙指認歹徒,感恩!http://mypaper.pchome.com.tw/bien_e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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