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享] 當您要發文時,請注意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 (請勿口水戰,違規一律停權處理)

現在的社會什麼人都有
很多時候
我們可以控制自己的時候多過
可以控制別人的時候

所以
大家都要小心點了...

請教各位
如果在討論區上使用了某公司的名字或產品照片(自己拍的)
還有放下載連結
以上這些行為有沒有處法的問題呢?

很多名字都有一個圈裡面有個R(copyright)
所以我會想到使用公司名稱或裝置專有名詞的問題

再者就是即便是自己拍的照片
出現該物品上的logo或一些特定圖形或文字
這樣po在網路上會不會侵權呢?

最後就是下載連結的放置
如果該公司有下載前的版權說明也許就好
但沒有版權的說明的
不管是轉貼的人或是下載的人
是不是有未經權利人同意或授權重製的問題呢?

以上諸多疑問不知道各位有何意見

還有(這樣引用應該就合法的了吧)
ue0705 wrote:
後來我把所有的文章都給刪除這件事情給我上了好大一課,並且更深刻的了解到著作權的重要,希望也可以給各位 Mobile01 的網友一個建議,張貼文章時請注意你所引用的每一張圖片,與每一行文字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不論你是否知道來源或者取得同意,不論你是否有涉及營利行為。

上面這一段,當我看到這一句的時候
感覺好痛心,
有時候會有一些人作了一些事
去改變了其他人的一輩子(想法,個性,人生觀)
希望大家都可以多為別人想一點點
如前面大大說的
"得饒人處且饒人"
別讓我們的社會變成得理不饒人的境況...
FUJITSU SH560/S6520/S6410/P8020/P8010/U2010
所謂的著作財產權,小弟認為是保障了權利,但是妨礙了人類進步的速度,
如果早就有這種保障,人類的文明不會快速進步到現在這個層次,
訂立這樣法令,一體兩面.
讓想賺錢的更進一步去發展賺錢的方法,讓想回饋社會的人較為窒礙難行.
符合資本主義的精神.
這樣的法令也讓現代人對這樣的權利無限上綱.
從人的制度面來看待,是必須,但從精神層面來說,見仁見智了~

小弟是一個小小資訊工程師,也許自己的層次沒有到利用自己的專業技能可賣錢營利,
所以,小弟的各種資訊都很樂意分享給旁人,本著社會更美好更進步的立論來行事.

一句話可以表達出小弟對這件事的看法,"敝帚自珍".
08公08,哥愛哩來公08妹賽公08翻譯:恁爸說恁爸,還要你來說恁爸不能說恁爸!

Spsb wrote:
補一個馬後砲的意見

其實原發文者大可不必以「同意夜間偵訊」及「未請律師到場」來作為「有誠意」的表示,這兩點是訴訟法上的基本人權,不會影響檢察官或是法官的態度,更何況法官或檢察官未必對警察的觀感好。講白了,這點誠意所可能造成後續訴訟上的不利,未必值得。有人報案,警察就一定得偵查並移送,地檢署又問一次是免不了的,在警察局接受誘導問話,移送後,等於給了檢察官一份先入為主的參考書,那還不如在地檢署原原本本的面對檢察官,至少檢察官的法律素養高的多。





甚同意 spsa的說法

的確是如此
所謂偵辦、移送是警方(就是警察啦)的工作
但是這件事到了法院,是否起訴(檢察官進入訴訟階段),那是另一回事

要判定是否有罪,那是法官的問題,跟警察更扯不上關係

警察簡單說只有簡單的判別工作(或者說是過濾工作)
對於警方一些帶有誘導性的要求,有時候不需要太過委曲求全

不過我記得著作權法是民法,怎麼會以刑法起訴呢?
這個警察的辦案很有點問題

剛剛去查了著作權法
「第九十一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算是罰最高的,上法院態度良好一點,也很難罰到這麼高,有些人想要獅子大開口,去讀讀書再來吧
我也學到不到不少
在網路上永遠不要留真資料~~~哈
看完這篇文章還真佩服您呢...

不想批評那位"苦主",但應該給您加油~

ErgoMagic wrote:
請問一下在此個案中在...(恕刪)

很多警察 在訊問中 都會有引導性的詞語

有一次去做筆錄時 我也遇到了

這時候 因為有全程錄音 我自己也帶了錄音裝置

所以 我在對部分訊問詞不滿意的地方 我會要求警方改用其他方法來問

避免將自己引導到不利的一方

警方往往會跟你說 他也不希望你被起訴 希望能幫你

事實上 只是要鬆懈你的心防 一切還是要小心

還有 網路上的確會觸犯很多法律

有時候 遇到一些瘋子 愛告 又不出庭

只想嚇唬你 拿到一些錢 這種法律蟑螂很多

陳建x先生 我不是說你喔 我不是說你喔 你不能告我喔

webberlo wrote:
剛剛去查了著作權法
「第九十一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算是罰最高的,上法院態度良好一點,也很難罰到這麼高,有些人想要獅子大開口,去讀讀書再來吧



我想該條規定內容應該僅為刑責與罰鍰,不包括民事賠償在內吧~

給原作加分聊表心意,雖然未經他人同意便使用其著作的確不對

但現在網路圖片文章大家寄來寄去,有時候要找到原作者實在很困難
過程雖有瑕疵,但分享的心還是要至上十二萬分的敬意
感謝大大又敎了大家一課了
1.要用一些來路不明的照片時可能要非常注意
2.遇到了要有誠心的跟人家一起解決
3.再來我覺得私下和解最好還是要有專業調解人士在場比較好
4.凡事都要有錄音為證
非常值得警惕的事情, 有時候"熱心","好心"的轉貼, 轉寄文章/圖片, 其實都有暗藏侵權危機, 不得不小心, 通常出發點都是沒有所謂營利的部份, 但有時候會有一些模糊地帶, 或是對著作權法不了解的地方, 很容易引起糾紛, 希望大家還是小心一點為妙
真是精彩的一課 ! 不論是法律或人性 !!

此故彼,有無生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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