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收到員工扣薪執行命令

很清楚 , 那頂多還是只可以叫執行人 , 不會直接變成債務人~



對吧~
____

當然 .... 又不是扣公司的錢 怎麼會變成債務人

就是 債務人對 第三人的債權而已 且也不能預扣 直接執行兩三年的薪資

還只能扣1/3 是債務人應該扣光光阿
realeric wrote:
對阿 , 照你說的 , 那第三人要是頑抗 , 被強制執行 , 就成了債務人 ...(恕刪)



第三人(即公司)為什麼要頑抗....誰會淌這混水??頑抗又對公司有什麼好處??

債務人更是沒辦法頑抗.....公司每月實發薪資直接只會剩2/3.....

債權人更是不可能頑抗不收錢啦....

至於薪資報低用其他加給的方式給.....我只能說......通常信用不良的人也沒幾間愛錄用啦.......

總不能花錢的時候很爽....還錢就躲東躲西吧......這種人.....逼上到沒路不得不扣薪還錢對社會有益........

想以前面試一個人.....一開口就問說能不能發現金.....我的下一句就是很抱歉

工作能力可以培養.....誠信問題我不敢冒這種險.......

王小澤 wrote:
公司收到扣薪執行命令時,
若不扣員工薪資1/3的話,
法院還是會跟公司拿取該員工的1/3薪資的啦!
法院不會鳥你公司有沒扣該員工1/3薪資,那是公司的事情,
他就是對公司收取就是了!


我懂了! 因為法院強制執行命令, 所以只要有辦法證明原來欠錢的人
在這家公司工作, 有給薪水. 那這個薪水的三分之一就是要歸法院處理,
變成是法院跟公司的事了~ 公司不想給, 那法院自然有辦法跟公司拿~
是這樣嗎?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就是有人成天欠銀行錢,但規定又不能扣光.......

我們公司有人欠一堆銀行錢,每間銀行每個月只能拿到幾百元而已.....

有些較有規模的公司..通常收到這法院函會轉給該名員工的主管

然後會叫該員工去把這些事情處理好..公司是不可能會發生有員工被強制執行扣薪的

所以不去把債務處理掉..那麼公司通常就會叫你走路

因為有些公司對有債務問題的員工是不可能讓他留在公司..除造成大家的困擾之外..還要提防該員工動手腳

xx

參考

有些較有規模的公司..通常收到這法院函會轉給該名員工的主管



然後會叫該員工去把這些事情處理好..公司是不可能會發生有員工被強制執行扣薪的



所以不去把債務處理掉..那麼公司通常就會叫你走路



因為有些公司對有債務問題的員工是不可能讓他留在公司..除造成大家的困擾之外..還要提防該員工動手腳



xx



參考


______

通常就是 開除了 因為 1/3 很難分 薪水算媽 友時債務人又很會算 多扣1元 都跑到會計那邊去吼

實在很麻煩

kevinyu54007 wrote:
我之前在台灣上市公司的會計單位工作快八年,每個月都看到一堆各地工廠員工被強制扣薪的銀行請款文件。常在想,現在的人是怎麼了,這麼沒有金錢觀念。
...(恕刪)


有頭髮 誰願意當禿子
99%一定要處理的,你不處理試試看囉。法院直接強制執行,公司帳務就會有問題和扣款問題,你會計就會來找總經理和人資討論了。
離職吧,趕緊去還清錢,不然只要應徵下次工作也是會有記錄,人家可能也會問前公司你的表現。
所以我說,窮人應該作總量管制
如果是在大公司!!!
你應該黑了
如果是小公司
橋看看可不可以領現!!!

Lawu wrote:
如果B公司不鳥法院的執行命令,又不異議
此時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對第三人B公司強制執行
這時候會有新的案號
100年度司執字第222號強制執行命令
B公司,就是這個案號的債務人!...(恕刪)


不太對,第三人此時是強制執行的"相對人",而非債務人.

小弟把流程大概說明一下....

A欠B銀行錢,此時A是債務人,B是債權人.
A任職於第三人C公司,此時A對C公司有請求給付薪資之權利(金錢之請求權).
B銀行對A之薪資聲請強制執行,其實是基於A對C公司,有金錢上之請求權,行使代位請求的權利.
所以法院發給C公司的公文首先會是所謂的"扣薪命令",沒有異議之後,法院就會發出"移轉命令"
這個"移轉命令"所移轉的便是將A對於C公司的薪資請求權(薪資1/3,獎金3/4),移轉給B銀行.
C公司如果負有給付薪資給A之義務,自然依法需將1/3之薪資扣交B銀行.

(如果不想被扣,有很多方式.什麼原因會讓公司不付薪水給你?比如還欠公司錢.)
-他強任他強,清風拂山崗.他橫任他橫,明月照大江-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