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dalee wrote:以後會不會出現下列狀...(恕刪) 以後你會看到兩位民眾洪水包圍勉強找了一個高處等待救援兩位英勇的義消弟兄划了橡皮艇過來這時一位義消弟兄拿出了防水免責書義消弟兄:請兩位先幫我在這邊簽名受困民眾:好!!能不能快點救我義消弟兄:沒問題!!簽完名就可以上橡皮艇了這時義消弟兄正要遞筆給民眾撲通一聲!!!筆掉進水了!!義消弟兄:不好意思!!請您們稍待一下,我們回去拿筆在過來受困民眾:!@#$$%%^&*
贔屭 wrote:抱歉,你是在反諷嗎?...(恕刪) 是啊 是反諷啊你應該看另一棟大樓的光這段就有仁兄陪一群人玩了二三頁文字遊戲我猜法官大概也只是給盯著法官怎麼判的家屬一個交代雖然還可以上訴 但跑法庭的爭訟過程也滿累人的
無敵娘娘槍 wrote:我個人的看法是,那時水雖然也已經淹起來了,但並不是瞬間就可以把人衝走的情況,因為若是瞬間會被沖走,則該救生艇根本過不去,而上了救生艇後,救難人員很有可能情急而忘了告知把救生衣穿上.而在划往岸上的過程中,該受害者落水而溺斃....(恕刪) 喔~
dc1132 wrote:我沒有 "對等" 的法條可以向 被救的人或家屬 求償呢?? 須看該救難人員有無特殊保險,若無,可能可以透過無因管理進行求償.另外,那600萬求償在民庭上有極大可能會被限縮,將該過失類推適用第一百七十五條,限於重大過失而不用負賠償之責...
knightgift wrote:拒穿救生衣者 拒絕讓他們上救生艇...(恕刪) 不行啦,這樣還是會被告身為義消但是沒有救人。最好就是電話不要接,待在家裡看電視。這樣才不會惹禍上身。不然留下案底以後找工作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