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過失
無法舉證罹難者不穿救生衣
沒有簽不穿救生衣切結書
判刑4各月確定
另外還有600萬賠償金
緩刑期間內不得進行任何相關救援工作

台灣司法又一樁 救人還要被告
義消朋友們以後記得帶防水切結書跟筆蓋手印也可以唷
不然要隨身攜帶救人紀錄器 以防備反告

另外真的要閃開讓專業的來
沒醫生執照 護士執照等相關
千萬可別亂救人 可是會吃官司

在台灣救人真兩難阿
上次才有見死不救被告發判刑

以後淹水別怪我沒救人
因為我沒有相關執照 我怕被告
不是我不願意

家屬:嗚嗚嗚 我們要的是公道 不是要錢

這就是台灣的法官 意外嗎?
文章關鍵字

米思特 wrote:
業務過失無法舉證罹難...(恕刪)


所以我只會站在遠處幫忙打電話
流星劃過

墮落流星 wrote:
所以我只會站在遠處幫...(恕刪)


記得用公共電話打
別用手機打
米思特 wrote:
業務過失無法舉證罹難...(恕刪)


這種司法的迂腐

法匠讓人心寒啊

有些人心存不正 害人不淺
我相信 人在做 天在看

米思特 wrote:
沒有簽不穿救生衣切結書


本來有這種東西嗎?

這個判決下來
警義消們救人之餘
另外要多想辦法自保了
選我選我選我選我選我選我
米思特 wrote:
另外真的要閃開讓專業的來
沒醫生執照 護士執照等相關
千萬可別亂救人 可是會吃官司


你確定有執照去救人不會被告?
這些司法人幫我們上一課,做人要見死不救
天底下還有這種付600萬去救人的事情,那我不救你總可以吧
歹年冬多瘋人

而且好人難當

這 該如何教育我們下一代呢



沒路用的卡小 才在按回報封鎖別人 ------------------------------
有新聞可以看嗎??
這真的是太扯了吧..
可能法官在「技術、裝備、過多的外在因素」不足的情況下,無法順利救人的話,還是不要用「自信」去救人吧!~~~~

如此一來,救到算是運氣好,沒救到還要賠上自已的名譽和金錢還有「良好記錄」~~

義消、義警、義救難隊員們~~~~請勇敢站出來,因為正義站在你們這邊。

米思特 wrote:
記得用公共電話打別用...(恕刪)

還要找沒錄影機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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