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過失
無法舉證罹難者不穿救生衣
沒有簽不穿救生衣切結書
判刑4各月確定
另外還有600萬賠償金
緩刑期間內不得進行任何相關救援工作
台灣司法又一樁 救人還要被告
義消朋友們以後記得帶防水切結書跟筆蓋手印也可以唷
不然要隨身攜帶救人紀錄器 以防備反告
另外真的要閃開讓專業的來
沒醫生執照 護士執照等相關
千萬可別亂救人 可是會吃官司
在台灣救人真兩難阿
上次才有見死不救被告發判刑
以後淹水別怪我沒救人
因為我沒有相關執照 我怕被告
不是我不願意
家屬:嗚嗚嗚 我們要的是公道 不是要錢
這就是台灣的法官 意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