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跌倒2分鐘 沒人理遭輾斃 2分鐘數十人犯了遺棄罪


kanting wrote:
請問懂法律的鄉民2分...(恕刪)

---遺棄致人於死罪會主動偵查嗎?----
實在不懂為何要問這問題.....
感覺就要是等著看好戲一樣
就我所知,購成遺棄罪要有因果關係...
免責聲明:鄉民嘴砲。
說真的我不也會去理會....
不是說沒有愛心是因為現在台灣人都很喜歡用死人來賺錢
真的很沒聊心.之前義消案件家屬還要國陪。
真的很可恥
不要怪現在的人太冷漠,
畢竟有太多好心被雷劈的案例,
明哲保身比較重要,
記得有次在重新路五段、光復路一段路口等紅燈時,
看到有位婦人騎著機車等紅燈時就突然昏倒過去,
當場就用手機撥110報警,
後來在金陵女中附近遇到巡邏的員警又過去跟員警說了一次,
結果警察居然跟我說【你很熱心..不過那邊是三重的管區,請跟三重警方報案】..
連警察都這樣了..
能要求一般民眾如何呢?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kanting wrote:
請問懂法律的鄉民2分...(恕刪)


遺棄罪之成立你必須對對方有刑法上之保證人的義務~
非親非故之路人即便是看到對方快被碾死不報警~
他也不會成立遺棄罪~

kanting wrote:
請問懂法律的鄉民2分...(恕刪)


我有權不打110

GDKINE wrote:
---遺棄致人於死罪...(恕刪)

不是無情
只是這年頭
對於熱心助人的網友
下場都不是很完美
幫助他人的前題是要先能保護自己
問題是目前台灣的法律,人心無法保護熱心幫忙的人
台灣以前號稱是最有人情味的地方
現在變成冷漠之島真是讓人覺得難過

MAKOXP wrote:
為什麼總是拿玻璃娃娃事件替自己的冷漠當藉口?我認為被反咬的機率絕對是小於被感謝的機率...(恕刪)


這種事情不應該算機率的 ... 而是不該發生吧?

中一次就夠你玩了 還在想機率大小?

沒人想中那一次

而且這不是唯一的一件 多幾個人玩這招

現在社會觀感會變這樣 不意外

吳院長 wrote:
遺棄罪之成立你必須對對方有刑法上之保證人的義務~
非親非故之路人即便是看到對方快被碾死不報警~
他也不會成立遺棄罪~...(恕刪)


院長,請問保證人的義務會因為想救助而碰了老翁而變成自願承擔嗎?

如此反而因為做的不到位而觸犯293條讓自己陷入刑責

293條的使用看來並不全是以保護生命的本質為出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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